浙江省检察院研究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检察工作“要始终与浙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相适应,实现全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总体发展目标。实现这一发展目标,最根本的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六观”、“六个有机统一”的执法理念,最关键的是要始终抓住执法办案这个中心,坚持把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作为推进浙江检察事业发展的总抓手。
如何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在总结近年来浙江检察发展、分析执法办案现状的基础上,浙江省检察院认真研究了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新形势对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提出的迫切要求,围绕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的目的,提出了从加强检察业务建设入手,加快执法办案方式转变,积极推进“五化”建设,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保障执法办案深入健康发展。
一、积极推进办案精细化
新的形势下,检察执法办案质量面临多个层次目标要求,不仅要求做到实体准确,还要求做到程序到位、证据合法,不仅要求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而且要求做到深化职能内涵、促进社会管理。要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为指导,把办案质量的多层次目标要求落实到精细化办案的具体实践中,做到严格、细致、深入。严格,就是要始终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进一步细化批捕、起诉、自侦等各个环节的证据标准,在证据审查上从重主观性证据向重客观性证据转变,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严格落实程序法以及审查逮捕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移送批捕、起诉、办案工作区运行等执法办案制度规定,始终绷紧执法规范、办案安全这根弦。细致,就是要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做到高度负责、严谨细致,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对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执法风险防范、检察礼仪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健全和落实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规程,确保案件办理的准确性和好效果。深入,就是要深化职能内涵、延伸办案服务,加强矛盾调处、跟踪帮教、法律服务,重视研究办案中突显的社会管理问题并加强检察建议和情况反映,促进社会建设与管理。
二、积极推进检察一体化
着力深化以省院为龙头、以市院为主体、基层院为基础的侦查一体化建设,全面规范侦查线索报备、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力量整合、技术共享以及督办、交办、提办、参办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重点研究侦查一体化中的权、责、利问题,着重强化侦查指挥中心的指挥功能,形成查处腐败的合力。在侦查监督、公诉、起诉、民行检察等工作中,要推进在更大范围内调配优秀检察人才办理重大复杂有影响的案件,更好地攻坚克难,更好地示范引领和展示形象。注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省、市范围内选拔具有专门知识基础与丰富办案经验的人才成立机动性办案组织,对金融、知识产权、劳资纠纷、房地产等领域案件加强研究和办理。深入推进各业务条线人才库建设,加强专业人才的梯队培养、针对性锻炼和整合使用,为检察一体化提供人才支撑。建立衔接紧密、责任明确的检察院内部各办案部门之间协作配合机制,特别要强化批捕与起诉环节的信息衔接与共享机制,诉讼监督与自侦工作的线索移送与处理机制,控申、监所等部门对自侦工作的支持配合机制,努力形成法律监督整体合力。
三、积极推进保障信息化
信息技术的变革是一场重大革命,当前社会领域的改革创新包括检察工作中的改革创新,很大程度上依赖信息技术这个途径来实现。检察机关要应对日趋隐蔽化、复杂化、智能化的违法犯罪形势、适应社会建设管理的新手段,必须高度重视办案的信息技术支撑。浙江省检察院将编制全省“科技强检”2013B2017年新的五年规划。全省检察机关要有效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衔接平台建设和政法信息衔接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法律监督知情权问题,同时,全面建立对人口、户籍、工商税务等社会管理信息的执法协查机制。要按照高检院“四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把检察信息库建设、网上办案软件应用、侦查指挥系统建设作为重点工程来推进,抓好软件应用基础平台和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加强信息采集研判专门人员力量配备,争取五年内建成符合法律监督实战需要的、系统有序的各类数据库,网上办案进入成熟化并与数据库建设、案件管理相衔接,侦查指挥系统实现三级院互联互通。要根据刑诉法的修改,进一步研究科技强侦工作,加强和规范心理测试、电子证据、信息资源挖掘分析等技术侦查工作,强化科技手段在侦查工作中的运用,促进侦查工作向“智取型”转变。
四、积极推进案管系统化
要适应现代化管理理念、现代化管理方式,紧紧围绕动态监督和保障办案的质量、规范和效率,扎实推进执法办案专门机构集中管理。省市两级院和有条件的基层院设立专门案件管理机构,构建统一受理、案后评查、综合分析、考评衔接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并立足网上办案的推进,有效实现动态监督、全程管理,有效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强化执法评价。始终坚持以“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质量标准来加强管理,确保正确导向。统筹考虑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的办案管理,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上级院要加强管理框架的整体设计,为集中化、统一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案件管理不是普通的程序性管理,其最核心、最关键的是对业务进行研究和把关,要重视案件管理工作与检委会工作的衔接,突出发挥检委会专职委员的作用,确保案件管理的实效性和权威性。要加强案件管理中的统计监督与情况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倾向性问题,及时准确反映执法办案运行动态。
五、积极推进执法公开化
公开是公信的前提。在人民群众对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越来越重视的时代,检察执法办案要以公开立公信。在案件受理环节推进公开化,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利用互联网建立检务中心,有条件的单位建立检务公开大厅,加强涉检民意的收集、沟通、研究和转化工作,并为当事人询问、查询案件受理及后续处理情况提供便利。在案件办理环节推进公开化,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律师合法执业权利,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终结性决定时认真予以释法说理,对“七类案件或事项”严格实行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对各方关注度高的疑难复杂案件深入探索公开审查和公开听证。在办案结果处理相关问题上推进公开化,对有关执法、司法部门持不同认识的个案处理或一类情况,加强情况沟通,既接受监督制约,又争取理解支持;对案件处理引起舆情反应的,本着实事求是、对人民群众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及时、认真地做好解释和回应。通过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邀请人大代表视察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办案情况。(作者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