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2010)17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保密局反映。
二○一○年二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8号)、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3〕5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42号)以及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有关规定
按上述有关文件规定,我国电子政务网络由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组成,政务内网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的需要;政务外网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面向社会服务的需要。电子政务内网包含涉密和非涉密两部分,接入政务内网非涉密部分的部门,其接入网络要与其他网络实行物理隔离。政务内网涉密部分,主要运行各类涉密公文等信息,接入政务内网涉密部分的部门,其接入网络必须按涉密计算机系统的要求建设,建设方案报省保密局审批。电子政务外网是政府的业务专网,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的,面向社会的专业性服务系统和不需要在内网上运行的业务系统必须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并采用电子政务外网所要求的信息安全措施。
目前我市政务内网涉密部分由市委机要局按省委机要局的规划正在进行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务部门用于内部办公的政务内网(非涉密部分)及政务外网必须按上述的有关要求,准确定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二、政务内网与政务外网的数据交换方式
为满足网上行政审批等方面工作对政务内网与政务外网之间进行数据交换的需要,根据省保密局《关于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密局函〔2009〕269号),政务内网与政务外网之间实行数据交换的方式,可采用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批准的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俗称网闸)进行连接。
为适应业务发展和安全保密的要求,有效遏制重复建设、整合我市电子政务平台,促进各级各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各级、各部门用于内部办公的政务内网(非涉密部分)应与其它网络实行物理隔离,并与市电子政务平台连接,需要与政务外网进行数据交换的,可由市信息化装备办公室(市信息中心)统一安排与政务外网的数据交换接口。
三、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
我市各级各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必须开展安全等级保护且应不低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第三级(监督保护级)的保护标准。
各级各部门已投入使用或正在筹建的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通过由公安机关备案的专业测评机构的测评,未达到要求的,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各级、各部门要对电子政务安全等级保护的测评和整改拨出专门经费予以保障。
四、整改要求
市政府政务信息系统的整改工作由市信息化装备办公室提出具体方案,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指导下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整改工作要求在2010年7月底前完成,未到达有关要求的,不得接入市政府政务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