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政府透明度还须监督更给力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2月20日,中国社科院发布2012年《法治蓝皮书》称,在调研的26个省级政府中,仅9地政府透明度及格,及格率仅三成。(2月21日 《南方日报》)。

    打造阳光政府是中央的明确要求,所谓阳光就是透明。2008年5月1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地方政府干什么事,出台哪些重大的政策与举措,都需要通过政府或媒体进行公布,使公众知情。

    时下,各地方政府尽管都开设了网站,但据一些机构反映,相当部分的政府网站只是徒有其名。个中可能是某些具体工作人员不尽职甚至懒惰之因,但某些地方领导干部不把信息公开视作要务一桩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一些地方政府也在探索规范信息公开工作,2010年11月,四川就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文件,着力改变某些政府网站服务水平较差、不作为的现状。

    可以说,中国社科院通过调研进行比分,至少提醒各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不是可有可无的小事,而是有国务院条例规定,又有社科院等机构在进行外部监督。笔者相信,社科院这一招,会在全国引起强烈的反响,接受社科院和公众的监督的自觉性可能会进一步增强。

    强化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容,也是深化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随着互联网普及,中国已有5亿网民,为公众监督提供了雄厚基础。正是在监督力量的推动下,过去长期内部掌握的三公经费也逐步公开。截至2011年5月20日,上报全国人大审议预算的中央部门中,有88个公开了2011年部门预算;截至2011年7月31日,70个国务院部门公开了2010年出国出境经费,车辆购置、办公楼经费和公务接待费的决算。

    在此过程当中,尽管个别地方和个别部门公布的三公经费遭受质疑,但给公众印象是,“三公经费”不再像以前那样神秘。笔者相信,随着监督机制不断深化,过去信息不公开的顽症会逐步得到治理。政府工作越透明,政府的信息公布越及时迅速,就越能在社会“正视听”,减少公众对于政府工作的误解。

    诚然,“接受监督”几个字看起来容易,实施起来并非易事。比如,政府干部接受公众监督,不仅是个人胸襟的问题,也是责任义务的问题。公众的监督包括批评虽然不一定准确,说话不一定留情面。假若采取一触即跳或回避的态度,就可能使监督失效,从而阻塞了公众的批评渠道,对干部开展工作也会带来不利。

    面对监督,一方面需要监督者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另一方面,也需要被监督者秉持言者无罪、闻者足戒。这样,监督工作到位了,调动了公众的积极性,换取的则是公众真心诚心的支持。冯创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