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公安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公安厅2011-141厅机关公安网络及防火墙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12143HG236J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厅2011-141厅机关公安网络及防火墙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35.26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用途:业务
2.数量: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万兆核心交换机 |
1台 |
7 |
光纤跳线2 |
4条 |
2 |
万兆防火墙 |
2台 |
8 |
光纤跳线3 |
19条 |
3 |
二层交换机 |
20台 |
9 |
光纤跳线4 |
4条 |
4 |
SFP多模光纤模块 |
65个 |
10 |
光纤跳线5 |
1条 |
5 |
SFP单模光纤模块 |
4个 |
11 |
网络机柜 |
1个 |
6 |
光纤跳线1 |
49条 |
3.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4.交货期及交货地点:详见用户需求书。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本次采购不允许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册(或开办)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外币注册资金按本项目发出采购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任一时间的境内银行挂牌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如有异议,由供应商负责举证。)
3. 供应商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并提供复印件。
4. 供应商必须是所投货物(交换机及防火墙)的制造商,或能提交其销售代理资格证复印件或制造商(含地区分公司或同级代表处)对本项目授权文件原件。
5.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2月24日起至2012年3月1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3月15日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01室
九、开标时间:2012年3月15日9:30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01室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3000元。
十二、招标文件公示/下载:112-236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