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政府为加强审计监督工作
来源:审计署 更新时间:2012-04-14

 
 

  为加强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改进力度,推动审计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日前,安徽省濉溪县政府下发了《濉溪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为审计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增添“保护伞”。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检察、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每年组成联合检查组,结合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要求检查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应在审计结论性文书下达后3 个月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机关在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和发出移送处理书后,要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督办力度,强化审计整改后续监督机制,定期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跟踪回访检查,及时掌握整改信息。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单位,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督办。对已达到规定审计整改期限的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县目标办和县审计局联合实施,每年年底前由县审计局具体组织对有审计整改任务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和利用力。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开机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全部对外公告。同时,要把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审计结果公开范围。凡是进行公告的审计项目,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均应将审计整改情况对外公告;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内容、范围、影响程度来选取结果公开的方式,主要通过网络、书面公告、主流媒体、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或其所反映的内容。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和审计宣传工作;进一步健全审计结果利用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将整改结果存入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列入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存入领导干部档案和干部监督信息库。对需要实行问责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照权限和程序提出问责建议。对审计部门移送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相关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反馈查办结果。
  
  《意见》认为要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调入审计机关的工作人员,除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审计业务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以及5 年以上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财经、法律、计算机、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历;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加大对审计机关领导干部、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分类培训力度。每年有计划地安排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和重点培训,提升审计人员整体素质;从严管理审计干部队伍。审计机关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领导干部要带头钻研业务,深入实践,发挥好表率作用。审计机关强化审计干部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及运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等所需的经费,要在本级年度预算中单独列项,予以保证。逐步增加对审计事业的经费投入,为审计部门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