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发文规范电子商务 继续推进电子发票试点
来源:北京商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作者:丁开艳 崇晓萌 张慧敏|
在完成了“放水养鱼”的市场培育期后,电子商务即将迎来规范的发展方式。对于消费者担忧发票成本转嫁到商品价格的问题,在冯林看来,即便电子发票的试点会提高部分产品价格,但增加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监管是大势所趋。
  在完成了“放水养鱼”的市场培育期后,电子商务即将迎来规范的发展方式。昨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推进电子发票试点、启动在线信息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制定在线支付标准、推广金融IC卡等,八部委同时表示将联合成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电子商务发展重大问题研究,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此政策,企业和专家在普遍认为利好行业整体发展的同时,也对政策存在的漏洞以及可能出现的过度监管表达了一些看法。

  税费

  将推进电子发票试点

  电子发票试点已经箭在弦上。昨日发布的《通知》表示,我国将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

  其中,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将负责研究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制定网络(电子)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及标准规范,并将研究安全网络(电子)发票系统及网络(电子)发票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建设思路。

  电子发票的使用和税收管理分不开。《通知》表示,将规范电子商务纳税管理,促进网络电子发票与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衔接。

  所谓电子发票是纸质发票的电子影像,是一串电子记录。纳税人可以在线领购、在线开具、在线传递发票,并可实现在线申报。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收集的数据显示,2009年约22%的公司在欧洲发送或接收电子发票,电子发票的数量从2005年到2009年已上升了约40%。以前欧洲国家处理发票的成本约每张30欧元,实行电子发票后,每张最多可节省80%的成本。单就企业对企业(B2B)发票而言,实行电子发票后,预估欧洲整体每年可节省达2430亿欧元的发票作业成本。

  企业:对淘宝小卖家冲击最大

  虽然绝大多数B2C网商都可以开具发票,但淘宝网平台中的C2C(个人对个人)商家却仍在为发票烦恼。

  一位服装类淘宝店主告诉记者,淘宝网本身带有扶植性,不少商家并没有实体店及工商注册执照,并未涉及到任何税收问题。“有不少顾客在购物时都会索要发票,但我们没有执照,也没有开发票的资质,所以只能到处帮顾客去找发票,非常麻烦。”该店主告诉记者,他几乎每周都会遇到索要发票的顾客,虽然知道这是顾客的正当权益,但还是为此头疼不已。

  有电子商务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淘宝网上的C2C商家大多未在工商部门注册,在开具发票方面的确存在障碍。但作为平台提供者,淘宝网可以考虑以其名义开具统一发票供商家使用。比如说,淘宝网可以开具统一的“代收费”发票,C2C商家向淘宝购买发票。“但这样一来,会对淘宝网的价格优势产生不小影响。”

  记者了解到,目前京东商城、当当网等B2C电商均默认每单全部开具发票,为此这项费用支出每年需缴纳过亿元税费。“虽然这提高了商品价格,但开具发票一方面是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体现,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上述人士认为。

  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但担心涨价

  在电子发票试点消息刚一传来,就有消费者担心增加的发票成本将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并最终让产品价格走高。

  经常在淘宝网店购买产品的林女士担忧,“购物过程当中,我有时也会强制商家给我提供发票,但是只要商家出具发票后,都会相应地提高产品价格,最高的一次还加价17%,加价后,网店产品价格和实体店价格相差无几,预计电子发票试点后,网店相应的产品价格也会增加”。

  “现在在淘宝网店买东西,多数都没有正规发票,有些商家会答应邮寄纸质发票,所以在购物过程中,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林女士告诉记者,她希望电子发票的试点开始后,商家开具的发票会增加她的权益保障。

  解读:电子发票利于增加税收监管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不仅是税收的空白地带、工商管理的空白地带,还是假货的重要销售渠道、商业欺诈泛滥的领域,引发了种种社会管理问题。从全球电子商务实践经验来看,对电子商务征税将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必然选择。”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使用电子发票可以很好地适应电子商务无纸化、高效率、虚拟化、全球化的特点。”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员冯林分析表示,电子发票的使用可以减少电子商务给传统税收征管带来的冲击,还能为未来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奠定基础。

  对于消费者担忧发票成本转嫁到商品价格的问题,在冯林看来,即便电子发票的试点会提高部分产品价格,但增加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监管是大势所趋。

  对于如何促进电子发票发展,上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相关负责人提出意见表示,一方面要确立电子商务税收与电子发票应用战略,打造有利于推广电子发票的法律环境;另一方面,要开展建立电子发票系统的各项前期技术准备,实施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并存的双轨制进行推广。

  信用体系

  拟启动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在电子商务系统中,信用平台的建设被诸多消费者看重。昨日发布的《通知》明确表示,人民银行将会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涉信执法信息开放共享和规范信用信息服务的机制,在示范城市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信用服务标准和信用服务监管等方面的研究。此外,我国还将适时启动面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的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试点工程建设。

  企业:信用认证机构亟待统一

  记者在几家大型电子商务平台页面中看到,不少企业同时申请了“itrust”网信认证、“BCP”电子商务信用认证、“可信网站”认证等多种电子商务信用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

  某团购企业负责人颇为无奈地表示,企业本身很重视自身信用的建设,也知道消费者看重这些认证信息,总觉得这些“认证”是保障的体现。但目前国内的“信用认证”机构鱼龙混杂,数量繁多,行业内有时对此“颇为反感”。

  “我的公司有时一天会接到很多电话,希望我们可以加入某某认证,并且交多少钱的保证金或者手续费。”该企业负责人认为,国家出台政策监管电子商务行业、呼吁建立信用体系是好事,但这些认证机构应该本着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服务的原则,而不是在企业身上“揩油”。

  “一方面认证机构应该足够权威,另一方面我们希望它可以本着公益的定位去运作。”

  消费者:信用体系将成购物参照

  “在电子购物过程中,信用关系到我最终是否会在此家商店购买产品,但是现在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对商家的信用进行评级,不利于消费者选择合适的商家。”上述接受记者采访的林女士告诉记者,她希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能为她的购物提供更多的参照。

  解读:应增加电子信用权威性

  据冯林介绍,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处在畸形发展的状态,虽然一些机构也开展了相关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但不同电子商务平台之间在信用评价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可信度和权威性就打了折扣。

  “电子信用体系的建设依然面临诸多难点,比如如何打通各商务平台之间的关系,让电子商务评价体系趋于统一。” 冯林建议,可以通过推出信用贷款的模式推进信用平台建设,即让银行认可企业信用,从而为信用好的企业提供贷款便利。

  电子支付

  制定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

  《通知》中提到,人民银行将加强电子支付服务市场的制度建设,强化对电子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在线支付、移动支付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事实上电子支付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困扰电商发展的核心,此前支付宝便被曝出“新型骗局”,“骗子”以“支付宝账户监管”名义盗取用户信息,包括支付宝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数字证书等全部账户信息。业内人士表示,事实上不止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都经常出现资金安全问题。“这已经成为阻碍其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企业:机构很难规避任何风险

  某第三方支付平台高层人士也认为,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确经常出现“风险事件”,但有很多并非企业责任。“任何一家支付机构都不能回避这个问题。但就像之前说到的钓鱼事件,这其实并不是支付平台本身出现的问题,我们对此也非常纠结,一直在研究应对措施。”该高层人士表示。

  事实上,各政府部门对互联网支付已经开始采取监管措施。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人民银行、商务部等政府主管部门先后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对在线支付、移动支付都做过很严格的规定,但目前大多数管理办法尚处于修改完善期,未正式发布。业内人士认为,政策发布后,将对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在技术标准方面,上述高层人士认为,这主要针对的是移动支付。“经过几年发展,网络在线支付的技术标准已经不存在太大问题。虽然很多企业标准不尽相同,但适应性很强,可以很快做出调整。”而手机支付作为一种新兴支付方式,目前尚未被公众广泛接受。此前,著名咨询机构Accenture(埃森哲)对亚洲、美国以及欧洲125077位手机用户进行的网上调查显示,亚洲79%的受访者担心移动手机支付带来的个人信息安全隐患,77%的受访者担心身份盗窃和其他欺诈行为的发生。

  解读:应简化支付环节、遏制网上套现

  艾瑞咨询分析师刘晴认为,目前网银支付方式由于环节过多,提供给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便更多。以支付宝为例,直接支付的前提是需要下载证书、安装U盾等一系列操作,费时费力。并且容易出现跳转页面,如遇钓鱼网站,密码和资金安全将受挑战,安全性有待提升。

  如何避免利用电子支付骗提信用卡等问题,也是未来电子支付需要解决的要点。“电子支付监管最近央行也在做,例如此前支付宝暂停的信用卡充值,这对于电商来说是个双刃剑。”在刘晴看来,银行对信用卡透支提现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而有些用户为节省额外的透支费用,便通过互联网支付账户进行中转,进而实现网上套现,此种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尤其是给发卡行带来巨大信贷风险。同时,消费者零费率提现,助长了非理性消费行为。

  “尽管支付企业关闭了信用卡充值通道,但是用户的信用卡网上支付并没有受到影响,并且快捷支付模式已成为网购支付的重要选择之一。” 刘晴指出,快捷支付本身也存在利弊:一方面,通过快捷支付模式,用户只需要根据提示输入必要信息即可完成支付,额度仅以信用卡本身额度为准,不受信用卡网银额度限制,操作简便,资金安全。另一方面,由于快捷支付付款时,支付企业会对卖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由此产生的额外支出可能会转嫁给商品买家,买家的购物成本会增加,因此未来电子支付核心解决的问题还是如何在综合网银支付、快捷支付、信用卡充值三种支付方式后,推广更为安全且便捷的方式。

  准入门槛

  规范标识和交易标准

  针对网络商品的交易环节监管,国家工商总局将负责加快推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的法制建设,在各示范城市开展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和网络交易商品、交易行为的标准规范与服务试点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客体及交易过程的规范管理,维护网络交易秩序,改善公共服务。同时将研究建立网络经营者统计制度,并在相关示范城市组织试点。

  解读:可借助第三方平台认证体系

  电子标识主要是对网络经营者进行认证,类似于工商登记认证,这将有助于消费者对其进行快速识别。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电子商务实验室主任王健表示,对于大的经营者,身份认定并不难,但是对于第三方交易平台数以万计的商家来说,重新进行工商电子标识的登记认证将是一项巨大的工程,因此可以借助第三方平台本身的身份认证体系来加以利用完善,最终达到覆盖面较为全面的监管名录。

  跨境交易

  推动跨境在线贸易

  《通知》提出,将研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便利化措施,提高通关管理和服务水平。海关总署将牵头组织利用各示范城市的地方电子口岸平台资源,推动地方电子口岸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并在相关示范城市试点。

  其实去年10月商务部发布的《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中就针对应用电子商务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出大力推动主要贸易单证的标准化和电子化进程,支持地方建设“单一电子窗口”平台,促进海关、检验检疫、港口、银行、保险、物流服务的电子单证协同,提高对外贸易监管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解读:跨境在线贸易告别灰色监管

  “电子口岸实际上就是货物进出口报关通关实现电子化,借助这样的平台来优化海关管理和服务,提高通关效率。”王健表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不仅仅是我们通常理解的网络代购,主要是指在线国际贸易,例如敦煌网、阿里巴巴等一些电子商务网站的模式,有人估算,在线货物贸易占到整体贸易总额的1%以下,但是这个市场发展潜力和利润空间非常大,由于在线货物贸易主要是通过国际物流公司完成,与传统的货物贸易相比没有那么多的政府介入管理,缺乏配套的管理,并没有被纳入一般贸易管理,属于灰色地带,因此通过电子口岸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有利于相关企业的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