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要点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12-04-14

一、创建工作目标

  以发展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服务、东盟国际贸易国际化物流基地为重点,完善相关的支付结算、物流等支撑体系,将南宁市建成西部地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东南亚地区重要的电子商务中心城市。同时,围绕大宗农产品网络交易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规范管理、电子交易凭证管理等方面进行先行先试,为形成全国性解决方案提供实践基础。

  “十二五”期间,城市地区实现家庭和政企用户光网全覆盖,行政村通光缆率达到99%。吸引5家以上国内外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综合性龙头企业落户南宁。培育10家以上本土电子商务企业成为知名企业。建立具有城市特色、农村特色、东盟特色的电子商务网站和交易平台。80%以上的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60%的中小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突破1000亿元。对外贸易总额50%以上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与完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体系

  编制《南宁市电子商务“十二五”规划》,加强规划引导。出台《大宗商品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专项政策,根据大宗商品的电子商务交易的特点,推动在发票管理、税收征管等多方面的管理政策创新,改革固有的管理体制,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尤其是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创新模式的发展。在资金支持上,出台《南宁市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扶持政策,构建充足的资金支持体系。

  出台《南宁市电子交易管理办法》、《南宁市电子商务网站诚信服务管理办法》等地方性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南宁市征信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南宁市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在电子凭证的使用和保全、纠纷处理等方面尝试政策创新,为可信环境的构建创造条件。

  紧密结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针对目前困扰区域间电子商务发展的通关、商检、支付等相关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并探索政策创新,提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通关管理规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商检管理办法》、《电子商务区域合作纠纷处理指导意见》等政策措施建议。

  (二)完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

  完成南宁市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升级,增强南宁市与国内、国际的通信传输能力。面向东盟,将南宁市打造成重要的面向东盟国家的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构建电子商务可信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客体、交易过程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建设,强化电子商务主体身份在线查验、市场信息规范管理及在线监测、规范化电子交易凭证信息管理公共服务。

  (三)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针对电子商务模式下大宗商品交易和以东盟为主的国际贸易产生的运输需求,培育国际化现代物流运输配套能力。逐步实现南宁市电子商务征信体系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推进信用管理与评价机制与东盟等国家的国际化对接;构建现代电子支付体系,推进面向东盟的国际贸易和大宗商品交易的网络支付与结算模式发展;鼓励与东盟贸易伙伴共建电子认证体系,针对特色农产品等重点行业加大安全认证的专项建设力度。

  (四)加快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

  坚持引进与扶持结合促进产业发展,加快南宁电子商务产业品牌化、集群化发展,在电子商务领域实现产业培育大突破;围绕中国—东盟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发展现代化特色农业大宗产品交易市场和国际化现代物流基地的核心目标,培育有影响力的特色服务品牌。

  (五)推进电子商务深化应用

  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示范作用,创新应用模式,推进传统优势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企业与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深度合作,深化企业应用水平,拓展电子商务应用空间。

  三、保障措施

  (一)创建工作的组织机制

  成立由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及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多位副秘书长及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城乡数字化办等多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从组织机制上为创建工作提供保证。

  (二)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按照权责明晰、多方合作的原则,共同发力,形成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推进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分工的基础上,制定创建工作年度可考核的工作目标与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矛盾问题协同处理机制

  设立多部门共同协商和协调的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创建中的矛盾、问题,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创建工作的资金保障

  设立安排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专项经费。连续五年,由市财政每年划拨1亿元人民币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专项资金,用以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同时,按照“政府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投资”的原则,吸引市场资金的投入,共同推动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