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代表集体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化促进法》
“我们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化促进法》!”昨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四川代表团分组讨论议案、建议情况,经过热烈讨论,成都代表所在的第一组一致同意,将全国人大代表王东洲领衔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化促进法〉的建议》作为集体议案向大会提交。同时,由全国人大代表傅勇林领衔的《关于解决四川个体医师执业医师资格认定问题的建议》和全国人大代表李亚平领衔的《关于设立西部大开发基金的建议》作为集体建议提交大会。
[集体议案]
建议重点针对信息产业方面立法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王东洲在建议中说,在信息基础体系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和信息系统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建议认为,信息化过程中的立法问题主要集中在对信息产业的立法中,当前应予以特别关注的主要立法领域主要包括信息资源管理、信息市场管理、知识产权保护、预防和惩处计算机犯罪、电信管理等方面。
·信息资源管理: 特定公共信息资源应无偿获取和使用 政府部门有义务为公众提供有关国计民生的信息查询服务。政府信息资源管理需要政府部门间的跨部门合作以及部门利益的有机协调。为此,确立一个具有协调能力的政府部门十分必要。政府信息资源的有效管理对于政府各部门有效运行,使政府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对国家实施有效管理都十分重要。就非政府性的社会信息资源中的公共信息资源是社会的共同财产,任何人都可以无偿获取和使用。
建议提出,在立法中应提倡鼓励和引导信息市场管理。
·信息市场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服务市场 建议认为,信息市场立法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富于竞争性的全国范围的规范的信息服务市场,建立一个有利于在服务创新、信息存储、程序编制、信息传输网络等方面投资的政策法律环境。
在立法中应提倡鼓励和引导。
·知识产权保护:重点是著作权保护 建议中说,信息产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是被法律专家、企业所关注的焦点之一。计算机通信网络的发展、数据库的广泛应用,使任何人都有可能越来越便利地获得他所需要的信息内容,因而重点是著作权保护。
·预防计算机犯罪:重点防止数据非法使用 建议中说,除加强技术防范的措施,以立法形式规定网络经营者、用户、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外,加强法律防范十分必要。
建议提出,与这一领域相关的问题是数据保护,重点是数据安全和防止数据的非法使用。
·电信管理:电信立法是信息化立法的基础性工作 网络化是信息化的基础,电信立法是信息化立法的基础性工作。
建议提出,信息化要求电信放开经营,建立一个至少在有限规模竞争的市场结构,在这个市场中应活跃着各种各样的电信产业实体,以促进向顾客提供效率更高的电信服务,它应该形成由国家统一制定电信政策,由政策统一控制电信产业,各种电信产业实体在统一政策引导下自主经营。
[集体建议]
设立西部大开发基金
针对将向大会提交的《关于设立西部大开发基金的建议》,李亚平说,西部地区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但同东中部地区相比较,西部地区仍面临基础设施薄弱、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源环境约束增强、社会事业进展缓慢等现实问题。因此建议中央在每年的财政增收中按一定比例建立西部发展基金,用于支持西部地区的重大项目建设。
解决四川医师执业医师资格认定
作为《关于解决四川个体医师执业医师资格认定问题的建议》的领衔人,傅勇林说,建议的提出是为了妥善地解决这部分人特别是确有专长的中医,以及民族医从业人员医师资格认证的问题。
此外,还建议允许四川省继续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妥善解决中医和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再组织一次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补充认定。
本报特派记者 王伶雅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