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考虑信息化条件下相关条款修正
来源:深圳特区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北京3月8日电(特派记者 郑向鹏 李舒瑜 杨丽萍)8日下午,广东代表团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市长许勤表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充分体现了民主科学,特点鲜明,建议充分考虑信息化条件下相关条款的修正。

  许勤表示,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过程中,深入广泛地征求并充分吸纳了各方面的意见,充分考虑了新时期刑事诉讼领域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体现三个鲜明特点:一是体现了修法过程中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体现了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和方向。从修法条款上看,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更科学、更合理。二是体现了进一步加强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两方面的需要。三是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利,有很多人性化和保障人权的条款,比如明确规定,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

  许勤指出,目前我国无线通讯用户已经超过10亿,互联网用户超过6亿,在这么大的网络条件下,网络企业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涉法事件越来越多,无论是个人在网络上形成的网络行为,还是企业之间形成的商业利益和各种争端,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认定比较困难。去年广东代表团就曾建议加快推进网络立法,加强对“虚拟社会”的管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建议充分考虑到在信息化条件下、宽带网络条件下,以及我们经济社会活动在网络虚拟空间上行动的相关影响,让相关条款更好地适应于未来网络条件下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