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息化提升执法执业社会公信力
来源:法制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访安徽省司法厅厅长王翠凤代表

记者 陈丽平 李光明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我们深感肩上责任重大。"安徽省司法厅厅长王翠凤代表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公正廉洁执法说到底就是执法执业活动要让公众信服和认同。信息化是实现执法执业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的重要手段。以信息化公开执法执业信息、规范执法执业程序、降低执法执业风险、提高执法执业质量,对提升执法执业公信力有着不可替代作用,可以解决许多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

  提高执法执业过程的透明度

  "当前,影响执法执业公信力因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公众对执法执业政策依据、工作背景和操作流程等了解不多,导致对执法执业活动信服力和认同感不足,容易产生误解,滋生对立情绪。"王翠凤说,执法执业过程的公开、透明是建立执法执业公信力的重要前提。司法行政机关既是政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在开放、透明条件下落实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提升执法执业社会公信力的首要任务。

  王翠凤说,影响政府公信力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比如,不少群众对监狱劳教机关的"深墙大院" 缺乏了解,存在着一种天然的畏惧情绪。这就是信息不对称造成误解的典型例子。另一方面,社会诚信的缺失更是已经在多个领域凸显出来。

  王翠风坦陈,法律服务业中"诚信缺失"的现象频频出现,一些无照经营的"黑律师",混入法律服务市场,欺蒙当事人,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个别法律服务人员缺乏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受利益驱动,商业化倾向严重。

  信息化最大的特点就是突破地域限制,为信息的准确及时传递提供了一条高效的通道。近年来,安徽司法行政系统已陆续建成了多个信息化业务系统,基本覆盖了司法行政的主要业务工作。目前,安徽省所有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信息均能在线查询,公众只需上网查询就能让"黑律师"消遁无踪。即将建成的电子诚信档案系统,能够敦促法律服务从业者恪守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监狱劳教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狱务和所务公开的平台,搭建监狱劳教单位、服刑在教人员与其亲属、社会组织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使罪犯劳教人员亲属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都能够及时准确了解大墙内发生的真实情况,有效地消除了隔阂与误解。

  堵塞执法执业暗箱操作行为

  "执法执业过程的规范、有序是建立执法执业公信力的重要保障。"王翠凤说,程序正当是确保结果公平公正的必要条件,对于如何规范执法执业,各行各业都有林林总总的规章制度,但在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业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总是屡禁不止。以往传统的监管手段往往存在着滞后性,侧重于事后查处,在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方面则不能够很好地兼顾。

  王翠风介绍,目前安徽司法行政系统正在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来解决以往传统管理方式难以解决的问题,以信息系统应用的强制性,来确保执法执业过程的规范性。

  安徽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及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正在应用的业务信息系统就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业务办理流程作了严格的程序化的规定。管理部门对于案件的监管体现在对流程节点的管理控制上,促使案件的办理程序更加规范,时限管理更为严格,经费收支更为明晰。据统计,2011年律师投诉率与上年相比下降了43%。在监狱劳教执法过程中,通过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实现对罪犯劳教人员的计分考核、行政奖惩、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工作的流程化管理,提高了执法的规范程度,减少了主观因素的影响。

  压缩执法执业权力寻租空间

  "提高执法执业公信力很大程度取决于对执法执业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王翠凤说,公开透明的网上监督、实时监控的网上督查和公正公开的网上考评是提升执法执业公信力的有效手段。

  王翠凤介绍,安徽省司法厅依托各项综合管理系统,对系统执法部门和执法民警实绩进行网上实时、动态、量化考核,并为每名执法民警建立了统一规范的电子执法档案管理,对执法质量、执法奖惩等情况准确记载,全面掌握、及时评估执法状况。另外,各项业务系统把各项执法执业流程和标准都固定下来,对每项执法执业活动设定必走程序,执法民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如果不按标准和流程办案,案件就会在网上无法正常流转,促进了执法民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规范执法习惯的养成。同时,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业务系统在网上直接调取案件进展情况,也可以随机抽查案卷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这既便于监督,又提高了对案件质量审核效率。

  信息化作为一种现代的管理工具,在促进执法执业逐步走向公开、透明、规范、公正的道路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王翠风表示,安徽司法行政系统将围绕提升执法执业公信力,继续走信息化引领发展、一体化集成发展和社会化创新发展道路: 一方面要围绕特殊人群管理,通过协同改造矫治系统,固化工作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另一方面要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研发司法行政社会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协同一体化应用,方便公众对法律服务事项的查询、办理与监督,规范执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