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宜从五方面推进
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3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自身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经济、政治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自1998年深圳市率先在全国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广东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先行先试,成效显著,不仅大幅精简了行政审批事项,而且在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主动下放行政审批管理权限。尽管如此,从总体上看,行政审批改革尚未完全达到预期目标,改革仍然面临着许多阻力和困扰,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广东必须继续保持先行先试的开拓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广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从宏观思路上看,需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地方与中央三大关系;从具体策略上看,应当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依法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必须置于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管理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型的大背景下进行。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除了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审批事项之外,其他不属于政府职能,可由企业、社会自主解决或可按市场方式自行调节的事项,以及缺乏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部门自定审批事项,应坚决取消;对只限制资格、条件而不需要进行指标额度控制的事项,应改为核准制,符合条件的即予批准;对按照职责分工,可由下级政府进行审批管理的事项,应下放审批权。同时,要严格控制新的审批事项的设立,确需新设审批事项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听证程序和报批手续。

  以便民、高效为原则,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

  行政审批程序最基本的功能是规范,它通过对行政审批行为步骤、方式的规范,使政府行为公开化、有序化和效率化。为此,一是要明确公开审批对象、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实行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一次告知”、服务承诺等便民、利民制度。二是要对审批程序进行优化,按照审批路径最短、环节最少的要求,对审批流程进行系统分析和优化,改变传统线性递进、层层审批的工作方式,积极推动各部门共同参与、协同办公的“并联式审批”,实现“申办材料一口受理、现场核查一同前往、事项审核同步办理、办理结果一口反馈”。三是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的力量,大力推行“一站式”网上集中行政许可,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在开展流程的优化再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理顺政府部门间关系,探索审、管分离的新机制

  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统一办理、集中办理”、“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积极开展部门机构的职能重组,减少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实现行政审批职能的适度集中和有机整合。积极探索决策、审批、监管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新机制,如决策机构主要负责调研、政策制定、技术支持等活动,审批执行机构负责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便民服务的提供等,监管机构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组织和后续监管等,促进部门权力和利益的相对剥离,实现部门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的相对分离又相互制约、相互协调。

  培育社会中介组织,承接政府转出的审批职能

  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能否逐步建立政府部门依法监管、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执业的制度,使社会中介机构组织承担起部分社会管理职能,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要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管理和监督,使之不仅能够规范地行使行政机关转出的职能,而且也能够推动社会自治,从而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为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铺平道路。

  充分发挥政务服务机构作用,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地方政府开始纷纷建立形式不一的政务服务机构。实践证明,政务(行政)服务机构已经成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应当充分发挥政务服务机构作用,明确政务服务机构职能,规范政务服务机构运行,使之成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载体和法定机构,并积极推动省、市、县、乡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的形成。

  作者系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