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提升执法执业公信力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记者陈丽平 李光明

  “当前,影响执法执业公信力因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公众对执法执业情况了解不多,导致对执法执业活动信服力和认同感不足,容易产生误解,滋生对立情绪。”安徽省司法厅厅长王翠凤代表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通过摸索,走出了一条以信息化手段破除信息不对称,从而提升执法执业社会公信力的路子。

  提高过程透明度

  王翠凤说,执法执业过程的公开、透明是建立执法执业公信力的重要前提。但当前,司法行政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还存在诸多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比如,不少群众对监狱劳教机关的“深墙大院”缺乏了解,存在着一种天然的畏惧情绪。在法律服务业中,“诚信缺失”的现象频频出现,一些无照经营的“黑律师”,混入法律服务市场,欺蒙当事人,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个别法律服务人员缺乏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受利益驱动,商业化倾向严重。

  “在开放、透明条件下落实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提升执法执业社会公信力的首要任务。”王翠凤说,信息化最大的特点就是突破地域限制,为信息的准确及时传递提供了一条高效的通道。

  近年来,安徽司法行政系统已陆续建成了多个信息化业务系统,基本覆盖了司法行政的主要业务工作。目前,安徽省所有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信息均能在线查询,公众只需上网查询就能让“黑律师”消遁无踪。即将建成的电子诚信档案系统,能够敦促法律服务从业者恪守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监狱劳教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狱务和所务公开的平台,使罪犯劳教人员亲属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能够及时准确了解大墙内的情况,有效地消除了隔阂与误解。

  堵塞暗箱操作行为

  “执法执业过程的规范、有序是建立执法执业公信力的重要保障。”王翠凤说,程序正当是确保结果公平公正的必要条件,对于如何规范执法执业,各行各业都有林林总总的规章制度,但在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业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总是屡禁不止。

  王翠凤介绍,目前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正在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来解决以往传统管理方式难以解决的问题,以信息系统应用的强制性,来确保执法执业过程的规范性。

  安徽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及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正在应用的业务信息系统,对业务办理流程作了严格的程序化的规定。管理部门对于案件的监管体现在对流程节点的管理控制上,促使案件的办理程序更加规范。据统计,2011年,安徽省律师投诉率与上年相比下降了43%。在监狱劳教执法过程中,通过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实现了执法工作流程化管理,提高了执法规范程度。

  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提高执法执业公信力很大程度取决于对执法执业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王翠凤说,公开透明的网上监督、实时监控的网上督查和公正公开的网上考评,是提升执法执业公信力的有效手段。

  王翠凤介绍,安徽省司法厅依托各项综合管理系统,对系统执法部门和执法干警实绩进行网上实时、动态、量化考核,并为每名执法干警建立了电子执法档案管理。另外,各项业务系统把执法执业流程和标准都固定下来,对每项执法执业活动设定必走程序,执法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如果不按标准和流程办案,案件就会在网上无法正常流转,促进了执法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规范执法习惯的养成。

  王翠凤表示,安徽司法行政系统将继续以信息化为引领,提升执法执业公信力。下一步,安徽省将研发司法行政社会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协同一体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