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春 宋亚坤
本报讯(记者周泽春 通讯员宋亚坤)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该省检察院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
该办法由湖北省政府法制办、省纪委、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制定,对相关部门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工作职责与衔接程序、工作机制与保障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实施办法》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规范了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该办法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检察院等机关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同时附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及其清单、相关检验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案件的材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材料的复印件抄送检察院。
《实施办法》要求该省各地建立由政府法制部门和检察院共同牵头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检察院。联席会议主要研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衔接工作的对策,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
《实施办法》要求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积极推进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高衔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