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概述了国内外关于电子治理研究的进展情况;综述了当前国内外关于电子治理概念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笔者的定义;比较了电子治理与电子政务的异同;阐述了电子治理的特点和实施条件;对电子治理进行了SWOT分析以期评估政府开展电子治理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最后在分析电子治理主体(政府、企业和公民社会)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探讨并提出了评测电子治理水平的指标体系。
关键词:电子政务,电子治理,数字治理,电子民主,受托责任
一、电子治理研究现状
电子治理(e-governance)也称数字治理(digital governance)。电子治理研究起源于一些西方国家的研究人员和学者。笔者通过对EBSCO(2002-2010)、Science Direct(1998-2009)、Blackwell Synergy(1990—2010)三大英文数据库的检索,查到与e-governance直接相关的理论研究文献近290篇。此外,国外对电子治理的研究成果还散见于各研究机构的网站上。这些网站主要包括:世界银行、Center Of Electronic Governance(http://WWW.iimahd.ernet.in/egov)、e-Democracy Center(http://edc.umge.Ch)、iConnect Online(http://www.iconnect-online.org/theme/governance)、National Academy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http://www.napawash.org)等。
国外政府也很重视对电子治理问题的研究。英国和加拿大于2000年共同成立了英联邦电子治理中心(Commonwealth Centre for E-Governance,CCEG),专门致力于电子治理的研究和实践工作(参见http://WWW.electronicgov.net/index.shtml)。从2003年起,每年下半年,国际电子治理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Governance,ICEG)在不同的国家召开,截至2010年上半年已经召开了七届(参见http://web.1ums.edu.pk/iceg2005/paper acceptances.html)。2004年4月,在墨尔本大学召开了澳大利亚电子治理会议(The Australian Electronic Governance Conference 2004),讨论与电子治理、电子民主相关的各种问题(参见http://WWW.public-poiBcy.unimelb.edu.au/egovernance)。2004年7月14—18日在韩国首尔召开了第二十六届行政学国际会议,主题就是电子治理(参见http://WWW.iiasiisa.beil/as/aicor/aikorea.htm)。这些都充分说明电子治理已经在国际行政学界受到广泛、高度的重视。国外已经开展的关于电子治理方面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而且对各国政府电子治理、电子政务的推动也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从中国的情况看,尽管中国对电子政务的研究已经有了较长的一段时间,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电子治理的研究和实践仍处于起步阶段,国内关于电子治理方面的研究还非常少。根据对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1994-2005)、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1999-2005)以及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2000-2005)以“电子治理”或“数字治理”为主题词进行的检索情况看,相关文章只有10余篇。2005年之后至2011年,相关的文章有所增加,但也不到100篇,且大多以概念性介绍为主,国内目前也没有专门的电子治理研究机构。因此,相比较而言,不论是从开始研究的时间、专门研究机构的设置以及研究成果的深度来看,国外在电子治理方面的研究和实践经验都大大领先于国内水平。
电子治理作为一种治理模式,虽然各国国情不同,在推行中所采取的方式和遇到的具体问题也不尽相同,但对电子治理的研究和实践却是各国公共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发展路径。国外经验表明,政务活动的发展,从办公自动化到电子政务,再到电子治理是一个层层深入、不断递进的发展过程。因此,研究电子治理问题,探寻一条适合中国电子治理发展的道路,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电子治理的概念
关于电子治理的概念通常有几种说法,这里分别予以介绍并给出本研究的观点。
(一)广义与狭义的电子治理概念
一些研究人员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对电子治理的内涵进行了区分。
刘邦凡(2005)认为,广义的电子治理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应用电子的理论、技术与方法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以及人类与自然的各个层面进行上下互动的管理;二是对一切与电子有关的事务进行主动积极的管理。狭义的电子治理含义是指利用信息通信技术(ICT)对公共事务领域进行治理,即“政府电子治理”。
徐晓林、周立新(2004)认为,广义的数字治理(即电子治理)是指在电子技术的支持下整个社会运行和组织的形式,包括对经济和社会资源的综合治理。狭义的数字治理是指在政府与市民社会、政府与以企业为代表的经济社会的互动中,以及在政府内部的运行中应用电子技术,简化政府行政事务的处理程序,并提高其民主化程度。
这种广义和狭义概念区分的目的主要是界定“治理”的边界和范围。从广义上看,借助于新制度经济学中公司治理的一些理论和研究方法,从企业的角度探讨电子治理问题,探讨利用信息技术对企业的资源、信息进行整合的问题,当然也应当纳入电子治理广义的范畴当中(Marche&McNiven.2003)。但是,更多探讨电子治理的文献还是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也就是狭义的电子治理的概念范畴。本文的研究采用的就是狭义的电子治理概念。
(二)第26届行政学国际会议的电子治理概念
第26届行政学国际会议提出,电子治理不是信息通信技术在公共事务领域的简单应用,而是一种更多地与政治权力和社会权力的组织与利用方式相关联的社会政治组织及其活动的方式,涉及公众如何影响政府立法机关,以及公共管理过程的一系列活动(王浦劬、杨凤春,2005)。
这个定义着重强调了电子治理的功能和作用。对于电子政务而言,尽管利用信息技术为公众、企业提供信息和服务非常重要,但是更为重要的而且对民主化改革影响更为深远的方面,是需要借助计算机和通信网络让更广泛的公众参与到政府决策的制定过程中来,这才是电子治理的意义和目的。
(三)Meer等学者的定义
Meer等(2003)认为,电子治理是指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公众、企业紧密合作,通过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应用以实现政策目标。Meer等认为,电子治理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本地内容治理(local content governance)、本地接入治理(local access governance)和本地基础设施治理(local infrastructure governance)。本地内容治理是指地方政府向某一特定地点提供、创建用户友好的互联网网站(或者其他相关电子化内容)的能力;本地接入治理是指地方政府为所有当地公众提供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的能力;本地基础设施治理是指地方政府影响电子基础设施(包括电话线、电缆、光纤以及其他技术)的提供和空间分配的能力。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不同发展阶段,其电子治理的目标也不尽相同,有的目标在于解决数字鸿沟,有的在于解决经济增长和发展问题。
这个定义重点强调信息通信技术是一种工具,其本身并不是电子治理的目的。通过这种工具,电子治理得以实现其政策目标。该定义表明,电子治理内容非常丰富,包括政府制定政策的新模式、新的公民权利和义务、新形式的公众与政府关系及权利、新的经济发展选择、寻找新的方式把人民与政治过程连接起来。
(四)本文的观点
通过对上述不同定义的阐述和讨论,本文认为,电子治理是公共管理体制改革与信息化发展相结合的重要产物。电子治理以公众和社会需求为出发点:更加强调政府活动和政策决策的民主性。电子治理使我们认识到,一个在民主框架内运行的透明、高效的政府对于人类的发展和福祉而言是十分重要的。Sealy(2003)也指出,电子治理应当是平等、高效、响应性、透明、包容和反腐的。因此,本文对电子治理的界定如下:电子治理是以社会、企业、公众的需求为导向,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电子化民主,重组政务流程,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政府决策的透明度与民主化程度,最终实现政府“以民为本”的政策目标。
三、电子治理与电子政务的比较
电子治理的概念起源于西方国家。这些国家,比如英国,发现公众对政府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公众认为政府提供的服务质量较低(包括电子政务),无法令人满意。这些不满意最终体现在选举时投票人数不断减少。因此,尽管西方国家开展电子政务的研究和实践已经多年,但是人们发现电子政务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所以人们开始转而关注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和理念,即电子治理。在一些电子治理的论述或者研究中,并不区分电子治理与电子政务的差异,而是将两者等同使用,如戴光前(2005)、许辉(2005)、Allen等(2001)、Hudson(2003)。而Marche等(2003)则认为,区分这两个概念非常重要,有利于理解政策制定者和政府管理人员所面对的挑战。本文也认为,尽管电子政务与电子治理在内涵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仍然有着许多差异,将两者进行比较研究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电子治理与电子政务的区别
1.单一主体与多元主体
电子政务的主体是单一的,即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强调的是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职能。电子政务是主要集中于政府、政府管理和政府服务范围内的虚拟政府形式及活动。而电子治理则是多元主体,即在开展信息通信技术的过程中,有民众、社区、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共同参与。在电子治理中,政府部门的权限(competence)在减小,政府部门需要依赖其他主体的合作,才能完成电子治理的工作。与电子政务不同的是,电子治理强调的不再是政府的直接能力(directlve capacities),而是鼓励网络中其他机构的积极参与。
随着政府治理环境的复杂性、动态性和多元性突显,公共问题日趋复杂,政府作为唯一的公共行政治理主体已不现实,社会、企业、公民等参与治理已成必然。政府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实现政府和社会、民众的互动,对公共行政共同治理,才能产生巨大的能量,解决日益增加和复杂的公共问题。政府、社会、公民的共治不仅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弥补政府力量的不足,实现责任共担和利益共享,同样也有利于达到政府治理“小而能”的目的。
2.政务流程信息化与政务流程重构
Singla(2002)认为,电子政务是政府业务流程的信息化,但并没有改变这些业务流程。电子治理不仅仅是传统政务流程或数据的电子化、网络化,而且是旨在从本质上重新界定政府的运作方式,重新设定政府管理当局、立法部门以及公众的责任。电子政务是利用电子手段(尤其是互联网技术)提供例行的政务信息或交易活动,而电子治理则是在公众与政府之间通过技术媒介使双方能够更好地进行沟通,参与并关注政策的制定与演进发展,更好地表达公众的民主意愿。Marche等(2003)也指出,电子治理和电子政务是公众与其政治结构之间相互关系的两个不同方面。电子治理强调的是政府制定决策的方式,而电子政务关注的是如何执行这些决策;提供公众服务是电子政务的职能,而电子治理考虑的重点在于是否提供该项公众服务。
3.政府导向与公众导向
电子政务是政府从其自身角度考虑如何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政府的目标,如何为公众提供良好的服务。尽管出发点是好的,但基本视角是政府导向的。政府扮演了更多的生产者、监督者、控制者的角色,视组织成员和公众为其管理的对象和客体,而忽视了政府活动中的社会和公众的参与。政府如果想真正改善公众与政府打交道的体验,使公众在政府决策中拥有更多的权利,那么政府就应当站在公众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政府的最高施政目标是为人民服务,社会和公众是主体,为社会和公众服务是公共管理的职能和角色定位。因此,电子治理要求以公众需要为行政运转的轴心,公众的权利和利益高于政府的利益。电子治理更加强调的是政府的开放性,更加关注的是社会公众的参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在政府治理中开展更广泛的政府民主行政和公众参与成为可能,公众可以通过在线论坛等多种方式更广泛地参与到各种层次的电子治理活动当中。
(二)电子治理与电子政务的联系
尽管电子治理和电子政务的概念存在着较多的不同,但两者仍有许多共同点。比如,电子政务和电子治理都有助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提高对公众需求的反馈性。电子治理和电子政务都不以营利为目标,都致力于为公众提供良好的产品或服务。因此,电子治理与电子政务并不是相互替代、此消彼长的关系,电子治理应当是电子政务发展过程中的高级阶段。
长期以来,政府管理的理念是“治人”,而不是“治于人”,政府可以凭借强制力和权威性任意发挥自己的意志,实现着对社会、企业、公民的管理,电子政务的发展并没有真正从理念上解决这一问题。与电子政务相比,电子治理的概念体现出一种公众、企业与政府间的新关系,体现了公众、企业的参与,是一种范式的转变。
所谓范式,是指一种全新看问题的方法,它随着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领域的发展而发生着变化。这种转变的重要性在于:现实世界中的重大变化往往需要概念上和理论上的创新与之相适应。电子治理要求政府不再把公众当作安静、沉默的观众,而是把他们作为伙伴,共同致力于治理和发展。在电子治理条件下,公共部门会更加公开和透明,能够得到公众的充分理解,对公众负责;能够彻底抛开繁文缛节,实行过程的公开民主,有利于公众监督的实行;能够为每一个人提供其所需要的个性化服务,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资金价值;使公众为获取政府的服务而耗费的时间更少,大量减少政府在工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失误;大大提高政府公职人员工作的价值含量和工作成就感等。
因此,从公共管理、政府发展的角度看,电子治理之所以值得重视,主要在于其能够赋予公共管理和政府服务更多、更高层面的价值,在于其能够促进政府管理更规范、更民主、更廉洁、更具责任心。
四、电子治理的特点和实施条件
(一)电子治理的特点
Singla(2002)提出,电子治理在于建立一个SMART政府。所谓SMART是指单一性(simple)、道德性(moral)、受托责任(accountable)、响应性(responsive)和透明度(transparent)。这五个因素很好地归纳出了电子治理的基本特征。
1.单一性
电子治理强调以公共服务为出发点,将政府各个部门统一起来,通过单一窗口面对公众。公众只需在一个服务窗口就可获得所需的全部服务。对于公众而言,他们不知道也不想知道哪些政府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哪项业务,他们只希望通过单一窗口与政府打交道。至于政府内部如何分工,公众并不关心。这种办公方式并非简单的“一站式”或“一厅式”服务,而是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根本变革。
2.道德性
道德性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制度道德,即对政府规章制度的正当、合理与否进行道德评价;二是政务活动道德,即政府部门在从事管理活动中的道德,如政务活动要遵循一定的程序等;三是政府人员道德,即所有政府人员都应具备的道德素质与道德意识,如责任意识、为民意识等;四是与政务活动相关的其他道德问题,如政务公开、保密制度等。从道德性看,电子治理拉近了民众与政府机关的距离,为政府工作人员的“公仆”定位找到了有效的载体,有利于政务活动达到更高的道德标准。电子治理提倡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化程度提高,让民众充分享受知情权、知政权,暗箱化操作难度加大,在一定程度上有遏制腐败的作用。
3.受托责任
在经济学、管理学中,涉及委托一代理关系的时候,将代理人对委托人所负的这种责任称为“受托责任”。所谓委托一代理关系,常见的如公司经理对股东负有管理、使用好资金的责任,即为受托责任。
在政务活动中,受托责任与决策和行政的公开性有关。政府的决策进程强调“透明度”,而方针政策的执行效果要向民众有个交代,这就是政府的受托责任。受托责任强调的就是公开性,这与电子治理的基本精神是相一致的。
4.响应性
所谓响应性是指政府针对公众、企业和社会需求多变和公共服务周期缩短的快速反应能力。信息技术为政府与民众的双向互动治理提供了有效的渠道。政府可以利用网络公开政务,包括在网上公布政府的各项活动和网上办公。鉴于此,政府与公众可以在网络上进行交互式工作:政府在网络上向公众提供服务,同时又能及时得到公众的信息反馈,了解公众的需求;公众也可以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网络直接参政议政。当前许多政府网站缺乏响应性,政府网站对公众电子邮件和留言的回复率低,政府与上网的公众之间缺乏互动的回应性。电子治理要求的实时响应性需要政府在无论立法、组织还是运行方面发生变化时,都能够迅速作出反应,满足各种当前或潜在的需求。
5.透明度
电子治理主要关注的是利用信息技术为所有公众提供透明度,使公众能够更好地与政府部门相互沟通,从而能长期促进经济的发展。政府作为最大的信息处理中心,掌握着大量的信息资源。而社会、企业、公众出于政治参与、经济活动、个人发展的需求,对政府信息有着强烈的需求,政府需要在网络上公布这些信息,公众也随时可以通过网络采集到这些信息,以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二)实施有效电子治理的条件
Singla(2002)认为,实行有效的电子治理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政府更好地传递公共服务;其二,所有公民的参与。
从政府传递公共服务的角度看,改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是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电子治理有助于以新的思维定式构建新的社会互动方式,改变传统行政方式,促使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向现代化转型,以推进政府更加科学高效地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
从公民参与的角度看,徐晓林、周立新(2004)提出了数字时代的数字政治图(参见图1)。
图1表明了公众参与对于电子治理的重要性。公众对电子治理积极参与,再加上政府有效沟通和反馈,才能真正发挥电子治理的作用,形成良性互动,公众对政府才能更加满意,政府也能从公众的参与中获得良好的建议,减少政府决策的盲目性。
五、电子治理的SWOT分析
Backus(2001)提出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电子治理进行SWOT分析。SWOT通常用于企业分析,它是指从企业资源和环境因素的分析中发现企业的优势(strengths)和劣势(weaknesses),以及来自环境的机会(opportumtles)和威胁(threats)。SWOT分析方法在电子治理中的应用,其意图并不是对电子治理的效果进行测评,而是主要用于帮助评估政府开展电子治理的可能性和现实性,而且有助于正确地设置电子治理目标并制定旨在充分利用电子治理机会、实现这些目标的电子治理计划。Backus提出从政治因素、社会因素、经济因素和技术因素四个方面对电子治理进行SWOT分析(参见表1)。
上述这些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或者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国家和城市间的比较研究,或者是针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开展研究,而且都已经进行过实证研究,是比较成熟的电子治理测评体系和分析方法。因此,可以认为这些分析方法和指标体系基本上适合对中国电子治理进行定量研究。
六、电子治理的主体与电子治理水平测评
(一)电子治理的主体与电子治理体系
电子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和公民社会等。在这三个主体中,政府应当创造一个信任、透明的环境;企业以中间商的身份提供低成本的产品和服务;公民社会应当为政府部门提供创造信任的机会,并且知晓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在电子治理中,政府、企业和公民社会的互动通过政府电子服务、政府电子民主和政府电子商务形成一个综合的治理体系(参见图2)。
政府所有服务的在线化是必然趋势。由于增加在线服务的数量很容易实现,因此服务的成熟度和复杂程度才真正体现出电子政务的领先水平。电子政务服务成熟度的深度(所提供的每种在线服务的完善程度)和服务成熟度的广度(能否提供某种服务)是重要的衡量指标。目前政府通过网络提供的大多数服务仅限于信息发布,服务能力仍然非常薄弱。
电子民主,也称数字民主、远程民主和计算机民主。广义而言,电子民主指的是在政府与公众之间所有电子交流形式的活动和体系;狭义而言,电子民主理论上是指在选民与当选人之间所有数字交流形式的活动和体系。人们都迫切要求政府在与公众社会的互动过程中更加开放,有关政治活动和政府服务更加公开,以实现知识型善治体系的要求。有两个理由可以解释这一问题:一是越具有远见卓识的公众整体越能够运用权利、发挥作用、承担义务等;二是作为政府服务的消费者,公众希望参与到政府服务的过程中,这样更能够确保服务满足他们的要求,得到更高标准的市民待遇。
电子民主出现的标志是从消极的信息接受向积极的公众参与的成功转变。现在,人们通过网络越来越不甘心被动地“下载”——获得信息和服务,而是愈加热衷于积极的“上传”——参与。在工业时代,由于条件的限制,公众只能通过代议制来参与政治,借以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经过长期的发展,代议制已经成为利益集团取得政治地位的工具。代议制式的间接民主越来越不合时宜,电子民主的出现为人们提供了直接民主的舞台。政府的改革要依靠民主的新生。新的组织形式、新技术的应用和交叉的公私合作,所有这——切都要求一个广泛意义上的合法性给予支持。这不是从上到下的官僚体制的重组所能够提供的。电子民主可以超越官僚体制的最大弊端——严格的等级制度和难以逾越的部门间信息壁垒,通过电子技术的普及应用和配套软件(办公软件、规范、法律等)的建立健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电子民主,实现城市治理的代议制民主向参与制民主的历史性转变。
政府电子商务实际上就是政府的采购系统,它把政府各部门和机构的财务系统和采购软件整合到一起进行工作。政府部门的贸易伙伴可以在网上得到政府招标的邀请并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可以在网上索要发票、检查付款情况、提交产品目录和竞标。同私营部门的B2B交易中心一样,它也是通过来自世界各地的众多供应商的激烈竞争而获得价廉物美的产品,通过网上下单而节约更多的时间,通过更低的库存而降低成本。
(二)电子治理水平的测评
1.联合国全球城市电子治理指标
2003年,在联合国公共行政和发展管理局(the DiVision for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Development Management, D P A D M)、ASPA(WWW.aspanet.org)的共同发起下,在罗格斯大学纽华克分校电子治理研究所(参考网站:WWW.andromeda.rutgers.edu/-egovinst/website/researchpg.btm)与韩国成均馆大学全球电子政策和电子政务研究所的联合研究中,首次对全球城市的电子治理情况进行了排名,首尔、香港、新加坡、纽约和上海位列全球100个最大城市电子治理水平的前5位。
该调查通过考察全球98个国家和地区中最大城市的市政府网站的情况研究电子治理。该测评包括5个类别92项指标,这5个类别包括安全与隐私(security and privacy)、可用性(usability)、内容(content)、服务(service)、公民参与(citizen participation)。每项指标采用4级量表(0分、1分、2分、3分),或者两级量表(0分,3分或者0分、1分)。然后由此计算出每个城市的总分。
为了保证调查的客观性和权威性,每个网站都由2位独立评价人员进行打分考评,考评时间为2003年6月至2003年10月。该调查表明,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着较大的数字鸿沟。
2.Meer的“数字飞轮”电子治理评价体系
Meer认为,内容服务、电信基础设施、接入能力是影响电子治理的三个因素。这三个因素是相互独立而又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Meer把三者之间的动态关系称为“数字飞轮” (digital flywheel)(参见图3)。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为:如果一个城市中互联网用户(即接入者)越多,那么公共部门就越愿意或者越有必要提供新的电子化信息服务(即内容服务);反过来,更多的电子化信息服务可能会吸引更多的人使用互联网。当然,电子化信息服务并不是影响公众使用互联网和购买电脑的关键性因素,但研究表明,政府的电子化信息服务对于鼓励公众接入互联网的确是非常重要的(Servon &Nelson,2001;Babes,2002)。
电信基础设施与接入能力、内容服务也是相互关联的。较多的接入人数和较多的内容服务能够增加对宽带的需求,并能使宽带运营商获利。宽带运营商当然也就更愿意提供高质量的宽带服务;反之同理。
“数字飞轮”模型中的内容服务、电信基础设施以及接入能力为衡量电子治理的二级指标。接入能力是首要的也是最基本的衡量指标,它不仅仅包括拥有硬件设备的情况,还包括使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以及能否接入互联网。在电子治理衡量框架中,“接入能力”这一指标主要用于衡量政府帮助公众使用互联网和其他信息通信技术的能力;“电信基础设施”包括同轴电缆、光纤、双绞线、无线网络等,主要用于衡量政府影响电信基础设施提供的能力;内容服务是指政府电子化信息的质量和可获得性,主要用于衡量政府能否为公众提供并创建一个友好的互联网环境,并赢得公众的忠诚。
这三个二级指标还需要细化为三级指标,并进而转化为试卷上的问题以用于定量测评。这三个二级指标的具体细化参见表2。
在Meer设计的调查量表中,采用3级量表:“0”分表示政府没有采取任何相应的措施;“1”分代表采取了适度的措施;“2”分代表采取了积极的措施。
Meer采用上述指标和量表对巴塞罗那、开普敦、埃因霍恩、曼彻斯特、海牙、威尼斯等六个城市进行了测评,并取得了较好的结果。七、正确认识电子治理面临的障碍
电子治理已经取得了较多的研究成果,尤其是量化研究已经开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电子治理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西方国家也遇到了许多问题,没有更多的经验可供借鉴。Singla(2002)认为,以下因素影响到电子治理的实施:政府官员拒绝改变观念;缺乏实施电子治理解决方案的资金和经验;政府不同部门数据信息记录、保存方式不同;缺乏实施电子治理的政治意愿;缺乏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信息技术文盲率的水平;社会的边缘化群体(数字鸿沟可能会加剧);过去与政府相互沟通的经验;公众缺乏对政府的信任。此外,还应当考虑对公众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所以,我们在致力于提倡和发展电子治理的同时,也需要注意电子治理可能会带来的问题,并尽量克服和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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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史达,1973年生,男,汉族,江苏吴江人,博士,东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副院长、教授,研究方向:管理学研究方法、复杂网络、电子商务、电子政务。
作者:东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 史达 来源:《电子政务》2011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