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国务院港澳办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来源:中国政府网 更新时间:2014-0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现将国务院港澳办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 概述

  2011年,我办围绕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组织领导

  国务院港澳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办信息公开工作,由分管办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司的分管司领导为成员。秘书行政司为牵头单位;秘书处负责具体编制;信息技术处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机关党委负责监督投诉;有关司具体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二)制度建设

  我办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于2008年编制了《国务院港澳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制订了《港澳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港澳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港澳办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办法》等规章制度,对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监督考核

  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了港澳办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机构的电话、邮箱和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了监督投诉的便利途径。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1年,我办对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进行了及时更新和公布,共主动公开办事规程1条,工作动态13条,发言人谈话1条,办领导活动83条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

  我办在门户网站开设了“信息公开专栏”,包括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公开场所、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子栏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专栏查阅我办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2.信息公开场所

  我办办证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该场所查阅我办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及收费、减免情况

  2011年,我办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也没有因此而产生的有关收费或减免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我办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我办的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向前推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信息主动的公开性不够、机制有待完善。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各方面建设,努力将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