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报告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1年,新闻出版总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精神,按照《条例》要求,围绕新闻出版体制改革、产业发展和行业监管,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深度,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新闻出版总署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提高政府公信力,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总署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并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
(二)健全工作机制。
在总署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日趋健全和顺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的结合更加紧密,信息公开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有效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加强政策规章的发布和解读。2011年,我署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强了对新出台的新闻出版有关政策和规章的发布和解读,加强了对产业发展、行业管理方面的意见、办法、规定和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并从不同角度予以解读。
2.加强重点工作信息的发布。及时公开非时政类报刊改革、精品出版、数字出版、新闻出版走出去和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等重点工作信息。并通过总署领导和司局领导接受访谈的形式深度解读总署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和采取的措施,方便社会和行业了解。
3.加强对涉及民生,社会和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发布。加强财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总署“三公经费”和预决算信息,一些经费公开细化到项级科目。对国家出版基金、总署重点工程资助项目方面的信息及时公开;加强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工作进展信息公开。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对重大工程及项目公开进行招投标并对中选单位进行公示;加强对人事信息的公开,对公务员考录、职称评审和教育培训等信息及时公开;加强对专项行动、专项治理结果等信息的发布。对“扫黄打非”、侵权盗版案件的查办,手机和淫秽色情网站的查处,打击“四假”、规范学术期刊的出版和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等信息及时公开。对群众举报信息的办理情况及时在总署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进行反馈;围绕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全民阅读活动开展等惠民工程相关信息的及时全面公开。
(二)公开的形式。
1.通过总署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了政府网站建设,在网站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增设栏目。加强重点工作专题建设,在加大文字信息发布的同时,增加图片、视频信息的发布量。2011年,总署政府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7845条。公布行政许可结果1623条,公开率100%。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增加、细化信息公开项,拓宽公开目录对业务工作的覆盖范围。将政策法规及解读、人事信息和财务信息等行业和公众关注的信息整合为信息公开板块,在政府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显示,方便公众浏览、查阅和监督。2011年,总署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共主动公开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点工作信息142件。其中政策规章12条,政策解读7条,规划信息3条,人事信息9条,政府采购信息49条,财务信息4条,统计信息2条,重点工作信息34条,补充发布信息22条。
2.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气会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阶段性成果的发布,“剑网行动”工作成果发布,第十八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第七届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新闻发布会等。
3.通过媒体公开政府信息。2011年,通过《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出版报》等报纸、广播、电视媒体公开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创新公开形式,建立了新闻出版信息手机发布平台,在业内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和国办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和回复,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2011年,共接收依申请公开信息22件,其中,在线提交申请15件,占提交总量的68.2%;邮寄提交的书面申请7件,占提交总量的31.8%。在线提交的15件申请中,1件申请为无效申请。邮寄提交的书面申请中,有4件申请有不明确之处且未按要求提供补正材料,回复办理停止。其余17件有效申请全部按时办结回复。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涉及政策规章、期刊信息、审批信息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新闻出版总署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新闻出版总署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4件,没有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工作改进
2011年,总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有待进一步系统化、科学化、常态化,信息资源有待进一步整合、共享、完善。2012年,新闻出版总署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精神和《条例》要求,推动总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意识,规范程序。
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的无缝衔接,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
(二)优化栏目,完善功能。
围绕总署重点工作,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进一步优化整合信息公开专栏公开项目的设置,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功能更加完善,覆盖业务工作范围更广,方便公众查看、浏览和获取。
(三)加强沟通,监督保障。
加强机关各部门间工作的沟通与协调,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前推进,信息公开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七、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