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2号办公楼;邮政编码:100053;咨询电话:010-88330908)。
一、基本情况
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中心任务,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众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一)继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决策公开。按照《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行政立法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对于出台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措施,如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等,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落实公众参与立法的制度和机制,包括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领导集体讨论等制度,增强了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加大公众关注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食品药品监管政府信息,以我局政府网站为重要渠道,及时予以公开,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发布了2010年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年报,公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行政许可情况;及时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公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消费安全预警信息、投诉举报与案件查处情况,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等;及时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同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组织媒体记者实地采访、在线访谈等形式,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内容,就公众关心的新闻热点及时向媒体发布有关信息,并通过媒体广泛告知社会公众。
(三)深化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水平,以科学监管理念为指导,深入推进和落实“三制一化”,即实行审评主审集体负责制、审评人员公示制、审评审批责任追究制,加快信息化建设,最大程度地实现药品审评审批的公开透明,切实加强对药品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一是通过我局政府网站及时发布审评审批工作相关政策信息、审评工作标准、指导、程序,提供受理、审评、审批进度和结论查询,发布制证和送达工作进度信息;二是公开药品技术审评报告,使申报单位全面了解审评过程和审评决策依据,提高研发者的研究能力,提高审评审批质量;三是编发药品注册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药品注册受理、批准的情况;四是坚持咨询日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面对面沟通交流和咨询服务,促进了行政审评审批工作的公开透明,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16条。药监系统动态类信息3777条,占53.84%;公告通告类信息907条,占12.93%;行政许可类信息1228条,占17.51%;法规文件类信息307条,占4.38%;专栏及综合管理类信息532条,占7.58%;人事信息类44条,占0.63%。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数据库信息234万条。发布基础数据库45个,数据量达161万条;发布受理审批进度数据库7个,数据量达73万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9件,其中,按依申请公开受理并回复66件,经审查需要重新提交申请5件,按职能请申请人转向其他部门申请6件,不属依申请公开事项11件,有1件因联系方式有误未能联系到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1年,我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1件,均已审结。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为公众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主动公开方面还应进一步加大力度,扩大公开信息的范围,增强政府网站在线服务功能,确保公众获取食品药品监管政府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便捷性。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将食品药品监管与政府信息公开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大行政审批信息、执法检查信息、饮食用药安全警示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为公众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力度。认真研究食品药品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律和特点,强化全员参与、全程公开,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公开办加强组织协调,信息产生司局各负其责,信息一旦产生,即明确其公开属性,及时予以公开。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栏目信息保障机制,增强政府网站服务功能,切实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研究。深入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有关规定,认真处理申请人提交的每一件公开申请,准确界定公开属性,正确区分处理申请公开与业务咨询事项,严格按程序和时限办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