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宗教局网 更新时间:2014-05-3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公布国家宗教事务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国家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www.sara.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宗教事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邮编:100009,电话:010-64095280、64095071,电子邮箱:xinwenchu@sara.gov.cn)。

  一、概述

  2011年,国家宗教事务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着力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更加注重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一年来,在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国家宗教事务局围绕中心工作,全面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不断加强载体建设、创新公开形式、重视舆论引导、提高内部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是加强载体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改版完善国家宗教局门户网站,增设“咨询”、“建议”、“在线交流”等公众参与新栏目,提高在线办事能力,拓展在线办事范围,全年处理公众留言近900条。突出网站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的功能作用,合理调整栏目设置,加大信息发布量,提升了局门户网站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增强了宗教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度,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颁布实施了《国家宗教局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宗教局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发布制度》,规范网站信息发布程序。

  二是创新公开形式,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开设专栏,发布重要任务、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的安排部署和推进情况。主动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将《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等9个部门规章、12项规范性文件以及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在门户网站刊登。在局门户网站公开我局2010年工作情况报告和2011年工作要点,新华网、人民网以及境外一些网络媒体纷纷转载。围绕国家宗教局2011年的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策划制作《光荣60年》、《世界不同信仰间和谐周》、《解经工作十周年》、《全国宗教系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国际道教论坛》、《中国教会圣经事工展》、《伊斯兰教朝觐》等7个网络宣传专题。

  三是重视舆论引导,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重视并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积极介绍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和宗教政策,宣传宗教和谐理念,及时回应网友关切,引导媒体加大对宗教工作的正面宣传报道,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王作安局长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宣传宗教政策和宗教和谐理念,回应网友关心的问题,有206万网友在线收看,取得良好效果。我局负责人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以及其他中外媒体集体采访或专访,积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集体采访或专访全国性宗教团体有关负责人,并多次举办新闻发布会、媒体座谈会。局领导撰写系列理论文章,在《人民日报》、《新华文摘》、《紫光阁》和《中国宗教》等报刊杂志上发表,利用平面媒体,积极公布和宣传宗教事务管理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确立新闻发言人,提高宗教界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强化善待善用媒体意识,自觉接受媒体监督。

  四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内部公开力度。围绕局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等问题,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通过网站及时公开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任免事务、公开竞聘情况、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录信息、招投标情况,设立监督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向各司(室)通报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加大对宗教团体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力度和公开力度。

  五是强化组织保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及日常管理机制。注重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国家宗教局2011年的工作要点,认真制定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并根据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确保计划落到实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由办公室牵头,各司及直属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的信息发布协作机制,提升门户网站这一重要载体在信息公开中的作用。初步形成了“年初有安排,日常有监督,年底有考核,全年有报告”的日常管理机制。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1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32条。其中,职能机构日常工作类信息889条,占41.7%;地方性宗教工作类信息601条,占28.19%;专题报道类信息624条,占29.27%;政策法规类信息5条,占0.23%;人事管理类信息13条,占0.6%。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国家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公开。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独立页面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栏目,加强网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提供信息检索查询、网上受理申请、电话咨询、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的公开功能。

  2.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恳谈会、座谈会公开。积极主动与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新闻社、求是杂志社等新闻单位合作,每年召开一次媒体恳谈会和宗教学领域的专家学者恳谈会,及时发布我局相关政府信息。通过《中国宗教》杂志定期发布宗教方面的重点工作和公众关心的重大事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

  3.通过其他形式公开。在国家宗教事务局传达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国家宗教事务局高度重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11年,国家宗教事务局收到2起依申请公开事项,均已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了办理和答复。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国家宗教事务局未发生提供政府信息需收取费用事项。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未发生针对国家宗教事务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同时也存在公开内容与公众需求有待进一步适应、公开时效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将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方法,全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

  一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重要工作、人事任免、重大采购等事项全面、定期公开,强化依法行政监督考核。

  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力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广泛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国家宗教事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