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布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民政部网 更新时间:2014-0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和《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措施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民政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编:100721;联系电话:010-58123000;传真:010-58160610;电子邮箱:xxgk@mca.gov.cn)。

  一、概述

  2011年,民政部认真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和《暂行办法》,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民政部机关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努力创新公开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人民群众、推动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实效。

  (一)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民政部政务公开办法》,探索建立推进和保障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民政部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办理程序,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认真受理依申请公开,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地进行答复。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制定新闻采访接待、部属主要媒体记者驻部等方面的工作规程,进一步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二)深化政务公开,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继续扩展政府门户网站功能,搭建民政系统信息公开平台。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加强咨询留言、网上信访、网上调查、网站直播、在线访谈等互动栏目建设,主动推进社会公众对民政工作的了解和监督。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依靠群众积极指出和广泛参与,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提高政务公开社会效益。

  继续发挥新闻媒体、部属民政刊物、出版物等载体作用,加强社会监督。继续做好新闻发布等工作,完善定期新闻通气制度、部属媒体驻部工作制度、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制度,为媒体及时了解民政工作动态、公开民政工作信息创造条件。继续做好《民政部文告》编制工作,通过民政门户网站向社会全文公布,扩大社会公开。

  (三)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民政领域各项法规政策,推进部门财政预算决算等政府信息公开。抓好重大突发自然灾害、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继续通过互联网图文直播等方式,推进年度民政工作会议各项决策部署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公布本部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继续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在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大厅采取“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等措施,推进网上办理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备案等工作,并对社会组织申请设立、年检结果、处罚决定等予以公示。加强民政事业单位网站建设,推进民政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坚持把人民群众尤其是服务对象关心的决策过程、热点事项的办理程序和办事结果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及时公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工作成果等,让社会广泛知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继续发挥民政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2011年,民政部通过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84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65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680条,通知公告类信息124条,规划统计类信息49条,专题专栏信息866条。民政部门户网站通过网络电视台录制、编辑、发布视频信息48条,策划制作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两会专题报道、清明节专题报道、“防灾减灾从我做起”网络征文大赛、第六届中华慈善奖表彰大会、全国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暨行风建设动员推进会等10个专题,配合重大会议进行6次网站直播,有效保障了部重点工作信息的发布。回复公众留言咨询371条,转办网站舆情16期,就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编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100问”,“婚姻登记热点解答”。全国民政网站群建设扩展至14省,延伸至市、县(区),建立地方民政站点达730个,访问量近3亿次,其中,民政门户网站访问量约一亿一千万次,日均访问量30余万次。2011年,全国民政网站群暨部门户网站获得电子政务理事会授予的“中国政府网站最佳实践者奖”。

  (二)修订《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贯彻《信息公开条例》和《暂行办法》的要求,修订《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了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

  (三)继续发挥文告、出版物等载体作用,增强政务公开效果。2011年,对外发布《民政部文告》12期,并免费赠阅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各省级政府部门及部分公共阅览场所。《中国社会报》、《中国老年报》、《中国民政》等全面报道民政工作动态、重要决策、重要会议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民政工作政策进行深入解读,为社会公众了解民政工作拓宽渠道。

  (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维护工作。完善了文件检索、主题分类、下载打印等功能,满足公众快速、便捷地查阅、获取政府信息的需要。2011年,累计公开规范性文件信息14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民政部累计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5件,其中,通过网上电子邮件申请18件,信函申请6件,传真1件。25件中涉及优抚11件、社会福利3件、人事2件、政策法规2件,民间组织管理、救灾、救助和区划各1件,其它3件(含信息化建设2件)。对受理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全部答复。答复意见中,“同意公开”的12件,“依法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1件,“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不属于本部门信息”的3件,“不予答复”的1件(重复申请),“政府信息不存在”的2件,“要求补充申请信息”的4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民政部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均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1年民政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案件4件。

  六、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措施

  2011年,民政部深入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但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2012年,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民政部将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完善体制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继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设,将部分地方民政厅局纳入试点,进一步推进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以公开促进服务,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各个环节。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继续将机关招录、干部选拔、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作为重点,加大公开力度。做好历史规范性文件清理和逐步公开工作。同时,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

  二是继续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贯彻落实《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环节,凡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部机关外网建设。做好网站公众留言答复、信息发布等工作,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建立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切实做好信息公开。

  民政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