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卫生局办公自动化设备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3-31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受呼伦贝尔市卫生局委托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市卫生局办公自动化设备招标
二、招标编号:NHZFCG2012-08
三、采购人:呼伦贝尔市卫生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招标内容:
  办公自动化设备(最高限价:106万元)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税务登记证书;(原件)
(3)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企业注册资金≥  100万;
(5)委托代表投标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6)交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凭证;
(7)必须在呼伦贝尔市设有具有专业维修能力的售后服务网点(需提供售后服务代理协议及房产证明);
(8)有过本次招标中所需设备的中标经历并提供金额50万元(包含50万元)以上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注:1、以上资质条件供应商报名时需传真复印件。
2、开标时需提供资质原件。
3、以上条件解释权为采购单位。
七、资格预审时间2012年 3 月 31 日至2012年 4 月 20 日。
参与投标:通过资格预审后递交投标保证金即可参与投标。招标文件可与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索取或在呼伦贝尔财政信息网(www.hlbecz.gov.cn)在线服务“政府采购”栏目中查询。
八、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供应商发货,货到安装验收完毕后采购人支付90%货款,剩余10%货款在设备使用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由采购人一次性付清。
九、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必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中心指定帐户,(在我中心存有诚信保证金的企业可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名称必须与投标企业的名称相符(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我中心只按汇款单上的企业名称以银行电汇方式退款,当地投标供应商我中心以转帐支票的方式退还,我中心不以现金的方式退还保证金),以其它方式汇款的供应商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存入后,需将银行回单传真至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确认,如没有进行确认,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缴入:
户  名: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0607030109024903788
开户行:工商银行河东支行
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2 年 4月20日17时30分。
十一、投标商签到时间:2012年4月25日8:30—17:30分。
投标文件于2012年4月 26日8时30分公开招标开标会时与开标一览表一并递交。
未到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签到者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开标时间:2012年4月26日上午8时30分。
十三、开标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大厅。
十四、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大街30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办公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康志强  0470-855557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标前鄂晓玲、敖伊兰
标后李春林、李兰波
联系电话:0470-8217848
     传    真:0470-8252909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 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