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打造"阳光审批"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山东频道4月8日电(记者王志)记者从山东省政府获悉,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山东省将对目前各地和省政府各部门行使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逐项进行复查复审和评估论证,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及不合法收费,打造“阳光审批”。
 
    山东此次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将突出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三大领域,重点清理一些部门和地方利用“红头文件”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以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同时,加大社会事业领域审批事项的清理、精简和调整力度,放宽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
 
    山东省明确规定,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全过程公开。编制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转让等涉及市场准入和竞争性事项,要依法公开招标或拍卖。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要向社会公告,并按法定程序公开举行听证。
 
    此外,山东还将加强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原则上实行一个部门、一级地方政府一个窗口对外。同时,优化政府部门职能配置,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需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防止多头审批、重复审批和推诿扯皮。
 
    山东省严令,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瞒报、虚报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对决定取消的项目搞变相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对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仍然进行审批的,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强化监督检查,山东将建立政府领导约谈制度,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态度不积极、行动迟缓的,政府领导要与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