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促进项目落地
来源:晋城在线 更新时间:2012-04-17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促进项目落地
 
监督 项目——市纪委、监察局加强“项目落地年”活动监督检查的意见摘要
 
 
为促进签约项目落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市纪委、市监察局近期出台《关于加强“项目落地年”活动监督检查的意见》,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加强“项目落地年”活动监督检查,加大对签约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落地的推进力度,严肃查处干扰项目落地的人和事,切实纠正和查处工程审批、建设和资金分配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一、加强项目落地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

项目是发展的支撑和依托,监督检查是项目落地的有力推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要紧扣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转型跨越发展之中,牢牢抓住加快项目建设这个关键环节,积极主动跟进,加强监督检查,既要注重发现突出问题,又要善于协调排忧解难;既要敢抓敢管亮“红灯”,又要依纪依法开“绿灯”;既要惩治有力预警纠错,又要灵活执纪宽容失误,确保“项目落地年”活动顺利实施,为我市实现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增添活力动力。

二、监督检查重点

1.加强对项目建设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要把项目责任落实作为监督的关键,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招商项目跟踪落实工作机制,把项目落实到责任部门、落实到主要领导,及时启动、有序推进,做到一个项目、一支队伍、一套机制,一对一包联、全方位跟进,确保责任主体、职责任务、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四明确、四落实”,努力形成运转协调、衔接紧密、配合有力、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

2、加强对干部作风建设部署要求的监督检查。要以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把项目落地作为干部作风建设的“试金石”。督促各级干部围着项目转、盯着项目干,意向项目抓签约、签约项目抓落地、落地项目抓开工、开工项目抓进度;要认真落实 “一线工作法”,督促各级干部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到情况在一线发现、思路在一线形成、问题在一线解决、能力在一线历练、作风在一线养成,真正在项目建设中比激情看干劲、比创新看方法、比作风看落实、比一流看成绩。

3.加强对优化发展环境措施的监督检查。要把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作为项目落地的重要保障,督促各级各部门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程序意识。要通过监督检查,发现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严查不作为的事,惩处乱作为的人。要严格落实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领办帮办项目落地和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推进等机制,进一步健全项目落地目标责任、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等机制,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再造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模式,为项目落地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督促各级干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合理合法,不断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为项目落地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三、建立健全机制,推动项目落地监督检查的规范化

1.建立项目落地建设监督检查责任制。要督促各级各部门围绕项目推进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检查责任机制,做到分责全覆盖、知责全落实、履责全方位、问责全过程,着力解决项目落地难、进度慢等问题,确保项目落地按时序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要建立项目落地监督检查责任制和跟踪督查机制,做到一个项目一支督查队伍、一套督查办法、一本督查台账,实行全程动态监管。

2.建立项目落地建设常态化监督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协调的原则,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带队检查、领导联系跟进项目落地、监督检查一事一报、建议整改和协调督办、约谈提醒和诫勉纠错、目标倒逼和责任倒查、定期通报和媒体曝光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督查流程,严守检查纪律,形成长效机制。

四、方式方法

1.主动对接、全力跟进。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把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巡回检查和驻点检查、明察和暗访等方式结合起来,全面建立项目落地监督检查台帐,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开展扎实细致的监督检查,做到项目进展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那里。

2.依靠科技,实时监控。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依托电子政务、电子监察和行政服务平台,把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管理、项目进度等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对涉及项目落地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进行全程动态监控,做到刚性约束、保姆服务,严密精细、提质增效,不断提高监督检查效率,降低监督检查成本。

3.整合资源,聚集合力。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其他各种监督力量的作用,把权力机关监督、执法司法监督、行业监管监督、专业技术检查、工程项目稽查、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监督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加强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形成监督检查合力,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工作水平。

五、责任追究

1.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要围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严肃查处作风不实、落实不力甚至干扰、阻挠项目落地的案件;严肃查处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的案件;严肃查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加重企业项目建设负担的案件;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借机谋利、徇私舞弊的案件,坚决惩治损害发展环境、影响项目落地建设的行为。

2.严格实行问责追究。要坚决维护政治纪律,全面落实党纪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实行主要领导干部约谈和项目责任倒查机制,综合运用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等手段,对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部署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效果不达标和失职渎职造成项目流失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