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 更新时间:2012-04-19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政办函〔2012〕5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在湘各单位:

  《201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201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优质高效,点面结合、深入推进的原则,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为目标,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为主线,着力在“深化”上做文章,在“加强”上下功夫,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四个湖南”服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11〕22号文件精神。抓紧出台我省《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督促检查中办发〔2011〕22号文件和《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学习领会、广泛宣传两个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落实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有关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服务体系、平台载体、组织保障等政策措施。

  二、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要求,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准确、全面、及时地向社会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出台《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检查和考核评比。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11〕99号文件要求,编制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目录,全面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突出抓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有关资质审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物资采购等工作全过程的信息公开。2012年,省级要公开本级财政预决算,科目细化到“款”级,要公开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预算汇总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及省政府组成部门要公开本部门预算,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机制。切实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按规定时限编制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三、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以政务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等为主要平台,覆盖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上下联动、横向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和办事大厅的建设和管理,逐步打造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能投诉、信息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政务服务平台,逐步做到一个部门、一级政府一个窗口对外。继续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实行“两集中、两到位”,确保事进、人进、权进。突出抓好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确保基层群众找得到人,办得成事。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专题调研,以指导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2012年全省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覆盖率要达到100%,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要达到50%。

  四、科学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重点清理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审批和非行政许可领域审批事项。进一步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公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的目录、制度和流程,将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延伸到乡镇一级。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全面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工作,通过案卷评查等方式,重点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等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执法依据公开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和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编制机关内部权力运行流程图,规范机关行政权力内部运行机制和公开制度。扩大防止利益冲突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

  五、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省级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调研,加快推进市、县两级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逐步与政务服务中心合并,实行一体化管理。探索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逐步实现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项目网上交易。

  六、进一步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所有面向基层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清理办事服务事项,认真编制办事目录和服务指南,依法公开办事服务的项目、依据、流程和结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服务收费项目的听证、咨询、发布制度,采取举行听证会、专家咨询会、新闻发布会以及通过公共媒体、手机短信、互联网、公告栏等方式,向社会和群众告知办事服务事项有关信息。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特别是教育、卫生等重点行业要加强对所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七、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出台《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加大督查、考评和通报力度。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全省电子政务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切实加强对全省电子政务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协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11〕99号、工信部联信〔2011〕455号文件要求,建设好长沙县、平江县、桃江县、隆回县等4个全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试点县。以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站,本级各部门单位网站建立子网站的方式,建设省、市、县三级“一级政府一个门户网站、一个部门一个子网站”的政府网站群。县市区要推动乡镇(街道)以虚拟方式建立子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向基层延伸。加强和规范“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和“在线访谈”工作。

  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进一步加强财政、编制、监察等部门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支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调研活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检查监督,2012年省政府将组织开展全省政务公开检查评比。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建立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数据库。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务公开△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