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委托,对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
2、本次招标的工程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项目。
2.2供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7天。
2.4质量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达到生产厂家合格产品的要求。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7采购预算:77.35万元
3、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其他说明: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3.2 吉林省内注册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3.3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投标申请人于2012年4月23日到2012年4月27日每天8:30-16:00(节假日休息),到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税务登记证
5、招标文件每套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开标时间及地点:2012年5月14日13:30在长春市安达街“七一大厦”七楼会议室举行。
招 标 人:长春市朝阳区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苹 电话:0431-88580117 1384490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