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警用地理信息基础平台应用技术研究与规模应用示范》是公安部承担的“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该项目的重要研究成果—全国警用地理信息基础平台(以下简称PGIS平台)也是“金盾工程”二期重点建设项目,是公安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设施。为贯彻落实公安部《“金盾工程”二期建设任务和要求》(公金盾[2009]20号)和科技部关于规模应用示范的要求,依据明确目标、分清职责、科学组织的原则,制定本任务书。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与支持,落实建设经费,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本任务书规定的建设任务。
一、建设目标
PGIS平台是以公安信息网络为基础,以警用电子地图为核心,以地理信息技术为支撑,以服务于公安业务管理、信息共享和决策支持的可视化为目标的重要信息化基础设施。
PGIS平台的建设目标是: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软件、统一管理”的建设思路,在部、省、市三级信息中心搭建PGIS平台软硬件环境,安装公安部配发的PGIS平台软件,建设和维护警用地理数据库、标准地址数据库、业务地理关联库,支撑各警种、各部门基于PGIS平台开发与地理信息有关的应用系统并实现全国联网运行,为公安业务管理和实战应用提供地理信息支持,提升公安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和规模效益。
二、建设任务
PGIS平台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遵循部颁警用地理信息标准开发应用一个平台软件,搭建两个基础支撑环境,建设三个地理数据库,基于PGIS平台软件开发多个应用系统。
(一)PGIS平台运行环境建设
购置必要的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遵循部颁《警用地理信息基础平台与系统建设规范》,构建PGIS平台的运行环境。相关设备应具备一定的扩展能力以满足应用发展需要。
(二)PGIS平台软件建设
统一安装部署公安部配发的PGIS平台软件,与本地的业务应用系统、GPS及视频监控等技术系统进行对接,并实现全国联网应用。收集并向公安部反馈PGIS平台软件的优化和改进意见。
(三)PGIS平台数据库建设
遵循警用地理信息相关标准,按要求建设警用地理信息数据库、标准地址数据库、业务关联数据库,建立数据采集、更新和维护的长效机制。
(四)PGIS应用系统建设
在指挥调度、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刑事侦查、警卫、消防、交管等业务领域,基于PGIS平台新建或改造业务应用系统,并实现主要业务信息上图。
(五)管理机制建设
培养一支掌握地理信息技术的人才队伍,建立一套与PGIS平台建设、应用、维护相关的管理制度,贯彻执行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各项标准规范。
三、组织管理和技术要求
(一)组织管理
在公安部“金盾办”的统一规划、部署下进行PGIS平台建设,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负总责,部、省、市三级信息通信部门(信息中心)为建设与运行服务责任单位。由于PGIS平台是为各警种、各部门开展地理信息应用的公共平台,各级公安机关要成立有分管领导挂帅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PGIS平台建设办公室,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签订责任书,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1、部PGIS项目办职责
部科技信息化局成立PGIS项目办,负责指导全国开展PGIS平台建设工作,包括宣传发动、推广培训、检查指导、PGIS平台软件的研发及升级维护、对各地的技术支持等;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项目要求,部科技信息化局与试点、示范城市公安局签署《PGIS平台试点(示范)建设专题任务书》,审批试点、示范城市的《PGIS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对试点、示范城市的PGIS平台建设进行评审验收。
2、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PGIS项目办职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成立PGIS项目办,按照公安部的要求,负责指导全省开展PGIS平台建设工作,包括统筹规划、宣传发动、推广实施和检查指导等;推荐并指导试点、示范城市编制《PGIS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总结试点、示范经验,与公安部共同对试点、示范城市的PGIS平台建设进行评审验收。
3、市公安局PGIS项目办职责
开展PGIS平台建设的市公安局成立PGIS项目办,按照本任务书和《全国警用地理信息基础应用平台总体建设方案》的要求制定《PGIS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完成本市PGIS平台建设和应用的各项任务,包括方案制定、宣传发动、平台建设、应用开发和改造、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试点、示范任务的城市公安局,还需与部科技信息化局签署《PGIS平台试点(示范)建设专题任务书》,报批《PGIS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配合公安部、省厅进行PGIS平台建设的评审验收。
4、信通(信息中心)、指挥中心、治安、刑侦、警卫、消防、交管等业务部门职责
信通部门(信息中心)负责PGIS平台的建设,包括搭建运行环境,安装PGIS平台软件,获取、加工处理各类地图数据、地址数据、业务数据,建立警用地理数据库、标准地址数据库、业务地理关联库,上下级PGIS平台间的互联,为业务部门开展PGIS应用提供技术支持。
开展PGIS应用的业务部门选择与地理信息密切相关的业务,基于统一的PGIS平台进行新建应用系统的开发,或对现有应用系统进行改造,并按要求同步更新维护PGIS平台的警用地理数据库、标准地址数据库、业务地理关联库,保证平台数据库数据的鲜活。
5、承建单位职责
鉴于PGIS平台建设技术要求高,参与公安部PGIS平台软件研制的有关课题单位熟悉PGIS平台软件,各地可优先选择有关课题单位、有PGIS平台建设经验的公司作为PGIS平台建设和应用的承建商,并签订服务合同。
承建单位的主要任务是PGIS平台软件的安装部署,利用PGIS平台软件进行各类数据的加工处理和建库,完成PGIS平台与各类应用系统、技术系统的互连,承担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改造,并为其他应用开发商提供PGIS开发技术支持。
(二)技术要求
各地公安机关建设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应统一采用公安部组织开发的PGIS平台软件,具体要求详见《全国警用地理信息基础应用平台总体建设方案》。
四、项目实施
PGIS平台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
完成PGIS平台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成立PGIS项目办,制定、报批《PGIS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建设资金,确定PGIS平台建设承建单位,获取各类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搭建PGIS平台运行环境等。试点、示范城市需要签署《PGIS平台试点(示范)建设专题任务书》。
(二)实施阶段
启动PGIS平台建设的各项工作,包括安装部署PGIS平台软件,加工处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址数据、公共和业务专用地理信息数据,建立警用地理信息数据库、标准地址数据库和业务地理关联库,实现主要业务信息上图。分期开发或改造PGIS应用,先期至少完成3个PGIS应用的上线运行,最终至少完成10个PGIS应用的上线运行。
(三)验收阶段
按“金盾工程”的要求对PGIS项目进行验收。按科技部的要求对试点、示范城市的PGIS项目进行评审验收。
五、试点、示范城市名单
根据部金盾办下发的《关于推荐全国警用地理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和应用示范城市的通知》中的《示范城市遴选条件》,确定全国PGIS平台建设的试点城市为:哈尔滨、沈阳、石家庄、济南、温州、南昌、南宁、银川;全国PGIS平台建设的首批示范城市为:上海、广州、武汉、深圳、珠海、苏州、常州、合肥、芜湖、兰州,以及辽宁全省各城市。
公安部将分期分批组织其余符合条件的城市开展全国PGIS平台示范建设。
六、时间要求
2010年1月底前,公安部对试点城市PGIS平台建设和应用试点工作进行初步验收、总结。
2010年底,公安部、科技部联合对试点、示范城市PGIS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进行评审验收。
其他城市按照本地“金盾工程”二期的进度要求,完成PGIS平台的建设、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