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26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设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

长政办发[2004]23号

主 题 词: 建设 印章 治安 管理信息系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建设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印章业的治安管理,提高防范、发现和打击滥用、伪造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按照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和省公安厅制定的《山西省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建设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技强警”和“金盾工程”的总体要求为指针,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24字方针,加快建立全市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改进公安机关的公章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印章业的治安管理工作,增强公安机关预防、发现、打击伪造印章和利用伪造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根据公安部“金盾工程”建设规范以及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标准要求,通过实施印章微机网络化制作审批,形成以市局印章信息管理平台为中心,以市局印章管理制作中心和全市12个印章审批登记点为基础的印章信息治安管理网络,实现印章的数据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制章标准化、查询快速和使用方便化。
    主要任务:1、完成市、县两级后台管理系统、印章刻制单位前台操作系统的建设任务,建立大容量数据库,管理和存储全市印章信息,并为有条件的金融系统设置终端,实现全市联网。2、按照公安部“金盾工程”建设规范以及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标准要求,将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应纳入管理的印章信息,通过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的12个印章审批登记点,利用计算机进行相关信息的登记录入,并传送到市局印章管理制作中心。3、制作中心完成对用户印章的刻制或制作印章用户管理卡,并将印章审批及制作的所有信息通过网络传输至市局印章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全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库。4、市局印章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公安专网实现与省厅及所属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的连接,为公安内部或社会其它部门提供信息咨询、统计、印章印模的比对鉴别等,实现印章信息的资源共享。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整个系统建设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2004年3月5日至3月15日。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议,对建设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同时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抽调人员,部署机房,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对辖区印章业进行清查摸排,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张贴公告、印发宣传材料、进厂入户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更换新章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保证按时更换新章。
  (二)系统建设和人员培训阶段:2004年3月16日至3月20日。成立长治市印章管理制作中心,负责全市所有新型光敏印章的刻制。各县市组建印章制作承接点。由省公安厅招标中标单位山西戈德防伪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建设任务,负责投资全部中心设备、技术服务、印章制作,完成市公安局和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后台管理系统、查询终端和印章刻制单位前台操作系统所有硬件、软件的安装调试等建设任务。同时组织对公安系统管理人员和印章刻制单位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对于原有公章刻制单位,如其所制印章不符合公安部《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标准,不能通过公安部二所检测的,一律不准再刻制公章。承担公章刻制单位,必须由省公安厅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具有经营资格,准予刻制公章。大力推行“一章一卡”的印章用户管理卡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将单位名单及凡冠以单位名称的各类专用印章(合同、财务、税务、检验等)以及法人代表印章无条件地归口统一采集信息,统一定点到印章治安管理制作中心刻制,全部纳入市局印章信息库,进行管理。
  (三)印章换制和印章用户管理卡的发放阶段:2004年3月21日至2004年10月30日。主要任务是,集中采集录入本辖区内的印章信息数据,并完成印章用户管理卡的制作发放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4年11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届时,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印章的审批登记、制作、管理以及印章信息数据的采集录入、印章用户管理卡的发放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同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系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对于工作踏实、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公安局、工商局、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的领导组。负责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公安局局长雷党辰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文秀、市工商局纪检组长范栓紧、人民银行长治支行副行长吴黎正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文秀兼任,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是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主办单位,负责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并对系统运行情况和印章刻制单位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协调其他各银行保证各印章使用单位在更换使用光敏印章后,银行存取款、汇兑、结算等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同时设立查询系统,识别假印章。2005年1月1日后,凡不使用光敏印章进入印章管理系统的单位,严禁在银行系统办理一切业务。工商部门要主负责配合公安机关对印章刻制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收回被取缔单位的《营业执照》,并在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办理有关业务时,宣传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督促各单位使用新型光敏印章;对不使用光敏印章的单位,不予办理年检、变更等有关手续。其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此项工作,共同完成该系统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把系统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提高印章业治安管理水平而要取的一项强有力措施,也是印章业适应现代化、科学化业务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设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意义,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制度。为确保系统建设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系统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系统建设过程中,要定期组织督导检查,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届时,领导组将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单位进行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进度安排。2004年3月5日起所有新成立企业的印章和企业因变更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一律制作光敏印章,纳入全市印章管理网络。力争在2004年10月底前,完成我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印章换制率、印章用户管理卡的制发率要达到80%,2004年12日底前要全部完成印章换制工作。
  (四)按要求统一实施系统建设。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必须按照要求统一开展系统建设。即日起一律不得自行组建和联网。
主题词:治安管理  印章  信息系统  方案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八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