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是安徽司法行政工作特色所在、优势所在,也是安徽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强劲动力、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撑。信息化作为最先进的管理方式和技术手段,可以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形成全系统服务科学发展的合力,创造出新的效能状态。
以信息化规范各项业务工作管理、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可以使司法行政工作的管理方式发生根本性的变革。信息化提升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研发应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综合管理系统,推行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办案质量网上评估,基本实现了全员、全案、全流程运用,强化了对办案质量的事前、事中监管和程序约束,有效提升了执业过程中“公开透明”程度,堵塞了执业过程中“暗箱操作”行为,压缩了执业过程中“权力寻租”空间。以律师工作为例,通过律师综合管理系统应用,有效解决了律师私自接案和乱收费等传统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2011年律师投诉率与上年相比下降了43%。
通过信息化手段,不仅可以有效提升司法机关的履职能力,而且可以提升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信息化提升了维护稳定的能力,应用监所安防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实现监所管理向数字化、实时化、动态化转变,执法流程向网络化、标准化、科学化转变,有效保障监所安全稳定,全省监狱系统连续7年多实现无罪犯脱逃,劳教戒毒系统连续4年多实现“四无”。
信息化在促使各项业务工作的管理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的同时,也大大促进了司法行政自身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近年来,通过争取支持和内部自筹投入1.5亿多元,建成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四级互联互通的专用网络,并通过各项系统关联应用,大幅度提高了工作效能。如应用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后,受理受援人申请立即录入系统,中心收到申请后,一般在半小时内就能完成审批、指派,案件立即进入承办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