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电子警察系统项目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万 更新时间:2012-05-07

采购编号:博政采购(2012)134号

1.招标条件

1.1本项目为博爱县电子警察系统项目,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博爱县公安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BT模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电子警察项目位于博爱县县城各主要交通路口,建设规模包含县城全部区域、出县境卡口及看守所。一标建成1个二级监控中心,围绕城区13个主要路口的电子警察;将原有9个交通卡口系统升级改造成智能卡口;新建、改建城市视频安防系统;铺设光纤约50公里及承担十年电力费用。二标建成智能监所安防系统工程。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确定的全部内容。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及行业颁布的相关标准。

2.4工期:自签订合同后18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2.5本项目共设二个标段,

一标段:建成1个二级监控中心,围绕城区13个主要路口的电子警察;将原有9个交通卡口系统升级改造成智能卡口;新建、改建城市视频安防系统;铺设约50公里的光纤线路及承担十年电力费用;

二标段:建成智能监所安防系统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须具有公安厅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一级,项目负责人为具备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保证中标后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

3.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住建部门颁发的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00万以上。

3.5二标段投标人除以上要求外还须持有河南省公安厅颁发的监管场所安防项目施工单位资格证。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所有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时提供:由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2年5月7日至 2012年5月1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 11:30 时,下午15:30 ~18:00时(北京时间)。

4.2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爱县团结路南段)一楼代理机构工作室。

4.3招标文件售价:¥300.00元/份,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4.5报名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证明、报名表(以上均为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

   注:报名表格式在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 一标段投标保证金7.5万元,诚信保证金7.5万元;二标段投标保证金2万元,诚信保证金2万元。

5.2交付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

5.3收款人名称: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博爱县清化镇支行

5.5账号:10054951351001000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为 2012 年5 月30日上午9时00 分,地点为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博爱县团结路南段)。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及焦作市政府采购网、博爱县人民政府网、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许先生

电  话:0391-8623196

邮  箱:baxggzyjyzx@126.com

9、监督部门

   博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0391-8683273

201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