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实施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政府网 更新时间:2012-05-08

安徽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实施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任务分解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深化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

1.加大行政决策公开力度。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评估论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办;主要参加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进一步加强网络问政,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开设问政互动平台,畅通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主要参加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2.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坚持依法行使权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逐步在全省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确保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职尽责。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和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法梳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职权,坚决取消没有合法依据的行政职权。经政务公开、编制、法制部门审核,依法确定行政职权并编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名称、内容、行使主体、依据、行使条件、期限和监督措施,向社会公布。省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裁量基准,对自由裁量空间分档设限,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办;主要参加单位: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权力网上运行,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动态公开。(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参加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积极探索建立执法结果、投诉受理和办理反馈公开制度,构建在内控中规范、在阳光下运行、在网络上监督的“三位一体”权力运行监控体系。(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办;主要参加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3.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不断扩大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民生工程资金的管理政策和分配结果。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各地、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各类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报告也要向社会公开。(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省管局、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切实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应急办;主要参加单位:省信访局、省政府新闻办)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依法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办;主要参加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国家保密局、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4.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总结推广基层政务公开的成熟做法,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城乡社区居民关心的事项。重点公开税费收缴、社保医保、计划生育、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流转、公共事业投入、涉农补贴、最低生活保障、扶贫救灾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为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打好基础。(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办;主要参加单位:省民政厅、省地税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扶贫办、省红十字会、省财政厅)

依托电子政务平台,编制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务公开。(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办;主要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财政厅、省经济信息中心)

5.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面向社会服务的各级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全面推行办事公开。按照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纠风办;主要参加单位: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6.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

加强权力运行的内部防控监督制约,加大干部工作、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考核奖惩、领导干部履职和廉洁自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坚持防范在前、预警在先,梳理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并及时在内部公开,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办;主要参加单位: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7.完善政务公开载体建设。

加强规划设计,整合信息化建设资源,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网站和服务中心基础设施,结合集约化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建立、使用由电子政务网络、政府网站、业务管理系统、应用及数据服务中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组成的统一电子政务平台,以适应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发展的需要。省政务公开、纪检监察、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联合编制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参加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财政厅、省经济信息中心)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阳光政务热线、政务服务热线等公开载体作用,积极拓展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平台、数字电视频道、网络微博、户外电子播报系统等新媒体形式,增强信息公开的普及性和便民性。(牵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政府公报室、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务公开办、省经济信息中心、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统筹推进体系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健全政务服务体系。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将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统筹规划,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促进政务服务的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提供让群众满意的高质量政务服务。要以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统领,建立健全全省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等系统平台,不断完善标准化服务和管理运行机制。要以服务中心为主体,整合政务服务资源,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加强各级服务中心机构建设。

各级政府及有条件的开发区、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等应建立服务中心,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场所、设备等基础设施。市辖区尚未建立服务中心的,可独立设置或探索市、区共建模式,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牵头责任单位:省编办;主要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部门都要在服务中心设立办事服务窗口。监察机关要在服务中心设立监察窗口,对进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牵头责任单位:省监察厅;主要参加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县级以上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行政区域名称+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行政区域名称+为民服务中心”,在全省范围内使用统一的服务中心场所标识。明确服务中心职能,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对政府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对经本级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下级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承担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配备少而精的工作人员;已使用事业编制的,应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出一部分进行替换,人员身份转换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办理。在调整、配备服务中心编制中,要注重优化整体编制结构,坚持增减平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规格由本级政府决定,其运行经费、人员办公经费以及专项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牵头责任单位:省编办;主要参加单位: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3.充分发挥服务中心作用。

服务中心是实施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收费均应纳入服务中心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的,应经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审核,报本级政府批准。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适合依托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应纳入当地服务中心办理。推进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代理等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服务中心大厅开展配套服务,限时办结,规范运作。服务中心应设置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在服务窗口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强化服务中心招商信息、就业信息、科技成果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功能。完善各级招商服务平台建设,在全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功能共用、前后互动、上下联动的招商服务机制,逐步将服务中心打造成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和便民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主要参加单位:省监察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

4.规范服务中心运行。

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规范服务中心运行,着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和效能评估等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以服务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进驻服务中心的政府部门要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使一般性审批事项能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确需现场勘察、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听证等程序的审批事项,由窗口牵头组织协调,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凡进驻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都要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强化首席代表职能,赋予首席代表行使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确保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批、办结(制证)、送达等环节在窗口进行。(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参加单位:省监察厅、省编办、省直效能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

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建立适合不同层级服务中心特点的标准体系,规范进驻部门、办理事项、运行模式、服务行为等,到2012年底,力争实现标准体系服务窗口全覆盖、办理事项全覆盖、审批职能全覆盖,并争创全国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省,全面提升我省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水平。(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参加单位:省质监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

5.推进基层便民利民服务。

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把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创新社会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平台,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涉农补贴等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积极推行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为民服务代办点,将便民服务向城乡社区(村)延伸,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为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实行免费代办制度,当地财政应安排必要补助经费。(牵头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主要参加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清理和规范前置行政许可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的,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实际运行中影响工作效率的前置行政许可事项,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牵头责任单位:省监察厅;主要参加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各地、各部门要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门户网站,及时公布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参加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经济信息中心、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

推行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各级政府部门应将审批权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并进驻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权向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服务中心办理到位,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牵头责任单位:省编办;主要参加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

7.创新行政审批机制。

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构建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纳入并联审批流程办理,对同一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应实行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实行“统一受理、联合图审、联合勘察、联合验收、一表收费”。推行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并联办理,实行“工商牵头、转递相关、同步启动、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整合工商、质监、税务等相关信息,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一表通”。认真总结推广涉企联合年检、土地房产联合办证等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全程代理制度,对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根据办事人申请,全程领办相关审批手续。鼓励各级服务中心按照规范、高效、便企、利民的原则,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参加单位: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

8.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积极推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依托省服务中心加快组建省招投标服务中心,为省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统一平台和服务。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加强交易平台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为招投标各方主体提供优质服务,为招投标行政监督提供监管平台。加快全省电子化招投标系统项目建设进程,实现招标公告发布统一,评标专家库统一。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全省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系统、规模标准以下项目比选系统等信息系统。完善招投标监管制度,建立评标复审制度,健全统一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机制、市场准(禁)入机制。(牵头责任单位:省监察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加快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参加单位: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9.加强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

把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经济信息中心等单位,制定全省服务中心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通过市场化运作和财政补贴等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建设省、市、县三级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电子监察等网络业务系统,规范技术标准,力争到2012年底,实现不同层级服务中心之间、服务中心与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绩效监察等事项。(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参加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经济信息中心、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10.加强服务中心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服务中心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务服务干部队伍。组织部门要把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积极选派后备干部、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到服务中心挂职锻炼;各相关政府部门要把业务精、能力强、作风好的在编人员选派到窗口工作,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对表现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选拔任用。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要严把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进口关,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并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理论、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

(三)强化保障措施,严格落实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抓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责任,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行政首长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主要参加单位:省政府各相关部门)

落实政府部门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财政、编制以及场地设施等方面的保障。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机构责任,整合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职能,加强办事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机构合署办公,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统筹安排,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各项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主要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委宣传部、省政务公开办)

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牵头责任单位:省监察厅)

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办;主要参加单位:中央驻皖单位)

2.完善制度建设。

完善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具体制度,建立健全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政务公开程序、规范服务中心运行、评议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范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示范点建设标准和评选程序,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办;主要参加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

研究制定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有机结合的制度规范,使之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办、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主要参加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3.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效能建设考核、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等考核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省政府从2012年起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作为单列项目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主要参加单位:省政府纠风办、省直效能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公开办)

各级服务中心要对进驻中心窗口部门集中到位、实际授权、现场办理时效等关键环节进行指导督促,加强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参加单位:省监察厅、省直效能办、省政府法制办)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代表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网民评价、新闻媒体评价等多元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增强考核评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监督,认真及时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办;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经济信息中心)

充分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服务进行实时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在年度考核中排名靠前的,由各级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的,由政务公开领导机构会同本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坚决避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牵头责任单位:省监察厅;主要参加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公开办)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充分认识到当前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意义,立足新形势新任务,顺应新要求新期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部署,推进任务落实,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为建设美好安徽创造更加优良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牵头责任单位要会同主要参加单位,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对所负责主要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提出阶段性和总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安排。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对工作任务的落实负总责,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责任。需要增加主要参加单位的,牵头责任单位可以商请有关单位参加。主要参加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查落实。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在2012年6月底前把所负责的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务公开办将会同有关单位,适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安徽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信息来源:安徽省政务公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