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政府网 更新时间:2012-05-08

关于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实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争创全国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省,提高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根据2012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安排,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和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通过“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将“规范”二字贯穿全年工作各个方面,从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流程、载体和制度等入手,确立各项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带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各项工作上台阶、出成效,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增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建设内容

按照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配套完善、简便适用的要求,以系统性、适用性和可考核性为原则,建立覆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一)政务公开标准化。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标准。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系统总结全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信息统计、投诉举报、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工作程序,细化执行标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标准。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分级编制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建立内容全面、分类合理、层级清晰、易于检索的目录体系。

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标准。按照“统一组织、统一编码、统一目录”的“三统一”模式,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和技术标准,进一步调整优化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促进网站间的联接与融合。

4.建立行政职权行使规范标准。结合行政职权清理结果的审核和确认,统一行政职权名称,绘制基本流程图,制定职权行使标准,推进网上办理,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动态公开。

5.建立财政预决算公开标准。完善全省财政预决算公开项目、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载体等方面的标准和制度,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完善出国(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信息公开。

6.建立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制定全省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开展示范点评估活动,建立动态管理细化量化指标。

(二)政务服务标准化。

7.建立服务中心形象标识标准。统一全省服务中心名称、场所标识,制定大厅基本功能布局、标牌、服务设施摆放标准。通过服务标准化视觉识别系统的导入,将服务中心文化与运行理念统一设计,利用整体表达体系传达给社会各界,使其对服务中心产生一致的认同感,以提升服务中心的整体形象。

8.建立政务服务项目标准。分级统一省、市、县(市、区)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下同)的名称、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基础信息,制定申报材料和示范文本标准。

9.建立服务中心运行模式标准。分级相对统一进驻部门,绘制企业设立、投资建设等流程图,实行“一门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和并联审批、窗口前后协同,推进省、市、县(市、区)服务中心之间上下联动。

10.建立窗口办事规范标准。确定每个项目的标准办理环节、步骤,科学设定整体办理时限和各环节办理时限。制定审批行为(受理、不予受理、补正补齐、许可、不予许可、送达等)各种决定书(告知单)的内容、格式以及送达方式标准。

11.建立窗口日常管理标准。梳理工作职责,建立工作纪律及日常巡查、抽查、通报等大厅管理的内容、流程标准。

12.建立“亲切服务”标准。推行公开承诺,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的特点提出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获得公众认可后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因地制宜建立人性化配套设施标准,探索情景化服务标准,制定接待、咨询、引导等亲切服务规范标准和评估奖惩制度,努力为群众提供文明、规范、便捷、高效的“亲切服务”。

13.建立政务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制定全省政务服务考核标准,统一考核评价指标的内容和统计口径,建立质量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导入第三方满意度测评体系,构建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模型,对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改进不足,提升服务质量。

14.建立政务服务信息化标准。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行政审批协同办公系统、招商服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平台、基础数据库等电子政务建设和使用标准,规范接口。在省“网上行政服务工程”试点市、县和国家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县建设的基础上,建立不同层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网络互联互通技术标准,逐步实现省、市、县服务中心体系化和三级联动。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2年3-4月)。

省政务公开办(省服务中心)制发活动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分级召开“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动员会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部署会,统一思想,明确目标,部署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业务培训,宣传贯彻标准,树立服务标准化理念。

(二)调研设计阶段(2012年5月)。

根据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内容,分项开展调研,摸清现状特别是主要业务流程和关键点,研究分析发展趋势。对照服务标准化建设目标,进行标准化需求分析,设计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体系表,列出标准制定目录。

(三)制定标准阶段(2012年6-10月)。

根据标准制定目录,明确每项工作的推进方法、时间进度和责任分工。清理14项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工作和监督程序、岗位职责等,对不符合当前实际操作的文件进行修改,废除重复或不适宜文件,把符合实际并运行成熟的制度以标准的形式固定。对收集的标准、制度和规章等归类编号,本着“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编写制定服务标准体系,经审核通过后发布。

(四)实施评估验收阶段。

按照“制定一项、实施一项”的原则,用标准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组织标准体系实施效果评价,及时对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部分进行整改。根据工作需要和形势发展,不断修订、完善,将行之有效的服务方式和理念及时转化为标准,保证标准的符合性、有效性和先进性。省政务公开办(省服务中心)会同省质监局适时组织阶段性评估、分项验收和总体验收。

四、推进方法和职责分工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建设内容,本着“全省统筹、分级实施、同步开展、分项推进、牵头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活动开展。

1.省政务公开办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开展,会同省编办、省法制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经济信息中心等部门组织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标准、示范点建设标准、行政职权行使规范标准。省服务中心编制省级政务服务项目目录,组织制定全省服务中心运行模式标准、窗口办事规范标准、形象标识标准、“亲切服务”标准、日常管理标准和质量评价标准。

2.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推进、指导和监督工作。省财政厅组织制定全省财政预决算公开标准和规则,省经济信息中心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技术标准,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制定政务服务相关规范和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

3.市、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的制定工作选取部分市、县牵头,在省政务公开办(省服务中心)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实施。宣城市、安庆市牵头制定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标准和市级行政职权行使规范标准。蚌埠市、六安市编制市级政务服务项目目录、基本流程和运行模式标准,滁州市、芜湖市制定市级窗口办事规范、日常管理、亲切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标准。怀远县、宁国市、天长市和桐城市作为全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单位,牵头制定县级及乡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务服务项目目录、基本流程、运行模式和质量评价等)。四个试点县(市)所在市的政务公开办和服务中心,要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市、县相关人员力量,采取集中办公方式,协助牵头县(市)完成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制定工作。各牵头市、县拟定的标准经省政务公开办组织专家评审后,在全省推广使用。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标准化建设年”活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研究,统一部署。各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机构要组织协调和督促解决“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重大问题。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各项工作量化落实,确保活动有计划、按步骤推进。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地、各部门要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2.加强宣传培训。将标准化建设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今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采用多种方式,开展集中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推进氛围。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门户网站开辟“标准化建设年”活动专栏,及时宣传活动进展情况和先进经验。加强政务服务26项地方标准的宣传和培训。省政务公开办组织1-2次专题培训或现场会,加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培训和交流力度,提高标准化建设能力。

3.强化监督考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考核督导作用,促进活动扎实开展。省政务公开办会同省监察厅等省直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安徽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