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中华民族历来倡导厉行节约,孔子把“俭”和“温良恭让”一同列为基本的道德准则。厉行节约也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要求“全面持久地厉行节约”,今天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全新的社会发展战略。温家宝总理特别指出:“政府带头节能,既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任务,又是增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基层法院作为基层党政机关中的一员,应当努力成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表率。基层法院的信息化是指法院在其依法审判过程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将其法院的日常办公及审判业务等方面的工作转移到网络完成,同时实现工作流程优化,建立一个简洁、高效、透明、公开的运行模式。现代科技尤其是信息化建设的加快,为建设节约型基层法院开辟了新途径。信息化在建设节约型基层法院的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节约成本。以往基层法院工作运行中,之所以出现办公成本过高的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不能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造成严重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而信息化的应用,能利用信息技术、办公自动化以及网络技术作用于审判及行政管理中,可以把基层法院与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的工作信息网络连接在一起,使政务信息、政务文件、规章制度、自然信息、动态要闻、管理制度等各种资源真正地实现共享,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这本身也是对资源的节约,加之通过形成完整的信息管理新机制,能节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有效降低行政成本。
二、提高效率。信息技术有着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等特点,与传统的邮寄、传真等信息传递手段相比,政务信息、文件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传输处理有着很明显的优势,开展信息化能大大缩减信息的传输时间,使以往的必须由工作人员手工进行的作业,可以在全新的网络状态下进行,虚拟办公、无纸化传输的应用,以及与上级部门或其它政府部门之间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换作业,公务活动的连线办公,电子邮递、办公自动化、公文电子化等,都能极大地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规范管理。在基层法院办公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定化的基础上,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每个工作流程的受理、承办、批准和办结等每个过程作出严格规定,利用信息技术能对各个工作环节实行适时监控,把制度防范与技术监控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了对权力运行过程的全程监督,能使整个过程“看得见、管得住”,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问题,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能够自动进行超前警示,使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大大增强,行政效率明显提高。有助于提高管理水平和规范工作程序,有利于建立办事高效、业务规范的工作机制,有助于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