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抓发展 旗帜鲜明反腐败
来源:福建日报 更新时间:2012-05-21

  
   5月1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赖昌星案查处13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中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全力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厦门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凝心聚力抓发展、旗帜鲜明反腐败,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实践证明,中央关于查处赖昌星案的决策是英明正确的。“捉去蛀虫树更茂”。赖案的查处,有力地促进了厦门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有力促进和提升了厦门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水平,形成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厦门走出了一条发展速度与质量效益相协调、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城市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相协调、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相协调的科学发展之路。

  科学发展 又好又快

  赖昌星案查处后,党中央、国务院对厦门经济特区的建设和发展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寄予厚望。1999年以来,胡锦涛、江泽民、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莅厦考察,对做好厦门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特别是2006年和2010年,胡锦涛总书记两次来福建考察工作,都专门视察厦门、慰问厦门广大干部群众和在厦的台湾同胞,对厦门的改革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厦门完全有条件在对外开放中取得更大成绩、发挥更大作用。2011年,在厦门经济特区建设30周年庆祝大会召开之际,胡锦涛总书记专门发来贺信,充分肯定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取得的成就,殷切期望厦门在新的起点上,努力谱写各项事业发展新的辉煌篇章;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莅临庆祝大会并作重要讲话,对厦门经济特区发展提出重要要求。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要求,为厦门的建设和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鼓舞和激励着厦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阔步前进。

  中央相继赋予厦门一系列先行先试政策。2004年8月,国务院批准厦门象屿保税区和东渡港区实施区港联动试点工作。2005年6月,国务院批准厦门火炬高新区从1平方公里扩大到13.75平方公里。2008年6月,国务院批准厦门设立海沧保税港区,这是我国目前开放度最高的特殊监管区之一。2010年6月,国务院批准将厦门经济特区由厦门岛扩大到全市,同时批准厦门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2011年底,中央批准厦门实施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赋予厦门80多项对台先行先试政策和10多个支撑长远发展的平台建设。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厦门的建设发展,反复强调,厦门要在海西建设和全省发展大格局中发挥龙头和示范带动作用,并对厦门的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大力支持厦门推进岛内外一体化,作出建设厦漳泉大都市区战略决策,全力支持厦门实施综合配套改革、加快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两岸金融中心建设等,对厦门的建设发展以巨大的支持和推动。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厦门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加快发展不动摇、先行先试不停步,着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推进一体化和同城化、着力惠民生促和谐,扎实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2011年,被评为中国科学发展典范城市第一、中国服务型政府十佳城市首位和中国十大创新城市、十大低碳城市,并在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中连续三届九年取得第一名,成功实现“三连冠”。

  重持续求质量,经济水平显著提升。查处赖昌星案以来的13年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以年均14.8%和21.3%的速度增长,增速均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2011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2535.8亿元,比赖案查处前的1998年增长了5倍;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4464.8亿元,比1998年增长了10.6倍;财政总收入651.8亿元,比1998年增长了11.3倍;外贸进出口总额701.67亿美元,比1998年增长了8.2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98年的9979元提高到2011年的3356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98年的3827元提高到2011年的11928元。

  转方式调结构,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科技创新,电子、机械等先进制造业集聚壮大,旅游会展、金融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迅速成长,打造了产值超千亿元的光电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近40%,第三产业比重近50%。加快岛内外一体化和厦漳泉同城化,一批工业集中区、营运中心、物流园、软件园等重大产业园区陆续开发建设,一批铁路、公路、机场、港口和高铁项目,以及连接岛内外的重大基础设施陆续建成启用,岛外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大新城建设步伐加快,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地位更加凸显,城市综合竞争力进入全国大中城市十强。

  争先行作示范,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作为经济特区,厦门始终致力先行先试,努力发挥“试验田”、“窗口”和“排头兵”的作用。不断扩大开放,大力引进外资大项目大企业,戴尔、通用电气、太古等跨国企业继续在厦扩大投资,三菱、波音等世界知名公司进入厦门。大力推进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马士基等国际知名航运企业纷纷在厦增辟或新辟航线、航班,2011年,厦门港完成货物吞吐量1.57亿吨,比上年增长12.4%,增幅居全国8大干线港首位;集装箱吞吐量646.5万标箱,位居世界第19位、全国第7位。积极推进对台先行先试,启动建设18平方公里的两岸金融中心,境内外金融机构踊跃入驻;率先启动赴金游和赴金马澎、赴台个人游,率先开展两岸基层政党交流及对口参访;成功举办了三届海峡论坛,台交会、文博会、图交会、农渔业对接会等30余项涉台盛会影响力持续扩大,国家有关部委在厦设立的20多个对台合作交流基地建设进展顺利。全面实施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一批重大平台建设加快推进。

  惠民生促和谐,民生保障显著提升。始终坚持民生优先,公共财政投入的2/3都用于民生事业。厦门率先实现了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完全免费,成为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地区;率先在全国实现城乡全覆盖一体化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率先在全国建立市民健康信息系统,人群主要健康评价指标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率先在全国建立全覆盖、分层次的基本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实现了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反腐倡廉 标本兼治

  厦门市委、市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吸取特大走私案的深刻教训,始终坚持改革发展和反腐倡廉“两手抓、两手硬”,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实现反腐倡廉和经济社会建设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坚持把查办案件放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思考和把握,注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态势,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坚决清除腐败分子,纯洁党的队伍。坚持把查办案件工作与发展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相协调,与特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步骤相同步,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相呼应,紧紧围绕特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查处了一批在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中阻碍经济发展、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为构建和谐厦门、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作出贡献。

  坚持用改革的办法推进制度创新,着力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注重源头预防,主动顺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特区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的新形势新要求,重点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等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领域,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很多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率先颁布实施《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和《厦门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不断深化市场中介组织的清理和规范,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投资环境,得到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的充分肯定;不断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率先实行并不断完善“先评后抽”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大力推进“制度+科技”的招投标模式,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不断深化行政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制定实施《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立法保障“三公领域”市场化配置规范运作;颁布实施《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对重大投资项目综合效益进行整体评估,对廉政风险进行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事后问责;不断完善电子政务中心功能,正式启用市政务服务中心,促进权力公开透明高效运行。

  坚持认真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妨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一流的特区发展软环境。始终牢记厦门特区特殊的区位和特殊的使命,坚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千方百计营造一流的社会环境、一流的市场环境、一流的服务环境。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进一步深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明显减少,发案率逐年递减。继续清理、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基本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和市、区、镇三级联动审批,大力推行重点项目现场审批、无偿代办和跟踪服务等制度,开辟“绿色通道”。注重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先后出台《厦门市改进行政机关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的规定》、《厦门市改进行政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的规定》,全面推行政府绩效评估和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制度,市政府绩效评估综合成绩连续多年保持全省第一。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各有关部门坚定不移地开展“打击走私、惩治腐败”斗争的结果。

  实践证明,打击走私、惩治腐败,不仅没有影响厦门的经济发展,而且对厦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较快健康发展,发挥了强有力的推动、促进和保证作用。

  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厦门市委、市政府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全市人民,继续以坚定的决心、火热的激情、有力的措施,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真抓实干,全面实施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奋力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不断谱写特区发展新的篇章,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和平统一的排头兵,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作出更大贡献,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