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法院院长观摩盘龙“阳光庭审”
来源:昆明日报 更新时间:2012-05-31

 

  盘龙法院强化庭审功能、建立“以庭审为中心、多位一体”的全方位审判公开制度,将司法的过程和结果公之于众,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了司法透明度,保证和提高审判质量,防止司法腐败,对提高司法公信力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推进“阳光司法”活动,邀请了全省各地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部分班子成员到昆明召开推进会,盘龙法院被上级法院指定为“示范观摩庭”。5月30日下午,省高院、市中院领导以及各地州中院领导120余人来到盘龙区人民法院“阳光司法进校园”活动现场,观摩盘龙区法院民一庭审理的“王翠兰与云南金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庭审气氛庄严 程序规范紧凑

下午3时,庭审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观摩席上,来至全省各地州中级法院的院长们认真地听着、不时作着记录,他们围绕庭审程序是否合法、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审判人员庭审纪律作风是否严谨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观摩;旁听席上,盘龙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技校老师、学生及群众在认真聆听。

庭审气氛庄严、秩序井然,庭审程序规范紧凑,法官仪容仪表端正,法言法语运用得当,体现了法官较强的专业素质和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

为推进“阳光司法”,今年2月初,盘龙区法院制定了《开展“庭审走近民众”阳光司法活动的实施方案》,对公开庭审作了具体安排部署,要求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重大和复杂案件、并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或是社会关注、有影响的热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审理的地点安排在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和监狱,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到法院旁听案件庭审。2月24日上午,盘龙区法院“阳光司法”活动走进青云街道办事处,采用庭审、以案说法、发放资料等方式,给周围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案例课。

公开庭审赢得群众广泛称赞

盘龙法院在“阳光司法”活动中注重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以起到更好的教育宣传效果。在庭审前组织相关人员与旁听群众交流,并向旁听群众讲解开庭的准备、法庭纪律、法官仪表、庭审程序等;庭审后,审判长释法析理,解释判决理由、法律依据等,确实保障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制宣传效果。庭审结束后,法院还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宣传资料,收集群众对庭审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应,以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的效果。

“以前只在电视上看过审案”,技校的同学对庭审充满了好奇,他们津津有味地听着,不时相互交流一下对庭审的看法,庭审结束后仍意犹未尽地进行讨论。“课堂上老师给我们讲法律常识很死板,而通过庭审,我们可以直观地了解到更多关于法庭审理案件的纪律以及诉讼程序等。”盘龙法院毕正雄院长说:“每次公开庭审活动都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称赞”,也正是群众的认可使盘龙法院坚定了“庭审走近民众”的决心。

劳动者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正在庭审的案件是一起劳动纠纷。王翠兰诉称其丈夫龙冬华于2008年11月开始在云南金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任监理工程师,负责该公司在大理州鹤庆县的相关监理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9月5日上午,龙冬华在鹤庆县的办公室内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翠兰是龙冬华的配偶,于2011年12月13日向昆明市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1、裁决龙冬华与云南金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裁决云南金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未与龙冬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29700元。

昆明市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2月17日作出裁决:一、龙冬华与云南金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从2008年11月至2011年9月5日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驳回王翠兰的其他仲裁请求。

云南金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书,于2012年3月15日诉至盘龙法院,请求:依法判决云南金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龙冬华不存在劳动关系。王翠兰亦不服该仲裁裁决书,于2012年3月15日诉至盘龙法院,请求:撤销裁决书中第二项裁决,依法判决云南金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未与龙冬华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人民币29700元。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领域最基本的概念,只有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才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和保护。因此,认定劳动关系是处理本案的关键。盘龙法院将本案作为“阳光司法”案件走进技校校园公开审理,也希望通过鲜活的案例和法官的明法析理达到增强劳动者自身权益保护意识和规范用人单位劳动制度的效果。结合本案,盘龙法院制作了图文并茂的阳光司法普法宣传册《劳动法律法规常见问题答疑》,在现场分发。

拓展“阳光司法”广度和深度

上级法院组织的庭审走近民众’阳光司法活动”,指定了盘龙法院作为示范观摩点,这是对盘龙法院创新“阳光司法”工作的肯定。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盘龙法院党组清楚地认识到,司法公开对于树立司法公信、提升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司法权置于阳光下,群众亲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法官的公正严谨,会加深对法官工作的理解和信任。而另一方面,通过公开的、高质量的审判现场展示,让法官接受群众的监督,他们会自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司法,这往往比制度约束更加有效。

在公开庭审的同时,盘龙法院在深化“阳光司法”方面还做了大量的探索。对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典型案件采取庭审直播的方式,扩大影响面。依法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途径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姓名或者其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利用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宣传栏、诉讼须知传单、信访接待电话、法院工作简报等传统公开载体,传递有关政务公开信息,在立案庭设立宣传展板,公开立案须知、诉讼费收费办法及相关司法程序。编写、印制《诉讼风险提示》、《举证须知》、《民事案件立案指南》、等10余种对当事人参与诉讼有实际指导作用的资料,免费提供给当事人。利用政务信息网,公布当事人所需的诉讼知识和信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典型案件,加强司法宣传,增强群体舆论监督。


盘龙法院还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建设“数字化法庭”,实现了庭审声像同步录制、法庭直播、物证展示等先进的信息化功能。充分利用“数字化法庭”平台,定期进行网络庭审直播,进一步破除司法神秘感,社会反响良好。盘龙法院还在一楼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每周公布开庭信息,使审判法官和当事人能够清楚了解案件的审理进程。

盘龙法院不断拓宽调解领域,积极探索和实践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新途径。在全省法院系统首家建立“法院联系服务基层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案前矛盾化解机制”、与多部门建立联动司法机制,加强沟通衔接与联动配合,实现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依靠多方力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多种途径,盘龙法院逐渐扩大阳光司法的内涵和外延,拓展了阳光司法的广度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