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警务中心智能化及信息机房建设项目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6-01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公安厅警务中心智能化及信息机房建设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201021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公安厅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达志    电话:0311-6662275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98号      邮编:05005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标书制作人:薛海峰    联系电话:0311-87908671   传真:0311-87908679
项目联系人:王聪      联系电话:0311-87908672    传真:0311-87908679
综合部(标书发售)  联系电话:0311-87908680    传真:0311-87908679
 
采购内容及数量:警务中心智能化及信息机房建设,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用途:办公
 
施工地点:河北省公安厅
 
工期时间: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设备全部到货,并完成合同要求的安装、调试和集成工作。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到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我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管理”中“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确认须知” 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填写“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确认表”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具体事宜可与中心信息部联系,电话:0311-87801790。
资质要求:
1、投标方的注册资金应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者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方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投标时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者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方需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者为无效投标。
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14日(节假日不办公)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319房间)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到综合部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时间:2012年6月26日上午8:30至9:00
 
开标时间:2012年6月26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第一开标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