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区电子警察、电子卡口自动抓拍系统项目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6-03

 


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岚山大队的委托,就其电子警察、电子卡口自动抓拍系统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岚山大队      联 系 人:吕为涛
 
联系地址: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                     联系电话:0633-2610608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学苑路28号(星海花园东侧、天力房产写字楼四楼)
 
联 系 人:孙国栋

联系电话:0633-8018345    传真:0633-8018333
 
电子信箱:rzhazb@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昭阳路支行
 
账户名称: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7001716201050149444
 
三、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电子警察、电子卡口自动抓拍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WT-RZLSH-2012019
 
招标项目内容:本项目为电子警察、电子卡口自动抓拍系统采购及安装使用;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采购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 投标人所投设备须为同一品牌,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和服务不是投标人所拥有的,则须具有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或投标人本身就是该产品的代理/经销商。
 
3. 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卡口系统平台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软件著作权和视频触发软件著作权。
     4. 非日照市辖区注册的投标人须在日照地区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5. 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含)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含)等级以上证书;

6. 投标人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非本地投标人如持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须到岚山区检察机关确认(电话:0633-3011729);
 
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学苑路28号(天力房产写字楼四楼、星海花园东侧)。
 
3.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汇至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4.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4.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4.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卡口系统平台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和视频触发软件著作权证书;
 
4.4非日照市辖区注册投标人,在日照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
 
4.5投标人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含)等级以上证书;
 
4.6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或投标人本身就是该产品的代理/经销商(非生产制造商提供);
 
4.7投标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2年6月21日上午9点00分至9点30分,在日照市岚山区建设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6月21日上午9点30分。
 
八、开标时间、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于2012年6月21日上午9点30分在日照市岚山区建设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举行开标仪式。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