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建设3GVPN数据交换隔离系统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6-08

  采购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建设3GVPN数据交换隔离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BY2012-083

  采购人名称: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7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主任 0311-8585807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北大街33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工1593010701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技术要求:安全数据交换系统技术要求:标准机架式机箱,双主机系统。四个千兆高速以太网络接口,550W服务器专用冗余电源,安全加固Linux系统;稳定性运行时间(MTBF):>50000小时等。

  网闸技术要求:机架式,硬件百兆,必须获得《公安部销售许可证》

  内网4个10/100M RJ45接口,1个串口,2个USB口

  外网4个10/100M RJ45接口,1个串口,2个USB口

  可扩展选项:内外网可再各扩展4个10/100M RJ45口

  网络吞吐量:90Mbps

  系统整体时延:<5毫秒

  并发连接数:16383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7天(日历天)内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国内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销售许可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2、投标人如非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原件;

  3、接入平台核心设备须具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及著作权登记证书;

  4、 接入平台核心产品须通过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检测并具有合格《测评报告》;

  5、接入平台核心产品生产厂商须具备CMMI3体系认证证书;

  6、接入平台核心设备须通过总参56所的攻防测试,具有总参56所出具的测试报告。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销售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如非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 、诚信档案一份(自制封皮并加盖公章)以上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石家庄市诚信备案方式:
第一步:开通。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副本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企业的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石家庄市诚信管理中心征信处(石市中山东路216号  市政府1号楼2楼204室  电话:86687700)办理相关开通手续。办公时间为:每周周一、周三、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第二步:登录。在查验相关证件后,市诚信管理中心为企业发放诚信案编号和初始密码,企业可在如下网址进行登:http://121.28.35.230/wstb/wstb_login.jsp,登录主页后,请点击“网上填报”图标,企业即可通过诚信档案编号进行登录、填报。提示:登录后,请及时更改原始密码,以确保自身的信息安全。第三步:填报。企业严格按照网页上表单,如实、全面地进行逐一填报(企业名称以公章为准)。资质年检、年检信息、纳税信息需要填报近三年信息。相关主管部门将适时对企业填报的档案进行核准。如发现隐瞒不报设置弄虚作假的,将作为企业重大失信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在企业证照年检和政府招投标中予以限制。
第四步:上报。将填报好的网页表单,表一至表十一完整打印一份,自制封皮并逐页加盖公章,
于投标报名时提供此表单和诚信编号。以往投标时提交过文字性网页表单的,本次投标报名仍需提供,对于未按照要求填报或经审核发现有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2年 6 月 8日起(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华北大街33号)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报名时直接发售,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6 月 28 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2012年6 月 28 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燕春饭店四楼小会议室(石家庄中山东路189号)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15930107011

  传真电话:0311-85371588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备注:此项目禁止分包、转包

  注:1、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公告时间一致。

  2、传真发送需由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采购单位(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2012年 6 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