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技术协同治理工程腐败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更新时间:2012-06-10

  在基础设施大范围现代化和加快推进城镇化背景下,面对公共建设工程腐败频发,政府公信力受到严峻挑战。公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规范工程交易不端行为、治理工程腐败的中心环节,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大力实施城镇化战略和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背景下,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性。公共工程建设集中化交易制度与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能够实现对接,创造协同价值,实现二者融合是治理招标投标腐败行为的有效措施。

    一、制度与技术的协同

    工程建设集中交易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此前,以有形建筑市场为代表的集中化交易模式取得了较大成功,其目标包括促进交易、共享信息资源和服务于政府监管,集交易平台、服务平台和监督平台于一体,前期的经验积累可为今后的升级发展提供借鉴。未来,囊括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和行政资源在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实现集中交易模式的跨越式发展,这将为采用电子信息技术交易系统提供业务流量支撑。电子化招标投标模式是中国发展电子政务、提高服务效率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公共资源集中交易与电子化招标投标模式在功能、建设周期、实现方式等方面具有内在耦合性,可成为制度创新与技术进步协同发展的范例。

    一方面,集中交易市场有赖于电子化手段提高效率。公共资源交易涉及面广、数量大,需要电子信息系统准确、高效地处理海量信息。招标投标活动具有程序繁琐、文件浩繁、信息保密要求高、参与主体复杂等特征,以“纸质文案和人为监督”为主的传统管理模式难以满足新形势的需要。非电子化交易的业务流程需众多人员完成,人为因素过重、监督难度增加,易滋生腐败行为。这些特征均要求电子化交易系统来解决。

    另一方面,电子化招标投标需以集中交易制度作支撑。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复杂、造价昂贵、运营成本高,需要通过集中交易获得规模经济。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需要收集交易主体的准确信息、优化资信管理;借助集中化交易平台,将有效降低信息搜寻成本,使得构建一个完备的信息库成为可能。此外,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具有网络经济特征,用户越多则外部性收益越高;在行业与条块分割的交易体制下,电子化系统难以充分发挥功能。诸如此类特点,都与集中交易制度相匹配。

    二、准确定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过集中化交易规范公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本质上是对管理部门权力和义务的再分配过程。任何单一的部门都难以承担起这项历史重任。应当以国家的视角审视问题,把握全局,准确定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相关建设的顶层设计。公共交易中心具有双向服务要求,即服务于市场交易和政府监督,集交易平台、服务平台和监督平台于一体。其两大服务职能要实现合理平衡。从社会发展需求来看,服务于市场交易是核心业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内在要求,须以历史发展的视野深刻认识这一问题。2011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要求“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成为承担这一时代重任的组织载体。

    当前,中央政府应就如下几个方面为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顶层设计。(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包含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和行政资源等全部民用公共资源的招标投标交易;军用公共资源交易可另行规定。(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整合现有的各类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等交易机构,真正实现集中化交易模式。(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设置应以地域为维度设置;不同行业和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属地管理,纳入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4)在区域设置上,一个中心城市只设置一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归入省会城市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目前江西省的实施模式。(5)制定国家标准,推进招标投标行业的专业化发展;目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对此作出了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在招标投标工作人员的职业化、招标投标分类及其合同规范等方面出台标准。(6)设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人才的培训、考评机构和招标投标的专业研究机构,为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从有形建筑市场迈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有形建筑市场作为专业类型的交易机构,在我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与发展历程中具有特殊性与合理性,它开拓了集中交易模式,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是,从市场的角度看,市场规模越大,则市场分工越发达,从而增进市场的整体效益。政府管理力量是社会的重要资源,具有稀缺性,应当充分发挥和利用政府管理手段的功能、提高管理效率,从而以较少的成本增进社会效益。因此,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有形建筑市场应逐步迈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注重整合存量资源,缩小新增投入规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本质是实现集中化交易。当前,有形建筑市场是我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重要的发展成果,软硬件设施较为完善,发展经验相对丰富、整体管理水平比其它类型的交易中心要高。因此,有形建筑市场具备良好的条件,可以作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平台基础。若改变既有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格局,将造成资源浪费、人才流失、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难以继承转接等问题,有学者建议依托工程建设有形市场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依托有形建筑市场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内在融合的方式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与其它交易种类型的招标投标置于同一交易平台上,有助于实现招标投标的专业化发展和集约化监督,尤其为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奠定了规模基础。通过这种合流方式,一方面节约了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另一方面保留和继承了较为成熟的工程建设交易体系,避免了由于制度切换引起的市场混乱和管理真空。

    四、构建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区域分布试点,总结成功经验,再进行宏观设计,并全面铺开。这是我国改革和发展事业的重要经验,可以借此方式降低发展风险、减少探索成本。电子化招标投标是新生事务,需要先行进行试验发展。经过10多年的探索实践,电子化招标投标已经积累较为丰富的经验,有条件和基础全面铺开,逐步进入制度定型和成熟阶段。这个时期,需要做好规划工作,将电子化招标投标发展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相结合,构建集约、统一、高效的交易平台。

    目前,在一步到位尚难以实现的条件下,应先行做好规划,为今后的发展留足空间,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此举能够减少各地方、部门分别探索的成本,集聚有限的资源朝着一致的方向发展。基于电子化招标投标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融合的战略目标,首先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构建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1)尽快调研和制定电子招标投标的技术标准,为各地探索和试行电子化招标投标提供指导规范;同时也为今后电子化招标投标相互间的资源共享奠定了技术基础。(2)加快电子商务、电子证据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为电子化招标投标提供法律保障;招标投标项目涉及的交易金额非常巨大,需要强化法律保护。(3)出台信息目录和制定信息模块标准,为构建电子招标投标信息数据库提供指导。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依赖于强大的信息数据库,也是其交易优势的重要来源;编制统一的信息目标、制定界面匹配的信息模块标准,是建立于整合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也是未来在全国范围内共享信息资源的基础保障。(4)加强电子化交易安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工作,为顺利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奠定技术保障。

    五、重构核心业务流程,优化交易模式

    构建统一的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并非简单地用信息网络武装交易市场,而是需要在做好顶层制度设计的基础上,通过重构核心业务流程,优化交易模式。优化交易模式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二是强化交易监督、保障交易安全。梳理招标投标交易流程,提炼核心的、一般性的交易环节并实现电子化,是成功构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重要前提。

    第一步,梳理工程建设交易的基本流程,确立核心的业务环节,识别一般性交易环节;核心业务环节是电子化的中心内容;一般性交易环节是实现电子化和资源共享的基础。第二步,甄别出易滋生不端行为和腐败行为的环节,主要是人为干扰因素较多的过程;针对这些环节设计电子监察措施,重点关注这些交易环节。第三步,根据前面的结果设计交易模式,包括便捷交易措施、交易监督措施和交易安全保障等。现实中,很难一步实现理想的交易模式;需要在不断的交易实践中通过试错机制和淘汰机制实现优化。

    总之,规范公共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为,既是腐败治理问题,更是构建和升级现代高效率交易市场的问题。通过制度与技术的耦合,有助于加速管理制度的现代化进程,提高管理水平、实现高效的管理目标。进一步规范公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综合考虑制度创新与技术进步两大要素,坚持完善和创新交易市场、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方便政府监督等基本价值取向,确立统一化的交易和监督模式作为未来的发展趋势。在政策制定方面,应顺应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的发展趋势,以宏观视野准确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当前的有形建筑市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融合发展。在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一步到位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应当做好规划,为今后的发展留足空间,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