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开放政府计划"研究(一)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 更新时间:2012-06-12

编译:中国贸促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 王喜文

1.前言

  美国的电子政府(E-Gov)建设是世界上最先进的。但2009年1月奥巴马政府成立以后,其建设重点不断地发生变化,逐渐转向“开放政府”。

  美国以往的电子政府政策,重点大多放到了在联邦政府部署IT系统,推进政务电子化与高效化,让国民与企业享受到更为便捷的服务。而奥巴马政府目前的开放政府政策的特征是,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基于新Web技术促进市民参与政府各项决策过程”等视为重点,并积极加以推进。

  开放政府计划在奥巴马总统推动之下,主要通过美国联邦政府首个CIO/CTO,在各国家机构推动的同时,白宫本身也带头,带动了各国家机构的电子政府建设。

  本文重点阐述奥巴马政府的开放政府计划现状与趋势。

2.美国电子政府(E-Gov)政策与开放政府政策

2.1以往美国政府的电子政府政策

2.1.1布什政府的电子政府政策

  美国电子政府(E-Gov)政策,以前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减少纸质资料、提升行政效率,布什政府上台后的2001年秋季,以预算管理局(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OMB)为中心,正式启动了“电子政府计划”。根据该计划,推进24项电子政府计划的同时,还开设了专门的电子政府门户网站“e-gov”、跨各国家机构间的电子政府服务门户网站“FirstGov”。

  同时,2002年,推出包含改善政府服务、加强各国家机构合作、提升各国家机构CIO级别、保护隐私、加强信息安全等五点措施的电子政府法《e-Government Act of 2002》。

  该法案中,以法律形式明确设置由各国家机构CIO组成CIO理事会(实际于1996年设立),该理事会的主席由预算管理局(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OMB)副局长担任。同时,在预算管理局内设立电子政府与信息技术办公室(Office of E-Government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E-Gov),汇总并协调各国家机构电子政府政策。此外,基于联邦信息安全管理法案(Federal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Act of 2002,FISMA),要求各国家机构有义务向OMB汇报各国家机构信息安全项目,而联邦政府IT系统的安全基准由商务部的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NIST)制定。

2.1.2以往的具体的措施

  这一电子政府计划与电子政府法重视的是,通过IT提升行政服务效率、提升国民生活的便捷性。

  实际上,该计划包含简化市民或企业的纳税手续,提高办公效率,提升政府对市民(G2C)、企业(G2B)及政府间(G2G)的服务效率,完善国家机构内部高效化的措施(IEE)、跨国家机构措施(Cross-Cutting)。此外,2004年开始还不断充实作为联结各项目与机构间的平台应用“行业应用(Line of Business,LoB)”。具体项目如下:

表1:美国政府的电子政府计划(概要)

美国

美国

美国
       

  以往的电子政府措施全都依据该法,OMB除了面向议会提出报告之外,2009年1月发布了最新版的《向议会提交电子政府计划的报告(Report to Congress on the Benefits of the E-Government Initiatives)》。同时,同期公布的《电子政府的扩大(Expanding E-Government: Achieving Results for the American People)》之中,就电子政府法中所设定的措施目标,评价了各国家机构与相关机构的推进项目实现程度。

  此外,一般而言,美国电子政府政策被认为比其他国家先进。例如,美国著名智库之一布鲁金斯学会(Brookings Institution)在2008年8月公布的各国电子政府的IT应用中将美国排名为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