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城市食品安全检查信息披露仅7成
来源:糖酒产业网 更新时间:2012-06-13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治蓝皮书》的调查数据显示,通过对全国43家地方政府网站的调研,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披露还不到7成。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等规定,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食品生产标准、食品安全执法等方面的信息,都应当予以主动公开。但来自社科院《法治蓝皮书》中国政府2010年透明度年度报告的数据显示,在食品安全执法方面,43个地方城市中,能够公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或者食品安全曝光信息的有31个,占比为7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3部门的网站,公开2010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治理方面信息的分别有30家、30家、31家,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只有7成。
  报告主笔人、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吕艳滨表示,上述信息披露的数字还是在调研组放宽考察、统计的标准后得出的结果。按照调研组的设计初衷,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分两块来进行,即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和专项治理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可是,当调研做到一半时,他们还是选择了放弃,因为这样考察的结果是,没有几个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披露达标。于是调研组最终放宽了考察标准,即只要有日常或专项治理的任何一项信息披露,他们都给分。因此真正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披露情况只会比公布的情况要差。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但是来自透明度年度报告的数据显示,我国食品安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上述两个重要问题的披露明显不足,在43个城市中,仅有22个地方政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网站公布了所作出的食品生产许可信息,占比为51%;仅有5个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公布了所作出的食品流通许可信息,占比仅为10%;仅有10个地方政府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了所作出的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占比为20%。
  对此,吕艳滨表示,目前监管不到位与这方面的执法信息披露不够、社会公众无法很好予以监督有很大关系。针对目前各种添加剂肆虐的情况,吕艳滨认为,与我国在食品添加剂方面的立法不规范有关系。但是各地工商、质检部门的日常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又是如何做的呢?关于这些,社会公众无法通过有效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4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其中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互动交流作用。要切实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在政府网站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尤其要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凡是可公开的不涉密文件,都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出台后,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主动在政府网站予以回应,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提倡地方和部门负责同志到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
  通知再次强调行政职能部门要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以使社会大众能更好地监督政府部门的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田禾表示,虽然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是针对2010年的地方政府官方网站所做的调查,但是上一年度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披露调查数据,也恰好印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质量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田禾认为,从今年年初至今曝光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信息披露、加强对食品监管部门工作的监督已经很迫切,通过提高监管透明度助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