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来源:湖北日报 更新时间:2012-06-17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 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提供坚强保证
 

  中共湖北省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共湖北省第十次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五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

  过去的五年,是我省改革发展砥砺奋进、蓄势勃发的五年,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拓创新、成效明显的五年。五年来,省委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持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力度统一,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纪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积极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完成了省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为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把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作为重要职责,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动科学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五年来,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扩内需促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宏观调控、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新农村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以及我省“两圈一带”、“四基地一枢纽”、“一主两副”等重大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监督检查网络体系,开展监督检查8691次,纠正违法违规问题17829个,提出整改建议8055项。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5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15961个,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542件,处分党员干部350人。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及移民安置、援川援疆资金项目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督促违规资金归位。严明换届纪律,加强巡视督查,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二)狠抓作风建设,增进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围绕全省开展的“执行力大讨论”、“作风建设年”、“治庸问责”、“三抓一促”等活动,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坚持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载体、一年解决一些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以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学风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权力监督制约、干部行为规范、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干部问责和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体系,促进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加强“三万”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进一步转变了党员干部的作风,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促进了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

  (三)严肃查办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加大查办案件力度。2007年6月至2012年4月,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受理信访举报253939件(次),立案23600件,结案23268件,给予党纪处分24144人,涉及市(厅)级干部65人、县(处)级干部927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35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73亿元。严肃查处了省工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许业富,黄冈市原市委常委、麻城市原市委书记邓新生,湖北民族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彭振坤,双环化工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吴党生,荆门市原政协主席李宗轩等一批大案要案。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正确把握“三个区分”,落实涉企案件“四个不准”的要求,实现了惩治腐败、挽回损失与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有机统一。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案件质量。加强典型案例剖析,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进一步发挥。在严惩腐败的同时,为7965名党员干部澄清是非,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强化教育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坚持每年5月在全省集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创建反腐倡廉“六大基地”,组织开展勤廉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先后组织对719名新任厅(市)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举办全省党政主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班,在全省副科级以上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冲击力和实效性。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和家庭,加强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规定,积极开展信访监督。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充分发挥巡视监督作用。扎实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注重审计成果的运用,审计监督效果进一步增强。认真抓好《廉政准则》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治理违规用公款相互吃请、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和收送红包礼金等“三公一金”顽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加强党校学员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做法和经验得到中央领导的肯定。

  (五)着力纠风治乱,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断加大纠风治乱力度,着力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省县级以上纪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农户开展暗访。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监管,认真解决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廉租房补助以及其它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扎实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理,针对公路超期收费、中小学校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创新政风行风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机制,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

  (六)深化源头治理,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初步建成以“六大机制”、“六个层次”和“六项举措”为核心指标要素的湖北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共完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阶段性任务104项,制定完善制度121项。深入推进源头治腐“十个全覆盖”工程,将其纳入省委重要决策部署,按照“三步走”的总体规划,加大推动和落实力度,源头治理腐败的成效逐步显现。目前全省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国库集中收付、省市县乡村五级行政服务网络、基层党务公开等工作实现全覆盖。农村“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深入推进。认真清理、精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从2097项减至312项,成为全国最少的省份。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查找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一批廉政风险及时得到预警处置。制定的《县委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办法》被中央领导批示转发全国组织系统。认真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探索建立反腐倡廉建设形势暨廉政评估指标体系,得到中央纪委监察部的肯定并作为试点蓝本向全国推介。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五年来,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坚持把自身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注重加强省纪委常委会和全委会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扎实开展“五个一”活动。全省各级纪检机关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等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纪检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的要求,县级纪检机关建设明显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七有”和村(社区)纪检组织“五落实”基本实现。省直单位和市、县纪检机构综合派出(驻)改革取得新的进展。2009年至2011年在全省纪检系统开展“改革创新年”活动,产生了一批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坚持对纪检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岗位风险防控,树立纪检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全省共有4个单位和8名个人被评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过去五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省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各党政部门密切配合、广大党员干部共同努力和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纪检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奋力拼搏的结果。五年的探索实践,我们深切体会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始终坚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来把握和推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坚强保证;必须始终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必须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纠风的矫正力和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着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中央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腐败现象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领域和监管薄弱环节仍易发多发,少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仍比较突出,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仍然较多,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庸懒散软、脱离群众、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问题仍需要下大气力治理。同时,反腐倡廉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少数领导干部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够深刻,一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实得不够好,对权力的制约监督还不够有力,纪检机关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需要。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勇于担当、迎难而上、激情奋进,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二、切实把握新时期新任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

  今后五年和未来一个时期,是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构建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的重要机遇期。省第十次党代会明确了今后五年和未来一个时期我省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开启了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的新征程。伟大的事业需要更加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光荣的使命需要纪检机关更加积极的作为。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新时期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以宽广的视野把握全局,以科学的思维谋划未来,以坚强的党性担当使命,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湖北发展新征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今后五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力度统一,以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为主线,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为基本要素,继续加强以保持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完善具有湖北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建设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湖北提供坚强保证。

  通过五年的扎实工作,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全省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用进一步发挥,一些领域腐败易发多发势头进一步遏制,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今后五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重把握和体现以下基本要求: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保持和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宝贵经验和一贯方针。我们必须从应对新形势下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出发,充分认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保持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为目标,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为载体,坚持强化理论武装和严格队伍管理相结合、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和加强党性修养与党性锻炼相结合、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相结合、发挥监督作用和严肃党的纪律相结合,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始终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把握规律、积极作为,始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深刻变化的历史时期,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反腐倡廉建设“三个并存”的状况将继续存在。随着全省改革开放力度加大和“三化”发展步伐加快,各种社会矛盾将更加复杂多样,反腐倡廉建设面临新的挑战。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历史方位和时代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明确肩负的使命,把握工作规律。既不盲目超前急于求成,也不落后时代无所作为,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措施之中,切实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围绕中心、力度统一,更好地服务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更加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全局中来把握,任何时候都服从和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坚持力度统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始终做到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同部署、同安排、同步调、同力度,着力营造风清气正、政通人和的良好环境,为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以人为本、执纪为民,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始终遵循的核心理念。围绕幸福湖北建设,积极践行“六民要旨”,督促各级各部门更加关注人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念好衣食住行、业教保医“八字经”,加大民生、民利保障力度。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把处理人与教育人、挽救人结合起来,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同信任激励干部结合起来,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惩防并举、重在建设,更加有效地防治腐败。必须坚持惩治与预防两手抓、两手硬,既抓紧治标,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又着力治本,不断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不断认识和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着眼打基础、管长远,以发展的思路、创新的举措、统筹的方法整体推进防治腐败各项工作,不断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和法制保证。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勇于探索、开拓创新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动力源泉。我们必须适应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加强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坚持贯彻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与紧密联系湖北实际相结合、继承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改进传统方法与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努力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善于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新经验、新做法,不断形成湖北反腐倡廉工作的特色和亮点。

  三、今后五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任务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更好地服务、保障和推动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我们要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着眼于保持和维护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发挥教育、监督、检查、处理、保障等职能作用,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在大风大浪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全局,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既优化发展环境,又促进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的落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促进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促进“十二五”规划贯彻落实,强化对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文化改革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三农”工作、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五个湖北”等重大战略部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创新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坚持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暗访检查相结合,吸纳社会公众参与,形成监督合力,推动监督检查制度化、规范化。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加快形成管用有效的纪律保障机制。

  (二)大力加强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坚持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重点,以保持党员干部作风纯洁为着力点,协助党委深入推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在解决突出问题、注重实践特色、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工夫,促进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

  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治庸问责”力度,深入整治党员干部作风庸懒散软问题,推进部门职责法定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主体明确化、责任追究规范化,形成促进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着力整治奢侈浪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推行“三公”经费公开,防止和纠正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行为。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三短一简”要求,进一步弘扬清新朴实、简洁明快的文风、会风、话风。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党性原则,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营造积极健康的党内风气。

  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决定》,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教育,积极推进“三万”活动向纵深发展,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进与群众的感情。推动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接访下访、住村入户、对口联系、结对帮扶等制度,加大对执行群众工作纪律、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促使各级党员干部身入群众、心入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坚决纠正少数党员干部脱离群众、作风霸道、特权观念严重等不良倾向,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不良风气,坚决制止和查处不切实际、不惜民力、急功近利的行为以及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加强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坚持用硬措施改善软环境,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规定,严肃追究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加强党政机关绩效管理和目标考核,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认真落实《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加大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完善机关作风民主评议机制,努力把良好的党风政风转化为有利于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环境和条件。

  (三)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惩治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坚持“利剑高悬”,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为重点,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

  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科学化水平。加强和改进网络化、信息化条件下的信访举报工作,注重信息收集研判,认真进行线索分析、排查和管理,拓展案源渠道,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和揭露腐败问题的机制。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有效突破案件的能力。坚持上下联动推进办案工作,既集中力量突破大案要案,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同时大力支持和指导基层纪检组织查办案件工作。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执纪水平。正确使用案件检查措施,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复议工作,保障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益。

  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综合效果。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办案方针,强化不枉不纵、宽严相济的办案思想,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查办案件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开展,旗帜鲜明地支持干事者、保护改革者、警诫庸懒者、查处诬告者、惩治腐败者,营造鼓励干事创业、鼓励创新创造、鼓励敢闯敢试的良好氛围。注重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

  (四)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力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党的建设的要求,制定、实施惩防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科学技术为支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加快完善具有湖北特色的惩防体系。

  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冲击力。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推进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进一步激发自律意识,打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党政主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等品牌,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增强全社会廉洁意识,营造崇廉尚廉的政治生态环境。推进反腐倡廉教育手段和宣传方式创新,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工作,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坚持主流媒体宣传阵地,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科学设置权力体系,形成健全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推行地方和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职述廉或报告落实责任制情况的制度,抓好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探索开展市(州)委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关键岗位的监督。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党内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完善巡视工作规程,抓好巡视制度的贯彻落实,创新巡视方式,提升巡视质量,综合运用巡视成果。促进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不断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拓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域,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的各项配套制度。认真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

  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健全服务和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育、监督、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惩治和预防腐败等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财税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国有企业监管体制、金融体制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大行政权力清理规范的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深入推进防范廉政风险和防止利益冲突工作,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研究试点,全面推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推动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矿权探矿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区域、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整治公益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进一步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加大制度执行督查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

  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科技含量。积极探索“制度+科技”等方式,把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应用到惩防体系建设中,把科技手段融入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设计和程序管理中,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强电子监察工作。推动建成全省行政权力目录库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网上服务平台、法制监督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

  (五)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下转第三版)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会同有关部门着力解决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劳动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与民争利行为。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及时受理并解决群众关注的问题。坚决制止大型零售企业、物流、公路、金融、电信、教育、涉农、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等有关行业、领域和部门违规收费、乱收费行为。

  着力构建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督促地方和部门建立健全体现群众意愿的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决策评估、失误纠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使各项决策真正体现民意、维护民利。推动建立健全畅通无阻、运转协调、规范有序的群众诉求表达和民意反映机制,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建立健全防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的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发现、及时化解。

  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完善村务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监管,不断提高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股权激励和职务消费,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和考核,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干部健康成长。加强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认真解决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职称评定、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自律机制建设,健全行业执业行为规范,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四、着力打造坚强有力的纪检干部队伍

  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机关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要适应世情、国情、党情、民情的深刻变化,切实增强执政意识、忧患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勇于应对“四大考验”,坚决防范“四大危险”,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反腐倡廉“铁军”。(一)大力加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建设。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核心,努力把各级纪检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执纪为民、团结和谐、开拓创新的坚强领导集体。坚持把思想建设和理论武装放在首位,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确保各级领导班子始终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开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坚持用创新的理念思路、方式方法来分析、研究和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大力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巩固县(市、区)纪检机关组织建设成果,加大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等学校的纪检组织建设力度。完善纪检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以加强监督为重点,加大派驻机构工作制度创新力度,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深化纪检机构综合派出改革,扩大省直、市(州)纪检机构综合派出改革范围,实现县(市、区)纪检机构综合派出改革全覆盖。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纪检组织建设。

  (三)大力加强纪检干部能力建设。加大学习型纪检机关和学习型纪检干部建设力度,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促进纪检干部加强理论学习,认真钻研业务,深入调查研究,强化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改革创新的能力。严把入口关,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和能力席位标准,不断提高纪检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拓宽干部选拔渠道,科学引进、配置、培养人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加大干部轮岗、挂职、交流力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四)大力加强纪检队伍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的理念,坚持对纪检干部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引导纪检干部锤炼“正气、正派、正直”的职业品德,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坚持原则,树立纪检机关核心价值理念,构筑纪检干部精神家园。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促使各级纪检干部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各级纪检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同级党委和党代会代表的监督,接受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树立和维护纪检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做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的贴心人。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我们必须始终抓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大力支持纪检机关履行职责,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为纪检机关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自觉做到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活动亲自参加、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职能部门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认真抓好本部门责任制的落实,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提供坚强保证,是我们肩负的历史使命。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大精神,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实现省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