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我省启动实施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以来,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夯实基层基础为抓手,建立全面覆盖的效能建设组织领导体系、政务服务体系和效能监察体系;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着力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和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11年,我市荣获“中国最具投资价值城市”称号。精简放权
力争行政审批项目全省最少
近年来,我市根据中、省相关规定,以“精简、放权、代办、确认”为途径,以“方便于民、方便于商”为目标,先后八次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优化再造办事流程,最大限度提高审批效率。通过今年第八次清理,市本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09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8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10项),保留转变管理方式类项目81项,我市成为全省保留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的市州之一。
“没想到只花了10分钟,所有手续都办好了,效率真是太高了!”日前,广安中鑫海蓄电池有限公司负责人,拿着刚领到的营业执照对记者说。据了解,近年来,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围绕“并、联、集”字做文章,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按照“统一接件、即时分送、同步办理、一表审签”的要求,全面规范并联审批程序,竭力压缩并联审批时限,并联审批效率明显提升。将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列为行政审批服务重点工程,纳入并联审批绿色通道,在确保“安全、环保、效益”的前提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力保重大项目开工提速。
同时,市政务服务中心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科(股)集中,将行政审批科(股)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做到审批权力授权到位,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行政审批项目进驻率、按时办结率均为100%。2010年10月,我市率先在全省将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延伸到全市所有乡镇和街道,构建起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快车道”。勇于探索
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推陈出新
“深入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关键在于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实际、具有特色的效能建设路子。”市政务服务中心房管窗口负责人说道。
前不久,在得知广安区恒升镇年过七旬的老人刘云珍的房屋产权证还没有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积极变“坐等办理”为“上门服务”,组织2名窗口工作人员,来到离城区40公里外的恒升镇刘云珍家,现场为她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近年来,为把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推向深入,我市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向部门和乡镇延伸,力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范围更广、层次更深、力度更大、效果更好。“两延伸”工作深入推进,进一步优化了部门职能配置,增强了工作合力,项目承诺办结时限提速达到50%至80%,有效破解了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权力重叠、权责不清、事权不一等问题。以归位还权乡镇为核心,以打造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载体,推进效能建设向乡镇基层延伸,把涉及群众利益的土地、计生、民政等审批、服务、收费事项全部集中到便民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同时,积极推行“前后台审批”制度,通过前台接件登记首席代表初审后台领导审签前台打印证照的工作模式,减少工作阻力,真正把“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落到实处;在工业园区设立政务服务“直办超市”,开通重大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全面推行重大项目全程代办、跟踪服务、上门办理等模式,切实方便企业办事,基本实现了“企业办事不出园区”的目标。各区市县和乡镇、街道充分利用群众赶集的有利时机,将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工作主动前移。
2011年6月,市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开通。目前,全市纳入市电子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共286大项、30个小项,可实现网上预审的项目达到263项,占总事项的91.95%,具备了网上办事查询、在线投诉、网上预审等功能,减少群众往返次数,极大地提高了服务效能。建章立制
不断完善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最终在于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推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
我市健全“3+n”制度体系,在严格逗硬执行效能建设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三项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广安实际,先后制定印发了首问事项登记、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服务双岗、效能投诉、效能告诫、效能问责等10余项效能建设配套制度,逐步建立起具有广安特色的效能建设“3+n”制度体系。各区市县积极创新制度体系,广安区在政务服务中心大胆推行“一岗一台”、“两卡两单”的导办服务制,实行追究责任联帽子、目标考核联位子、电视曝光联面子的“三联责任制”和“1+X”定向联系制,效能建设推进有力,成效明显。
通过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和严格效能问责制度。截至2011年底,全市效能投诉的受诉率、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共有232个单位和306人因效能问题被进行问责。同时,健全规范行政决策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不断完善决策前的论证制、决策中的票决制、决策后的责任制,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进了行政机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