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达地区基层院如何做好检察工作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12-08-12

鄞州区是浙江省宁波市最大的市辖区,这里风景如画,既有高楼林立的现代新城区,又有清新怡人的偏远乡镇;这里经济繁荣,城乡建设如火如荼,民营企业众多,全区财政收入总量连续3年位居浙江省各县(市、区)首位,经济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经济发达地区的基层检察院如何更好地做好检察工作,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华志苗认为:“要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服务大局工作和中心工作中来谋划、来思考,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措施,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鄞州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增强主动性和创新性,自觉服务区委“创业富民、创新强区、创优率先”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鄞州区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的刑事犯罪,近五年共批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143件210人,起诉217件348人;批捕“两抢一盗”案件2674件4316人,起诉2655件4477人;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生产生活资料等“四黑四害”案件60件84人,起诉76件149人。数据的背后,凝结着鄞州区检察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所付出的辛勤汗水。

2011年年底的一天,鄞州区检察院会议室里掌声不断。10余家知名民营企业代表应邀到该院参加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其中包括雅戈尔、杉杉等全国知名企业。座谈会上,企业家们就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采取哪些措施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踊跃发言,建言献策。华志苗仔细地听着记着,并不时地与企业家代表交流。企业家代表表示,非常愿意同检察机关建立联系,希望检察机关加强法制宣传,帮助企业有效堵塞管理体制漏洞,搭建法律服务平台。一家知名企业代表说:“接到检察院的邀请电话时,心里还很纳闷着检察院和企业有什么关系。来了这才知道,原来检察院离民营企业并不远!”召开座谈会之前,鄞州区检察院专门设计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问卷调查表》,发给辖区百余家民营企业征求意见,共收集各类建议意见120余条。

2012年年初,鄞州区提出要从发展质量提升、建设质量提升、文化质量提升、生活质量提升、生态质量提升“五大战略”入手建设“质量新鄞州”,鄞州区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了服务“质量新鄞州”战略的六大新举措(见相关链接),得到区委的充分肯定。

据了解,在保证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鄞州区检察院通过机制创新实现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该院在浙江省率先开展社区矫正试点检察监督工作,其对外来人员实施社区矫正的做法得到高检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宁波市检察系统推广;2011年4月,在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设立检察室,实行由检察室负责当地相关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以及审查起诉工作,使检察工作更贴近基层,办案更及时;2010年至2012年,该院筹资近千万元建设了“数字检察”平台,通过纵向(高检院及省市检察网)和横向(鄞州区各执法、司法机构)的连接,该院所有业务科室对鄞州区各政府机关和电子政务外网公众实现了

检察政务公开并可以提供信息化服务。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鄞州区共有22个乡镇、街道,其中城乡结合部乡镇17个,当地既有闻名全国的集团公司,又有许多小工厂小企业,外来务工人员数量庞大,他们为鄞州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也给当地社会治安监管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针对这一实际情况,鄞州区检察院配合有关部门,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两抢”、涉毒等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并依法快捕快诉,及时、准确、有力地予以打击。近五年来,该院共受理移送审查批捕案件6534件1033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031件11700人;经审查,批捕6199件9698人,提起公诉6559件10771人。

鄞州区检察院公诉科的人均办案数位居浙江省前列,最近三年公诉工作连续进入全省A类院公诉业务考核前三名。公诉科共有19人,其中14人已取得或即将取得硕士学位,有两人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在2011年的宁波市“十佳公诉人”评选中,该院公诉科就占了三名。2012年公诉科又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团队”。

鄞州区检察院是浙江省检察系统刑事和解试点工作单位之一。在试点工作中,该院积极探索开展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司法救助对接等工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各项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五年来,该院适用轻微犯罪刑事和解制度作出不起诉决定94件98人,帮助案件当事人及家属双方互谅互让,没有出现一起复议复核或者上访现象。通过推进轻微刑事犯罪和解、外来人员犯罪案件依法平等办理等工作,探索附条件不起诉等办案方式,统筹考虑办案的综合效果,外来人员不捕、不诉的比例由11.1%提升至27.5%,刑事司法“同城待遇”得到有效落实。

该院还专门出台《未成年人暂缓起诉实施办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未成年人犯罪,在办案中积极化解矛盾,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时取得被害人谅解,从而修复社会关系。2010年年底,该区一高三学生小帆(化名)因一时贪念,将一辆价值近万元的自行车赛车偷偷从赛车店骑回家。虽然小帆后来想将赛车归还,但在还车之前送去清洗时被当场抓获。原本再过几个月小帆就可以和其他同学一起走进考场,但出事之后他却很可能被判处刑罚,与高考失之交臂。面对这样的现实,小帆一度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后来,鄞州区检察院未检科对他实行重点帮教,经过3个月的综合性暂缓起诉考察,鉴于小帆的良好表现,该院对小帆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11年4月23日,拿到检察机关决定书的小帆流下了泪水,“我终于可以参加高考了!”

据了解,未检科成立以来,已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量身定制帮教措施并积极实施法律援助15件16人,有效预防了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通过教育、挽救,促成20余人按时完成学业、考上大学或顺利走向社会。

惩防结合,营造清正廉洁政风

地方经济社会的持续科学发展,离不开一个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而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的打造,离不开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

近年来,鄞州区检察院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反腐败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城镇建设等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2006年以来,该院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30件134人,其中区管领导干部17件17人,垂直管理部门领导干部4件4人;查办行贿犯罪案件19件19人;查办标准农田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投资、供电、教育等领域贿赂串案52件52人。该区文体局原局长包坚军、安监局原局长王德华、供电局原局长金再军、规划局原局长胡志山、交通局原副局长周志杰等,均因受贿犯罪被依法查处。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起诉至法院的职务犯罪案件均被作出有罪判决,其中3起案件被评为浙江省检察机关反贪、反渎精品案件。在2011年召开的浙江省检察机关第七次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上,该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作了专题经验发言。

有些人对反贪工作不理解,甚至对反贪办案说三道四。鄞州区检察院反贪干警始终坚持做到依法办案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严格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安全防范等侦查规范,不留漏洞,将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同时该院坚持做到依法办案与保护干部相统一,通过调查核实,为受错告、诬告的干部正名10人,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该院反贪部门曾接到匿名举报,称鄞州区国税局干部柴信德在负责国税局办公大楼建设期间有受贿事实。反贪部门迅速展开调查,通过深入调查发现,柴信德不仅不像举报所说的那样,反而是一名兢兢业业的好干部,他多次拒贿却礼,对于实在无法当场归还的财物全部登记在册,注明日期、地点,归还或者上缴。对于这样清正廉洁的干部,该院及时向当地纪检委通报。后柴信德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表彰,国家税务总局号召全国税务干部向他学习。

在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该院注重惩防结合,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该院以案件剖析作为主要抓手狠抓预防,根据职务犯罪的发案情况和发案规律,每年选取一个单位或系统进行一次集中剖析。2007年至2011年,该院分别在农口系统、城镇建设系统、供电系统、东钱湖区、教育局召开较大规模的案件剖析警示教育会。浙江省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区委领导到场观摩,受教育达6500余人次。警示教育会上,检察官播放精心制作的专题警示片,生动地再现了罪犯的心路历程和悔罪表现,以发生在身边的活生生的事实,教育大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鄞州区检察院特别注重不断完善维稳工作机制,认真处理群众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抓紧办理,提高质效;对无理诉求,注重强化息诉罢访工作,教育群众自觉接受执法机关的正确裁判和决定,维护法治权威。该院结合办案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涉检风险评估预警化解、应急处置、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增强化解矛盾的主动性。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诉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把排查化解矛盾工作做深做到位。

2011年10月8日,国庆长假后的第一天,一位田姓老人来到鄞州区检察院控申科办公室,他紧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多亏了你们,多亏了你们!”田大爷是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田峰的父亲。2008年的一天,田峰被人砍伤后被同乡龙某送到医院抢救,后法院判决赔偿田峰医疗费等5万余元。无巧不成书的是,2010年,这个曾救过田峰的同乡龙某涉嫌故意杀人犯罪。田峰为了报恩,借给龙某500元钱并帮龙某联系了逃跑车辆。2011年5月,田峰因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这样,田大爷的家庭一下子陷入了困境,仅靠田大爷每月一千多元的收入抚养田峰的两个小孩。

要是能得到伤害案的赔偿款,这日子也会好过些。但让田大爷失望的是,伤害案因罪犯王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止了执行。田大爷找到鄞州区检察院,控申科科长忻佩燕仔细核实了相关材料,很快按规定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田大爷领到了8000元司法救助金。在监狱服刑的田峰得到消息后,感激地说:“我一定好好改造……”

忻佩燕介绍说:“申请司法救助金只是依法维护刑事被害人的一个措施,更多的工作从刑检环节就开始了。”在审查批捕和起诉阶段,案件承办人员通过当面、书面、电话等形式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变更等方面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在案件审查报告中予以记录,促进办案公正。

化解矛盾工作也贯穿于民行监督之中。近五年来,鄞州区检察院共受理不服法院裁判的民行申诉案件129件,立案审查95件,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并被上级检察院采纳35件,经抗诉和通过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以改判、调解等方式改变原裁判22件。

近年来,该院还为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0余批次,涉及730多个单位和个人。

鄞州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措施取得了实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该院先后荣获“全国先进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等光荣称号。在浙江省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分类综合考评中,连续三年进入前两名,其中2008年和2010年位居全省第一。该院党组连续三年被区委区政府授予“特别贡献奖”。检察长华志苗被浙江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

相关链接

服务“质量新鄞州”六大举措

一、服务发展质量提升。依法打击妨害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的犯罪活动,突出打击干扰项目建设、损害企业商业信誉、产品声誉、破坏生产经营等刑事犯罪,以及在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项目运营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积极为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服务建设质量提升。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在推进品质新城区、特色小城镇、美丽新农村建设中工程建设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营造质量、廉洁双优工程;依法查办、积极预防在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以及农田水利建设、土地复垦等环节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保障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

三、服务文化质量提升。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文化领域特别是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执法管理中的职务犯罪。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推动检察机关与有关社会征信管理系统联网对接,促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把维护公共道德作为执法办案的重要价值追求,加大对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行为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妥善处理相关案件,加强诉讼监督,弘扬正气。

四、服务生活质量提升。依法严厉打击和防范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增强群众安全感。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发生在招生考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以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对涉及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等方面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法探索并落实各种适合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人性化措施,为其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保护。


五、服务生态质量提升。加强执法办案,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以及破坏生态资源、破坏性采矿等严重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特别是生态修复工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背后的职务犯罪,保障省级生态区、森林鄞州、重点生态工程“三大建设”的顺利实施。

六、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点、敏感案件的报告和沟通协调机制,对涉及企业、影响民生的大要案,主动汇报,加强协调。建立健全沟通联络机制,对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对策,统筹协调案件处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健全对群众控告、举报、申诉的审查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分流、审查、反馈等环节,严格落实实名举报书面反馈制度和初查初审不立案说理制度,保障群众合法诉求及时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