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
苏办发〔2011〕56号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务公开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有序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基本实现“所有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所有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行政监察”全面覆盖,政务服务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四级便民服务网”快速发展,服务群众功能明显增强。但是,也应该看到,我们的工作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务公开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共享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政务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中办发〔2011〕22号文件为做好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推进力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
(二)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总体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服务“两个率先”为首要任务,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以制度建设为重要保障,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在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在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新成效。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三)深化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防止因决策不当造成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规范和落实听证制度,努力使决策充分反映民意、更加科学合理。
(四)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持依法行使权力,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确保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职尽责。巩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三个全覆盖”成果,加快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与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融合,与部门核心业务融合,与行政绩效管理融合。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审核行政职权,继续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公布本地区本部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健全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功能,及时纠正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完善电子监察标准,加大监察监控力度,构建在内控中规范、在阳光下运行、在网络上监督的“三位一体”权力运行监控体系。
(五)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突出公开重点,加大对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完善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公开形式,加大新闻发布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着力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监督保障等措施,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六)深化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稳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明确公开主体、范围、程序和责任,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报告,都要逐步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公经费”等经费支出情况。明确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的范围和内容,落实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各项要求。完善预算决算信息公开的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和协调机制,保证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七)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总结推广基层政务公开的成功做法,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城乡社区居民关心的事项,包括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救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情况。加强村级财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为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夯实基础。制定深化和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意见,明确办事公开目录编制、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所有面向基层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
(八)深化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加大干部工作、机关财务预算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机关内部权力监控。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梳理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查找可能引发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并及时在内部公开,有效强化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三、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九)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将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健全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提供让群众满意的高质量政务服务。在完善市、县、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村)“四级便民服务网”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形成以省级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以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为基础,覆盖全省、上下联动、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十)明确服务中心职能。制定出台全省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统一规范省、市、县三级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等,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对政府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承担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配备少而精的工作人员;已使用事业编制的,应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出一部分进行替换。在调整、配备服务中心编制中,要注重优化整体编制结构,坚持增减平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规格由本级政府决定,其运行经费和人员办公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十一)提高服务中心效能。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服务中心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的,由本级政府决定。经本级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应接受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适合依托服务中心的可纳入当地服务中心办理。政府部门应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的集中和整合,原则上应将涉及多个内设机构的行政审批权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进驻服务中心,做到进驻中心的审批事项落实到位、对窗口办理审批事项授权到位、网上行政监察系统监督到位。凡进驻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都要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完善“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推行简易事项个人审批负责制、前置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事项申请一表制、项目收费一票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重大事项实行联合会办、联合勘查、联合验收。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二)加强电子政务应用。充分运用现有电子政务平台和网络,强化纵向集成和横向协调,有效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服务中心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与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的有机融合。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网上运行机制,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实现“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全程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向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村)延伸,逐步实现各级服务中心的联网运行。深化服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和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应用,充分发挥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督查督办、投诉处理、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估等功能作用,强化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全程实时监控。服务中心电子监察和政府法制监督系统要分别与同级政府电子监察平台、政府法制监督平台联网运行,不断扩大网上监督覆盖面。
(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十四)加快“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按照“属地管理、统一受理、归口办理、限时办结”的原则,整合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热线,提供24小时咨询、建议、投诉办理等服务,服务范围逐步覆盖政府公共服务的全部领域。积极探索将“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纳入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的运行模式,形成“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与网上审批服务平台、行政服务大厅对接联动的“三位一体”政务服务格局。
(十五)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断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为公共资源交易搭建平台、提供服务,逐步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将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产资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药品和医疗器械、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逐步形成以服务中心为主体、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相互融合的一体化管理模式。
四、切实强化监督保障措施
(十六)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强化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政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督查、抓协调、抓落实。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财政、编制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统筹安排,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各项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
(十七)强化制度建设和工作创新。建立和完善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完善政务公开程序、规范服务中心运行、评议政务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制度,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供制度保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救济等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评估标准和程序,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系统化和标准化。研究建立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有机结合的制度规范,使之相互促进、整体推动。及时研究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创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制机制、载体形式和方法手段,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十八)严格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代会代表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研究改进和加强监督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监督实效。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制定考核标准,明确考核内容,定期考核检查,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坚决避免工作流于形式,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