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电子商务B2C市场的火爆,2010年C2C市场显得不温不火,但是依然保持高速增长。随着B2C服务商的平台化和C2C主要服务商向B2C扩张,B2C模式和C2C模式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一些研究机构已经开始不区分B2C和C2C模式,而是将二者统称为网络购物市场。本文仍把C2C市场作为研究对象,揭示其市场发展现状。
1 C2C市场保持高速增长
1.1 交易额接近翻番
从交易额来看,根据估算,2010年,C2C市场交易额约为4651亿元(含淘宝商城)。其中,淘宝网依然一网独大,淘宝的网上交易额已达到人民币4000亿元左右,年增长翻倍,占据86.o%1的市场份额,并且比上一年增长3.51个百分点,呈现出强者恒强之势。拍拍网市场份额屈居第二,占有10.6%的市场份额;第三名是eBay易趣,市场份额为3.4%。
1.2 交易趋于活跃
网民网络购物习惯逐步形成,网络购物趋于活跃。根据统计,2010年淘宝网用户人均成交笔数比2009年增长了35%,仅仅在光棍节的促销中,淘宝网单日交易额达到峰值19.5亿元,高于同月北京市平均每天零售总额18.91亿元。
1.3 店主数量超过百万
从店主数量来看,店主规模继续增长,数量已经超过百万级别。根据淘宝就业指数3数据推算,截至2010年4月底,在淘宝开店的店主数量达到106万人。C2C为店主提供了一个免费开店的平台,帮助店主轻松解决了自我创业和就业难题,并且开网店还带动了其他人员的就业。可见,C2C模式是对社会的巨大贡献。以经营淘宝为生的店主中,按照收入水平分布,以1000—2000元/月为主,占比39.3%,22.0%的店主月收入在2000—3000元之间,7.4%的店主收入在5000元以上。
1.4 网购用户快速增长
从网购人数来看,根据CNNIC报告,应用网络购物的网民渗透率达到35.1%,达到1.61亿人,比2009年增长了48.6%,增速远远超过了当年网民的增长速度,也是全年用户增长最快的互联网应用。
1.5 网购商品多样化
网购商品呈现多样化趋势,网民最常网购的商品从服装、数码等大类快速扩展到其他领域。根据淘宝数据显示,2010年,淘宝网平均每分钟售出4.8万件4商品,其中包括864件衣服,36部手机、880件化妆品、85本书、53包纸尿裤、13件灯具,其中,家装家饰类商品的成交额年增长了120%。
1.6 B2C和C2C融合趋势增强
为了增加盈利能力,规避假货和信用问题,C2C平台服务商纷纷拓展B2C市场;而B2C服务商为了增加市场空间、扩张产品,陆续向其他品牌企业提供平台服务。B2C和C2C融合趋势增强,淘宝紧锣密鼓开通淘宝商城后,又马不停蹄地布局数码城、名鞋馆、美容馆、网上超市;当当、京东商城也转型为开放性平台,为品牌企业提供销售平台。从本质上说,淘宝、当当、京东商城都是B2B2C模式,虽然淘宝依然保留一部分B2C2C模式,但是,淘宝两种模式中间的B和C的差别已经越来越小了。
2 C2C企业整合资源,多渠道开拓市场
C2C模式在中国取得了重大发展,以淘宝网为首的平台服务企业虽然快速成长,但是市场竞争压力仍然巨大。一方面平台服务企业还没有探索出成熟的商业模式;另一方面就是国内外主要互联网巨头都不同程度的涉足C2C市场,市场威胁较大;最后就是C2C平台上出现大量欺诈和假冒伪劣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内忧外患的市场空间中,平台服务企业不得不整合企业的各种资源,多渠道开拓市场。
2.1 深入挖掘现有广告收入模式
广告仍然是C2C模式的主要收入来源。数据显示,2010年淘宝总收入50亿5左右,而广告收入大致占80%左右。随着网店竞争的激烈,平台服务商也拓展了多种多样的广告形式,来满足网店店主推广宣传的需要,同时也提升自己的盈利空间。如淘宝的直通车、超级卖霸、旺铺、淘客等。另外,平台服务企业也在努力拓展其他盈利模式,如淘宝的图片空间、消费者保障计划等增值服务项目也倍受网商追捧。
2.2 拓展产品线
淘宝看好智能手机普及和深化应用趋势,开拓了以数字资源交易为主的网络平台。2010年6月,淘宝旗下华数淘宝推出淘花网。淘花网集合了音乐、视频、软件等数字化产品,补充淘宝网产品线。最近,淘花网还获得《哈利波特与死亡圣器(上)》的网络付费点播授权,无疑会提升销售额。
2.3 拓展国际市场
平台服务商利用内部资源,尝试拓展国际市场,增强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2010年6月,淘宝网的“淘日本”与雅虎日本的“中国商城”同步上线。这样,中日网民可以轻松购买跨国商品,尤其是利好中国的“哈日族”,他们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以买到心仪的日本产品。
2.4 促销
为了提升影响力和促进销售,淘宝借助光棍节之际,联合百余家知名品牌进行全场五折大促销。促销活动吸引了网民的购物热情,取得了非同凡响的效果。淘宝官方宣布的成绩是在16个小时内,有2个品牌的销售额超过千万,有58个品牌的销售额超过百万。淘宝也创造了单日成交9.36亿元的最高值。
2.5 利用其他领域优势,助推电子商务
2.5.1 搜索+电子商务
随着网购市场的启动,消费者在海量商品信息里寻找到中意的商品是件非常困难的事。电子商务和搜索引擎相结合,可以帮助消费者精准定位自己的需求。百度旗下C2C平台有啊网,深度整合搜索引擎,推出有啊生活平台。该平台基于网民的日常生活,如婚嫁、母婴等领域,不仅提供类似黄页的信息服务,而且可以根据网站提供的400电话直接与商家通话咨询。无独有偶,2010年8月,阿里巴巴集团与搜狗战略合作,同样布局搜索购物市场。
2.5.2 SNS+电子商务
SNS(网络社区)对电子商务的意义可谓重大,一方面可以增加用户的黏性,另一方面购买者的评价会深度影响其他潜在用户的态度和购买决策。拍拍网高管称6,腾讯将加大与旗下SNS与拍拍网和QQ商城的融合,利用SNS优势,推动商城的发展。据悉,拍拍网未来发展战略就是“电子商务+SNS”。淘宝也通过阿里旺旺架起了买家和卖家沟通的桥梁。阿里旺旺的崛起,在一定程度上导致QQ等即时通讯企业的市场份额下降。
2.5.3 手机+电子商务
手机上网成为增长最快的上网方式,手机网购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数据显示,2010年11月美国移动设备购物产生消费额,占美国全部在线销售总额的大约5%。在我国,手机购物也崭露头角,2010年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实物交易规模达到26亿元8,同比增长370%。手机淘宝成交额达18亿元9,每天有超过1000万人登陆手机淘宝,单日最高访问用户数达1700万,单日交易峰值达3700万元。
2.5.4 电视+电子商务
电视仍然是中国人的主要信息媒体,因此也成为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拓展渠道的主攻方向之一。通过电视,可以将购物覆盖那些非上网人群。淘宝网联合华数集团,推出“华数电视淘宝商城”,涵盖老百姓日常所需的家具日用、服装、数码等12大类商品。杭州作为首批试点城市,观众通过电视就可以在淘宝商城进行购物。
2.5.5 信用卡+电子商务
支付是网络购物的重要一环,它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将影响消费者的体验,因此整合支付环节是增强电子商务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2010年1月,淘宝联合支付宝与中国银行合作,推出“中银淘宝信用卡”。该卡直接和用户的支付宝账户绑定,直接用于网络购物,另外,该卡最吸引人的地方是持卡人将自动成为淘宝网钻石卡会员,享受淘宝购物至少8.8折的优惠。
2.5.6 线上+线下
为了覆盖更多的非上网人群,让更多的普通人参与网络购物,淘宝利用线上优势,向线下延伸,扩大了销售渠道。淘宝授权副食店、超市、连锁店等社区店、校园店成为淘宝网官方指定代购店,为消费者提供网购、充值缴费等电子商务服务。
3 电子商务生态系统逐步完善
2010年,C2C平台服务商继续延续开放、共享的商业策略,积极建设和完善商业生态系统。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出台规范,推动网络购物市场的健康发展。
3.1 网商服务业兴起
伴随网络购物的火爆,网上开店渐成趋势,网商群体规模超过百万,相应的也酝酿出一个专门针对网商的服务领域——网商服务业。网商服务业专门为网店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涵盖运营、客服、营销、仓储、培训等多项业务。网商服务业虽然刚刚起步,但是已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据悉,在淘宝网平台上,通过淘宝网认证的网商服务商达到220家。
3.2 建设物流体系
第三方物流能力和服务质量仍然是制约网购发展的瓶颈问题。困扰于第三方物流模式不能满足网购市场的需求,2010年6月,淘宝启动大物流计划。一方面,淘宝拓展物流伙伴,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建立多个物流中心;另一方面,淘宝平台将通过API接口全面开放,使得物流服务商、淘宝卖家和外部商家以及各类电子商务网站均能借助物流宝平台打通订单交易信息、物流信息和商家自身ERP系统信息。卖家通过这套系统可以大大减少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3.3 继续开放平台,拓展生态
淘宝力推“大淘宝战略”,继续开放平台,拓展电子商务生态圈。据淘宝网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淘宝开放平台上已拥有11万注册开发伙伴,已经产生出3.6万个线上应用,上一个应用最多有22万淘宝用户同时在使用,每天淘宝API调用数达到7亿次;而2010年第三方应用收入已达到1650万元。
3.4 C2C网络购物环境逐步规范
信用和售后服务依然是C2C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社会各界的努力,网络购物环境逐步规范。
为了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2010年6月1日国家工商局颁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网络商品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根据该《办法》,网店经营者必须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真实姓名。违反这一规定的,最高可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淘宝网为代表的平台服务商加大了针对消费者的保障服务。淘宝修改了搜索规则,规避卖家作弊行为,同时加大售后服务力度。2010年初,淘宝宣布实行全网购物保障制度,消费者在淘宝任一店铺购物如遇实物描述不符、质量问题等与卖家产生纠纷,淘宝均可动用消费者保障基金先行赔付。2010全年最终成功维权金额1.69亿”,金额保障比率为8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