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单位笔记本电脑及相关服务采购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7-25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教育单位笔记本电脑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21156HG148J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教育单位笔记本电脑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包组1:126.6万元;包组2:74.73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内容:
 
包组1:实训中心笔记本电脑一批
 
使用单位: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包组2:笔记本电脑一批
 
使用单位:暨南大学华文学院
 
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3、本项目不允许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4、投标人可对个别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不允许只对所投包组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分包1: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所投的电脑产品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一期)”中的产品。
 
4. 投标人如不是所投计算机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须提交制造商出具的投标授权函原件,代理经销商提供代理经销资格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5.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分包2: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所投的电脑产品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一期)”中的产品。
 
4. 投标人如不是所投计算机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须提交制造商出具的投标授权函原件,代理经销商提供代理经销资格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5.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7月25日起至 2012年8月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月14日 9时30分(此前30分钟内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2室   
 
九、开标时间:2012年8月14日9时30分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2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处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栾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黎小姐
 
电话:020-62791625                        电话:/
 
传真:020-83309916                        传真:020-37636424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1号7楼
 
邮编:510030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