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应享有信息安全
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3

     
  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个人拥有一部手机,就像若干年前人们上衣口袋里插一只钢笔那样寻常。我也有一部手机,小小的,看上去总是很新,因为我很少用到它。不过,某一个节日傍晚收到的一条短信,不但显出它的有用,而且让我对它的用途有了一种新的了解。那条短信的意思大致是某公权力部门祝全体市民节日快乐,敬请大家理性表达爱国热情,做遵纪守法的首都公民云云。

  真是别致的节日问候。可是,这个公权力部门怎么会知道我的手机号码呢?我的个人资料还有多少是在档案里呢?想到“档案”这个词,我忽然有一种不太踏实的感觉。我听到过许多有关档案的故事,其中的一些非常悲惨,还有一些十分离奇。因为档案的内容可以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所以档案中所记载的关于个人的信息也就变得极其重要。当然,我听的那些有关档案的故事大都是过去的,而那个时代据说也已经过去了。尽管如此,我还是对档案这个词有点敏感。毕竟,我和许多其他“首都公民”一样是有档案的,而且据我个人的经验,这些档案中的记录仍然具有左右个人生活的力量。而格外让我觉得不踏实的是,我从来不知道别人在我的档案里写了些什么,也不大清楚别人会如何利用我档案中的哪些内容,令我现在和将来的生活受到怎样的影响。

  这段关于档案的随想是不是有点离谱?我想,现在公共安全部门的档案应当不是装在牛皮纸的档案袋里,而是储存在电脑的硬盘上面。这样,如果想要调看某个人的材料,只需在电脑键盘上动一动手指头,而不必再像几十年前那样,开了介绍信,跑到几十里、几百里甚至几千里之外的某个档案室里,在一堆可能尘封发霉的案卷里,摊开笔记本,抄得头晕眼花了。换句话说,同样是搜集、记录、保存和使用个人信息,现代数字化档案的容量之大和使用之便捷,是传统式样的档案所无法比拟的。然而,这只能说明传统式样的档案与现代式样的档案在运用方式上的不同,却不能说明它们在功能上有什么不同。实际上,就是运用方式上的差别,如今也变得越来越不重要了,因为许多单位已经实现了办公自动化,而日益扩大的联网更使得个人信息能够轻易地跨机构甚至跨国界流动。

  还是回到那条短信。公权力部门有你的手机号码,这算是什么问题?公安局还知道你的性别、身份、家庭住址、政治面貌和婚姻状况呢。那好,公民的手机号码应当是公权力部门采集的个人信息吗?如果这也不是问题,那么,利用它所掌握的这些个人信息向公民们发送上述内容的短信恰当吗?如果政府在报纸上刊登同样内容的广告,我想那不是问题。如果同样的内容出现在街头广告牌上,我想那也不是问题。但是如果有警员敲门入户带给我这样一个节日问候,或者在我的私人信箱里放上一封这样的问候信,那可能就有点问题了。

  那究竟是什么样的问题呢?你能说此举有妨害个人隐私和滥用权力之嫌吗?有人会说,公权力机构负有维护公共安全以及公共秩序等重任,它对公民个人提出短信告诫有何不可?然而,这里讨论的问题并不是公权力机构能不能履行其职责,而是其职责的范围究竟有多大,以及它履行其职责时须要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就与这条短信有关的问题而言,它涉及的问题是:公权力机构可以拥有的个人信息的范围有多大?它们在采集、保存和使用这些个人信息时是不是受到某种限制?如果它突破了这些限制,个人有什么样的救济办法?坦率地说,我并不知道这些问题的答案,因为我们现在仍然没有一部专门涉及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我们也没有足够的规则和标准可以用来对这些问题作出判断。甚至,在信息与安全这个现代社会的重大问题上,我们惯常所听到和想到的,也大半与国家和公共事务有关,人们很少把它与个人利益和公民权利联系在一起。

  信息社会的出现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也改变了我们的安全观念。在数字化的世界里,血肉丰满的个人及其丰富多样的生活变成了一组组数据,谁掌握了这些数据,谁就掌握了我们的秘密,从而拥有了支配我们的力量。因此可以说,在享受信息化种种便利的同时,我们也把自己最脆弱的一面暴露给外面的世界,从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安全问题。这意味着,我们亟需一套制度和机制,确保公民的个人信息不会被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当地获得和使用。

  在那部叫《手机》的电影里,手机铃声透露了影片主人公的行踪,而那卷长长的手机通话记录,更把主人公的秘密暴露无遗。要斩断那条看不见的线,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把手机扔进炉膛。然而,毕竟这是个人们越来越依靠信息的交互时代。

  作者系知名法学家,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上海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