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人民检察院虚拟化数据中心及设备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7-31

  宁夏银川市贺兰县人民检察院虚拟化数据中心及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贺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委托计划编号:贺政采计【2012】41号),具体组织实施对贺兰县人民检察院虚拟化数据中心及设备的招标事宜。为保证所需设备达到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服务周到,决定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招标事宜如下:

一、招标内容及交付标的时间、地点:

项目名称:贺兰县人民检察院虚拟化数据中心及设备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HLZC [2012](公)招字第41号

交付标的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交付标的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招标内容:虚拟化数据中心及设备一批

二、投标条件:

(一)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近期(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复印件清晰并加盖收费单位印章);

5、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和行贿犯罪情况查询书面告知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二)、报名时应提供的资质证件:(资格预审)

1、国内注册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地址、单位全称、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及帐号、联系人;

4、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和行贿犯罪情况查询书面告知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5、近期依法纳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凭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证明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原收费单位的印章。

6、本次采购项目必备证件:

三、资格预审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自2012年7月31日至2012年8月2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分(节假日除外),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外地投标人可发扫描件至邮箱:1614087754@qq.com),所有投标人必须携带原件到开标现场复审。

地点: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贺兰县财税大楼后楼二楼)

四、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及标书收费:

1投标人现场领取,外地投标人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售。

2、招标文件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汇入单位名称:贺兰县财政局

汇款行:贺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030028010000328101

五、答疑、开标时间及地点:

答疑时间: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时

开标时间: 2012年8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时整

开标地点: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或电话、电子邮件通知。

联系人:王文玲    王锐锋       电话:0951—8071367

六、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贺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马  丁    张敏芳0951—8081505

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  王生贵   杨银丽   0951—8067989、8071389

七、本次采购项目查询网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贺兰县政府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