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2012NCZ0821
采购文件编号:NZC/C120220
采购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联系人:申立才 电话:0951-4111749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九楼(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汽车大世界对面)
报名联系人:刘扬 电话:0951-6891031
开标联系人:王伟 电话:0951-6891033
中标通知书发放联系人:马云燕 电话:0951-6891036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nxgp.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zfcg.gov.cn)
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
一、监理内容:对司法厅信息化一期(综合视讯项目)进行验收,对信息化二期(数据共享与安全交换平台项目)进行监理。
二、建设工期:3个月。
三、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四、项目概述: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信息化二期(数据共享与安全交换平台项目)建设必须完成宁夏司法行政系统数据交换平台及相关配置业务系统的研发、实施和相关售后服务,宁夏司法政务边界内外网交换任务和宁夏司法政务边界内外网交换任务。
五、项目监理主要要求:
宁夏司法行政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与安全交换平台项目监理,负责对项目的开发及实施阶段、调试阶段、试运行期、分阶段测试、验收及总体验收、保修服务阶段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从而保障该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合理控制成本,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1、监理方的责任
项目监理单位对司法厅全面负责。
监理方应遵循国家、自治区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咨询监理的标准和规范,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咨询、管理、控制和协调。
对项目的开发、安装调试、系统测试等方面的质量、进度等进行全面控制。
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
全程监督跟踪项目承建单位的实施进度、质量与验收等工作,确保该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2、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项目监理单位负责下述四个阶段的工作。
开发阶段:参加项目软件开发需求的讨论,提出咨询意见,保障用户的权益。
实施、调试及试运行和测试阶段:监督跟踪项目的开发与测试过程,确保符合用户方的设计要求。对开发进度、质量进行全程监控,识别潜在风险并提出相应建议,管理各种变更等,确保按期完成合同要求。
验收阶段:监督项目收尾验收的全过程,配合甲方完成对项目的验收,检查项目相关文档资料是否齐全、检查项目结束评估报告等。确保用户培训及系统的运行维护计划以及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保修服务阶段阶段:主要负责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中的协调工作。包括:定期走访用户。出现质量问题,确定责任方,敦促解决。
备注
投标报价包括监理人员食宿,交通费等所有费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以近期连续三个月缴费凭证为准)(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或省信息产业厅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临时)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须有工程监理单项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即日起至开标前五个工作日过期不予领取。每天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九楼采购一处(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汽车大世界对面)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免费发放,通过邮箱发送领取(如投标人放弃投标,需在开标前三日前告知我中心)
外地供应商报名流程:投标单位标注单位全称、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邮箱地址、所报项目、采购文件编号,分标段的需注明标段,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951-6891031。我中心收到传真视为正式报名,通过邮箱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请汇至:
户 名:宁夏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开户行:交通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
账 号:641301100018010173375
报名供应商须知:正式报名投标商请在开标当天携带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当日我中心采购二处工作人员将办理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款事宜,过期不候,敬请注意,谢谢合作!
开标时间:2012年8月23日8:30时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汽车大世界对面五楼)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