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监理应摆脱“监”与“理”
来源: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北京赛迪信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赵为 更新时间:2012-08-12

 电子政务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部门和系统供应商之间,由于理念差异和沟通不畅往往引发诸多矛盾,例如供应商对系统的理解缺乏依据造成预期建设目标难以达到,供应商盲目地采用新技术从而造成建设成本的提高,工程不能按时完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引入独立于投资方和承建方的第三方监理机构,以有效规避系统建设风险,保证系统建设的顺利推进。

拥有了第三方监理机构主要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对于电子政务项目来说,传统的监理机构经常提倡“三控两管一协调”,三控指: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两管指对合同和项目信息的管理;一协调就是对项目起到沟通的作用,在电子政务项目中沟通协调是十分重要的,鉴于电子政务项目的自身特点,因此有人将其比喻为“三分技术,七分管理”,也有人说是“三分技术,七分协调”,更有人说是“三分技术,七分实施”,不论是哪种提法,都说明了信息系统建设中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管理运行机制,这是比人才、技术更为重要的因素。

信息化工程监理机制的引入为电子政务建设带来许多方面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主要表现为:增强政府宏观管理能力的需要,有效控制重复投资及不合理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保障信息系统工程质量,促进数据共享,保证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有利于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协调和约束机制,保障信息系统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有效避免部门垄断、地区封锁等多种因素的不利影响;弥补建设单位在信息系统技术力量、项目管理水平和经验方面的不足,有效减轻建设单位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实施的工作量。

随着电子政务项目的日益增多,建设内容趋渐复杂,仅仅依靠监理机构的监控和管理已经不能凸显监理机构,信息化的大浪潮推动着电子政务越来越走向尖端科技,管理也趋近规范,监理机构的监控和管理已经显出形式化趋势,越来越多的监理机构成为了政府部门的管理助理,很难体现出监理机构的价值与作用,监理的市场也就越来越趋于狭窄,因此监理机构应摆脱这种传统的“监”与“理”,应该从信息化管理的角度,从信息化尖端技术的角度,为业主提供更好、更合理的决策,让业主感受出监理机构不仅仅是质检官,更多时候是项目管理的“军师”,从管理领域、技术领域在项目关键节点时为业主出谋划策,这样才能更好的体现现今监理机构的价值所在。

在电子政务建设项目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对项目的前期研究、规划、实施等方面开展咨询式监理,其意义及作用是十分显著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      通过监理机构弥补政府、设计方、实施方、供货方和评估机构等自身力量的不足,有利于规范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 监理机构为政府进行电子政务项目决策提供咨询意见,通过咨询建议提供决策支持,为业主提供全过程的咨询式监理服务;提高电子政务项目决策水平,降低项目建设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成功;

第三,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项目建议书、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标书、合同,履行监督职能,对项目实施的程序、进度、质量、投资等进行实时监控,有利于形成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的约束机制,有效实现对电子政务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合同执行,从而回归监理本职工作。

咨询式监理机构接受政府部门、机构的委托,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的电子政务项目。课题研究提供政策性咨询、监理服务,一般包括规划咨询、项目评估、项目后评价、政策咨询、项目监理等内容。

规划咨询:重点研究地区或行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咨询方提供发展目标,投资政策、产业结构和规模布局等方面的咨询建议。

项目评估:接受项目审批部门的委托,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方面的咨询,针对项目的目标、效益和风险提供咨询。

项目后评价:接受政府财政,审计或稽查部门的委托,为项目的竣工验收,目标,效益的评价和项目的可持续能力提供咨询。

政策咨询:接受业主的委托,从宏观层面对地区或行业的发展目标、产业政策、经济结构、可持续发展、公共政策分析、政策设计、政策革新、政策解释和表达等提供咨询。

项目监理:接受业主委托,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服务,在执行传统监理的过程中,发挥监理工作专业能力,为业主在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阶段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电子政务项目监理贯穿于项目决策和实施的全过程,一般应包括三个阶段的内容:项目前期监理、项目实施阶段监理和运维阶段监理。

因此新一代的监理机构应该摆脱传统的“监”与“理”,从项目咨询入手,将每一个监理工程师转变为咨询顾问,公司应具备大量的案例库,对电子政务项目进行分析决策,注重对监理工程师在咨询方面的培育,引进高级咨询人才,作为监理机构核心竞争力,这样监理机构的发展道路才能越走越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