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相继制定了《规范互联网服务商责任法》、《打击利用交友网站引诱未成年人法》、《青少年安全上网环境整备法》、《规范电子邮件法》和《禁止不正当接入法》等法律维护网络环境。为应对网络犯罪,日本各地警察总部设有网络犯罪对策部门及网络犯罪商谈窗口。为遏制网络上违法、有害信息,日本还设有名为“互联网热线中心”的举报平台
本报驻东京记者张超
制定法律规范网络行为
2011年,日本警方破获网络违法案件5741起,比前一年减少1192起。日本警方将网络犯罪分为“非法接入”、“以电脑或电磁记录为对象的犯罪及制造病毒罪”和“利用网络的犯罪”三大类。在利用网络犯罪这一大类中,又细分出网络诈骗、传播淫秽物品、猥亵儿童、传播儿童色情物品、违反交友网站规定、违反青少年保护规定、侵权等类别。
2011年利用网络违法案件达到5388件,比前一年增加189件,为历年来最多。其中,传播淫秽物品案件699起,比前一年增加了220%;网络诈骗案件899起,比前一年增加42.6%。
日本各都道府县(相当于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划)警察总部从2000年起陆续设立了网络犯罪对策课,并开设了专门接受网络犯罪咨询的窗口。2011年各地警局窗口共接受80273件关于网络犯罪的咨询,比前一年增加4463件。
为加强应对网络犯罪的能力,2011年10月,日本警察厅制定了“应对网络空间威胁的综合对策推进要领”。要领基本方针包括:培养全社会应对网络威胁的意识、完善警察搜查体制,加强与外国搜查机关合作等。
警察厅从2001年起每年召开综合安全对策会议。2011年会议主题为“确保网络犯罪搜查追踪的可能性”,就无线上网、网吧及互联网高度匿名化技术进行讨论,并于2012年3月提出研究报告,建议加强与业者合作,确保事后追查的可能性。
2011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为应对高度信息化部分修改刑法的草案”,增加了设计散布计算机病毒的罪名,并规定电子邮件发送淫秽影像的行为适用于“散布淫秽制品罪”。为打击DDoS攻击的行为,为“损害计算机妨碍业务罪”设定了未遂的情节。新法还规定,搜查部门可以要求网络运营商保存特定用户最长60天的上网和通讯记录。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日本已相继制定了《规范互联网服务商责任法》、《打击利用交友网站引诱未成年人法》、《青少年安全上网环境整备法》和《规范电子邮件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上网环境,同时还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垃圾邮件法》、《禁止非法读取信息法》和《电子契约法》等专门法规来处置网络违法行为。
设立违法有害信息举报平台
日本将网络上需要限制的信息分为违法信息和有害信息两类。违法信息指儿童色情图像、淫秽图像、贩卖毒品信息等信息,将本类信息上传互联网的行为本身即违法。有害信息指尚未达到违法的程度,但是从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的角度不能放任不管,比如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如教导杀人方法、指导自杀、转让枪支、制造爆炸物等信息。
日本2006年6月开始启用违法信息和有害信息举报平台“互联网热线中心”(下称“中心”),日本是“互联网热线中心”国际网络INHOPE的正式会员。
网民可以通过“中心”的网站在线举报。“中心”认定举报的信息为违法信息或有害信息时,会向警察厅通报,同时商请违规网站删除有关信息。当难以判断是否为违法或有害信息时,会与律师等法律顾问协商后作出断定。
“中心”不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类的信息,接到此类信息举报时,会直接转给相关维护知识产权的机构。侵犯名誉和隐私权的信息也不在“中心”的受理范围,接到此类举报时,可以根据受害人的要求将信息提供给法务省维权机构。
据“中心”统计,2011年共接到举报182757件,经过分析约有20%共36573件为违法信息,2.6%共4827件为有害信息。违法信息中有56.8%涉及公开淫秽影像。
网络管理者不明或为外国人,且违法(有害)信息所在服务器在海外时,被称为海外案件。被认定的违法(有害)信息中有相当一部分为海外案件,“中心”可以根据情况通报给加盟INHOPE的其他国家的“热线中心”。
除了海外案件和主动删除的情况,2011年“中心”共商请网站删除违法信息14924件、有害信息913件。相关网站应要求分别删除9543件和447件,删除率分别为63.9%和49%。
警方接到“中心”通报后,为提高取缔违法(有害)信息的效率,现采取“全国联动搜查方式”开展调查,调查初期由警视厅负责锁定信息源所在地,之后再由警察厅指示信息所在的都道府县警察进行搜查。2011年,破获接“中心”通报并立案的案件1599起,比前一年增加294.8%。
打击网络诽谤阻击“围殴”
2008年,警方共接到网络诽谤、网络中伤的报案共11516件,创下了历史新高,首次突破1万件,比2007年的8871件增加了近30%,比2005年(5782件)翻了近一番。关于网络造谣,日本曾有过发布不实的帖子而被送检的案子。
2000年前后,网上零星流传某笑星与1988年一起女高中生被杀案有关。2008年1月,该笑星开设博客,不久便有大量发帖指称其为“杀人犯”,让其“去死”。该笑星在其所属事务所的主页上数次澄清与事件无关,但都于事无补,不得已于去年8月份向警方报案。
2月4日,一名发帖称要杀了该笑星的女网民被警方以涉嫌恐吓罪名书面送检。第二天,又有18名网民以涉嫌诽谤被警方书面送检。这些人相信自己说的是事实,而他们的信息来源却都是道听途说,最终都是以讹传讹,伤害了无辜的人。
对此,警方称,希望此案能对在网络上不负责任信口开河的行为敲响警钟,并感叹网民对发帖可导致犯罪的意识太淡薄。有报道称,警方借此行动,旨在提醒网民,即使匿名,当事人也可被锁定,希望打消一些人以为匿名就不会事发的念头。
网络诽谤还与言论自由相关,有时难以追究刑事责任。对此,警察厅表示,并不是要取缔所有不符合事实的发言,是否取缔要经过慎重的判断。
2008年,一名男子因在个人主页上称某拉面店与宗教团体有关而被告上法庭。东京地方法院考虑到言论自由的问题,参照最高院“若难以令人信服,名誉损害罪名不成立”的解释,以个人主页上的信息可信度不高,影响不大,被害方也可以进行充分的反驳为由,判决被告无罪。
但是,东京高等法院随后对此案作出了相反的判决,认为不适用最高院的解释,判处罪名成立,罚金30万日元(100日元约等于8元人民币)。评论称,现在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网络轻松地向外界发表观点,东京高院考虑到今后网络影响力会进一步发展,个人在网络上的行为也会进一步增加,而作出上述判决。
曾著有《WEB围殴》一书的评论家荻上称,网络不是完全虚拟的空间,网络与现实相联。现实社会不能做的,在网络上也不能做,做了就会受罚。由于网络具有匿名性,所以才有了“围殴”现象。“围殴”与现实世界的虐待、私刑性质一样。对个人群起而攻之,在网络、在现实中都是越线行为。